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DPP 看板]
作者: butterflies (黨在我心中) 看板: DPP
標題: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第四章 監督保障
時間: Sat Feb 21 18:35:09 2004
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
(2004年2月17日)
第四章 監督保障
第四十條 各級黨委、紀委應當按照本條例規定切實履行監督職責,發揮監督作用。
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正確履行職責,自覺接受監督。
對違反本條例規定,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不遵守黨內監
督制度的,視情節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第四十一條 各級黨組織應當認真貫徹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健
全工作制度,有效防範各種違紀行為的發生。對黨組織和黨員反映的問
題,應當認真處理。
第四十二條 鼓勵、支持、保護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黨員、黨的代表大會代表在
黨內監督中發揮積極作用。對署真實姓名反映問題或檢舉、控告違紀違
法行為的,黨組織和有關人員應當為其保密;對泄露的要追究責任。對
檢舉、控告黨員或黨組織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經查證屬實的,給予表揚或
獎勵。對打擊報復監督者的,對以監督為名侮辱、誹謗、誣陷他人的,
以及在監督中有其他違紀違法行為的,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第四十三條 黨組織發現違反本條例的行為或接到檢舉、控告,認為需要查明事實、
糾正錯誤、追究責任的,按照職責和權限,及時調查處理。
經過調查,需要追究黨組織責任的,責令其糾正錯誤或給予通報批評,
情節嚴重的依照有關規定處理;需要追究黨員責任的,依照有關規定給
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黨紀處分;沒有發現被調查的黨組織或黨員有
違反規定行為的,應當作出書面結論,消除影響。
第四十四條 黨員、黨組織對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處理決定的黨組織申訴。
有關黨組織應當認真復議、復查,並作出結論。如仍有意見,可以向上
級黨組織直至中央申訴。
申訴期間,不影響處理決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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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不重視陳水扁的發言,我很藐視他,因為他的嘴裡說不出真話的,他講的
都是謊言。
--唐家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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