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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根據哪一條不得質疑版主處分? 又請問, 為何針對你的檢舉刪除 ※ 引述《reader (讀者)》之銘言: : 請勿繼續在板上針對板主大量發表吵架文章。 : 既然已至組務申訴,就請停止在板上作無謂爭論。 : 如繼續發表,則以挑釁文處份。 : 相關文章一併刪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7.180.1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