※ 引述《KAGI (OTARU)》之銘言:
: 看不出你的新公告與舊的有什麼差別。
: 況且,sword某在你這個新公告發布前觸犯原有的板規公告,當然是用原有的那個來處分
: 處分完以後,你想公佈更新的,再公佈施行新的。
: 他犯了原有的規定,你不處分,卻另頒新規,說以後照新規處分。 哪有這種道理?
: ※ 引述《baboosh (大王椰)》之銘言:
: : 標題: Re: [公告] 日本鬼子禁語部分調整
: : 時間: Wed Jul 6 00:43:33 2005
: : z - 3- 6
: : 是允許版友就歷史事件稱呼這兩個詞彙
: : 現在全都禁止了
: : 懂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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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可惜 人總抵不過自尊
: : 不恨 聽起來太愚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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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From: 218.160.85.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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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 人總抵不過自尊
不恨 聽起來太愚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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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85.238
舊公告允許版友就歷史事件稱呼
我解讀是這樣 如果你認為我解讀錯了
提出Z 3 6 的內文 大家討論看是如何
不需要認為我在偏袒誰
誰有理就是聽誰的
新公告是為了因應有板友認為允許有條件稱呼此2禁語
不公平 基於對等原則才公佈的
不需要認為我頒布此條就是為了幫大陸人脫罪
舊公告如果認為誰違規 在新公告之前一樣適用
還有呀 你那標題指稱網友 也改一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