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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veve 信箱] MITBBS 海峽版違規處罰條例(2004年4月26日修訂版) 0. 本版對違規行為採用累進記點制度. ID 可以在版務公告欄內查到自己的累計點數 以及記點原因. 0.1 具體計算處罰天數見《累進記點數處罰計算辦法》 0.2 如果在封禁之外的自由時間連續有一個月沒有違規記錄, 所有點數自動清零. 1.嚴禁鼓吹nuke台灣。違者記過3點。 2.關於禁忌詞匯 2.1 請勿使用本版所列的禁忌詞匯。違者初次記過1點,再次記過1點,三次或三次以 上者記過3點。 2.2 現階段本版的禁忌詞匯包括: 支那,中人國,共匪,共慘黨,胎毒,台巴子,彎彎,灣灣,毒毒,糞青 。。 (本版禁用詞匯由版務人員不定期更新並公告之)。 3.關於PA(人身攻擊) GA(群體攻擊) 3.1 請勿PA/GA。違者首次記過3點,再次記過3點,三次或三次以上者記過6點。情節 非常惡劣者可記過12點。 3.2 PA:使用以大眾常識及習慣用語可判斷之侮辱性詞匯攻擊網友或公眾人物。PA 判定尺度由版務人員掌握。對於公眾人物PA的處置,可酌情放寬。 3.3 GA:宣揚針對某個地區,種族,宗教團體或某個政治團體的滅絕性言論,詛咒, 或進行帶有侮辱性的比喻。 3.4 採用包含侮辱性詞匯之諧音字稱呼他人,或遭受眾投訴者,視為PA/GA。 3.5 使用“如果你是XXX,。。”,“既然你不是XXX,。。”等虛擬語氣句(其中 XXX系指PA/GA性詞匯)程度嚴重,或程度輕微但遭受眾投訴者,視為PA/GA。 3.6 禁止使用“水扁”二字任何形式之英文縮寫(如sb,s.b.)指代陳水扁。如需要 用拼音或英文稱呼陳水扁,請使用全稱。違者視為PA,版務保留刪文和追加處 罰之權力。本規定同樣適用於溫家寶。 3.7 即使無特定人身攻擊對象,請勿使用不雅詞語。違者依情節予記過1點至3點。 不雅詞語的認定由版務人員掌握。 3. 8 對網友的刻薄挖苦諷刺, 如果版務人員認定過分冒犯受眾, 可以予以記過1點處 分. 如果在辯論中動輒轟別人'滾', 版務可予以記過1點處分. 3. 9 言之無物不理性的叫囂煽動兩岸對立, 版務可刪除並予以記過1點處分. 注意,"洗腦"、"獨裁"、"專制"等字句可不算"理"。 4.關於網友 4.1 未經本人許可不得披露或談論本bbs網友之個人隱私(含照片)。違者或遭受眾 投訴者,版務可視情況給予警告及記過1至3點的處罰。情節惡劣者可記過12點. 4.2 請勿在ID,暱稱及簽名檔中包含不雅詞匯或攻擊本bbs網友之內容。違者或遭受 眾投訴者, 視為PA/GA處理. 4. 3 請勿在版面上公布私人信件訊息等。請勿把私人糾紛帶到版面上。個人可視情況 設置黑名單以避免騷擾。未經對方許可擅自公布私人信件者,按照站規封7天。 記過3點。 5.版規適用范圍 5.1 標題,正文,ID,暱稱及簽名檔等均適用本版之禁忌詞匯,PA及GA等之認定處罰 辦法。轉貼及回文請勿包含違反本版規規定之文字內容。違者視同違反版規。 如果ID拼寫本事違規, 直接封30天. 5.2 對於一些難於界定的詞匯,本版採用“投訴對等原則”。如下: 如果使用動物,排泄物,個人精神健康狀況,思維健康狀況以及與兩性相關的詞 語等形容其它網友時,無論該詞語的習慣意義是否構成大眾認定的攻擊,認為受 害的網友有權提出投訴,被投訴的ID將被記過3點。與此同時,如果受害者因為 某個詞語投訴其它網友,那麼未來該網友自己使用類似詞語形容他人時,無論是 否遭到投訴,一律記過3點做為懲罰。 (大眾認定的褒義詞不在本投訴范圍之內。稱呼網友的ID,暱稱(非同音字)等, 也不在本投訴范圍之內)。 6.關於灌水 6.1 請勿搶號。違者初次記過1點,再次記過1點, 三次或三次以上者記過3點。 6.2 請勿大量發表空文章,即缺乏內容的文章(如空喊口號或僅有“re”等字樣)。 違者初次記過1點,再次記過1點,三次或以上者記過3點。 6.3 請勿惡意灌水,即討論與本版主旨無關話題, 或者反復發表相同或類似文章。 違者初次記過1點,再次記過1點,三次或三次以上者記過3點。 極度惡劣的瘋狂灌水,記12點。 7.關於轉貼 7.1 尊重知識產權。轉貼時請注明“轉貼”等字樣並給出出處及原作者。版務通常無 法查核消息真偽。但是一經查証確屬出於誤導或惡意者,記過3點。如果被處罰 者能夠提供正規媒體渠道証明其消息來源,版務得立即解封並道歉。 7.2 轉貼或回復他人文章時,不得更動原標題(僅可在“Re:”前加添內容)。亦不 得更改原文內容。一經發現修改原文(含標題)者,記過1點。情節惡劣者,記過 3點. 8.關於版務 8.1 版務人員保留刪除與海峽版主題無關文章的權力。保留為清潔版面刪除含有不雅 詞匯的文章及相關回復的權力。版務無義務對被刪除文章進行備份。 網友對於 版務處理有異議者,可以在版面提出抗議/投訴。但是如嘗試反復發表被版務刪 除之文章者,視同惡意灌水論。 8.2 網友如果對版務人員的處理有異議,請及時保留証據,直接在本版或到complain 版依相關規定投訴。 8.3 版務有責任解釋處罰版友的原因(保留在精華區)。 版務有責任保留處罰版友的証據(保留在精華區)。 版務有責任在版面公告被處罰ID (即,從notice版轉來通知)。 8.4 被處罰者,可以通過版務人員公開發表道歉文章,如果得到受眾的諒解,可解封 。但若解封3日之內再犯版規,則一律封20天,不可再次被提前解封。 8.5 版務人員與版友發生爭執,原則上應交由沒有涉及沖突的其他版務人員處理。被 攻擊的版務人員有權刪除版面上涉及沖突的相關文章,但不應對相關網友進行處 理。但如果所有active的版務都遭受了攻擊, 由版主負責處理. 8.6. 版務在處罰過程中, 應該將典型案例整理成為<既往判例>. 原則上新判例應該與 此保持一致性. 9. 本板規於2004年4月修訂。2004年4月26日公布執行。 peas QQQQ 2004.04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172.133
pcn:幸好沒有無關主題推文的限制XD 推 202.118.1.81 04/29
fffeee:什麼是NUKE台灣? 推 211.74.216.97 04/29
oeil:nuke vt.以核武攻擊﹔用微波爐烹調… 推 202.112.14.174 04/29
> -------------------------------------------------------------------------- < 作者: tTiger (Tiger rules) 看板: CrossStrait 標題: Re: [轉錄]海峽版違規處罰條例(04年4月26日) 時間: Thu Apr 29 20:37:51 2004 轉了這個怎麼能不轉提要呢? XD 海峽版違規處罰辦法提要 版務 peas QQQQ 2004.04 ★ 違規記點 1點:1,2犯禁詞* 過分挖苦/轟人 泄露網友隱私 1,2犯惡灌/搶號 轉文亂改標題 空洞叫囂 3點: 3犯禁詞* 1,2犯PA/GA 嚴重泄露隱私 3犯惡灌/搶號 造謠 惡劣改標 NUKE* 6點: 3犯PA/GA 12點: 惡劣PA/GA 惡劣泄漏隱私 瘋狂惡灌 禁詞* : 支那,中人國,共匪,共慘黨,胎毒 台巴子,彎彎,灣灣,毒毒,糞青等 NUKE* : 嚴禁鼓吹對台灣使用核武器轟炸。 ★ 累計點數處罰 ┌ I 等┐ ┌II 等┐ ┌III 等┐ ┌ IV 等┐ ┌ V 等┐ ... 處罰 │ │ │封 1天│ │封 7天│ │封20天│ │封30天│注:同等內不雙罰 └─┼─┼─┼─┼─┼─┼─┼─┼─┼─┼─┼─┼─┼─┼───> 點數 0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 點數清零 如果在封禁之外的自由時間連續一個月沒有違規記錄, 所有點數自動清零. ★ 備注 以 精華區-板規-《海峽版違規處罰辦法》 為準 違規記錄虼ꌠ精華區-公告-犯規ID名冊/犯規公告存檔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4.250.233.38 ※ 編輯: tTiger 來自: 24.250.233.38 (04/29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