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rossStrai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DPP 看板] 作者: butterflies (黨在我心中) 看板: DPP 標題: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章 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 時間: Sat Feb 21 18:43:32 2004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04年2月18日)   第八章 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   第七十二條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非本人經管的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 或者以購買物品時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國家、集體和 個人財物,或者無償、象徵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情 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 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人或者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 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支付、報銷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應當由個人支付的出國( 境)留學費用,由他人支付、報銷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七十三條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情節 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 職務處分。   佔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 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 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十四條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 行公務的禮品饋贈,不登記交公,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 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 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前款所列人員接受其他禮品,按照規定應當登記交公而不登記交公, 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 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品,按照規定應當交公而不 交公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七十五條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 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 家庭成員收受對方財物的,應當追究該人員的責任,情節較重的, 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 留黨察看處分。   前款所列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指定其他第 三人從中收受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有第一款規定情形,查實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 處理。   第七十六條 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 幹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 營活動,或者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範圍內的外商 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的, 該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 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 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 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 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個人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三)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四)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五)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行為的。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 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兼職或者兼職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 揮霍浪費公共財產,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 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用公款旅遊或者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 名義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   (二)違反規定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   (三)購買、更換超過規定標準的小轎車或者對所乘坐的小轎車進 行豪華裝修的;   (四)有其他揮霍浪費公共財產行為的。   第七十九條 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 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 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用公款購買住房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條例第 八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八十條 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 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八十一條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 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八十二條 有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 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 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 我從來不重視陳水扁的發言,我很藐視他,因為他的嘴裡說不出真話的,他講的 都是謊言。 --唐家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0.187 -- 我從來不重視陳水扁的發言,我很藐視他,因為他的嘴裡說不出真話的,他講的 都是謊言。 --唐家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