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你這樣邊討論邊刪證據,
現在連原本那篇舊公告都刪了,再來要我提出內文,
誰玩得過你啊?
有必要這麼搞嗎?
※ 引述《baboosh (大王椰)》之銘言:
: 舊公告允許版友就歷史事件稱呼
: 我解讀是這樣 如果你認為我解讀錯了
: 提出Z 3 6 的內文 大家討論看是如何
: 不需要認為我在偏袒誰
: 誰有理就是聽誰的
: 新公告是為了因應有板友認為允許有條件稱呼此2禁語
: 不公平 基於對等原則才公佈的
: 不需要認為我頒布此條就是為了幫大陸人脫罪
: 舊公告如果認為誰違規 在新公告之前一樣適用
: 還有呀 你那標題指稱網友 也改一改
: ※ 引述《KAGI (OTARU)》之銘言:
: : 看不出你的新公告與舊的有什麼差別。
: : 況且,sword某在你這個新公告發布前觸犯原有的板規公告,當然是用原有的那個來處分
: : 處分完以後,你想公佈更新的,再公佈施行新的。
: : 他犯了原有的規定,你不處分,卻另頒新規,說以後照新規處分。 哪有這種道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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ζ 虫
╭∫t╮ 虫
╰—%╯ 虫
虫
_ζ 藍r2 ﹏﹏ 前進~ 進! 噗…‥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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