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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utterflies (黨在我心中) 看板: DPP
標題: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八章 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
時間: Sat Feb 21 18:43:32 2004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04年2月18日)
第八章 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
第七十二條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佔有非本人經管的國家、集體和個人財物,
或者以購買物品時象徵性地支付錢款等方式非法佔有國家、集體和
個人財物,或者無償、象徵性地支付報酬接受服務、使用勞務,情
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
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人或者親屬應當由個人支付的費用,由下
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支付、報銷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應當由個人支付的出國(
境)留學費用,由他人支付、報銷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七十三條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佔用公物歸個人使用,時間超過六個月,情節
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
職務處分。
佔用公物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
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
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七十四條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
行公務的禮品饋贈,不登記交公,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
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
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前款所列人員接受其他禮品,按照規定應當登記交公而不登記交公,
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
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在國內公務活動或者對外交往中接受禮品,按照規定應當交公而不
交公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七十五條 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
他人謀取利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
家庭成員收受對方財物的,應當追究該人員的責任,情節較重的,
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
留黨察看處分。
前款所列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指定其他第
三人從中收受財物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
有第一款規定情形,查實本人知道的,依照本條例第八十五條規定
處理。
第七十六條 黨員領導幹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有關規定在該黨員領導
幹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範圍內從事可能影響其公正執行公務的經
營活動,或者在該黨員領導幹部管轄的區域或者業務範圍內的外商
獨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中擔任由外方委派、聘任的高級職務的,
該黨員領導幹部應當按照規定予以糾正;拒不糾正的,其本人應當
辭去現任職務或者由組織予以調整職務;不辭去現任職務或者不服
從組織調整職務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
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
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經商辦企業的;
(二)個人違反規定買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的;
(三)從事有償中介活動的;
(四)在國(境)外註冊公司或者投資入股的;
(五)有其他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行為的。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其親友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的,依照前款規
定處理。
違反有關規定兼職或者兼職取酬的,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七十八條 揮霍浪費公共財產,有下列行為之一,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
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用公款旅遊或者以考察、學習、培訓、研討、招商、參展等
名義用公款出國(境)旅遊的;
(二)違反規定參與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的;
(三)購買、更換超過規定標準的小轎車或者對所乘坐的小轎車進
行豪華裝修的;
(四)有其他揮霍浪費公共財產行為的。
第七十九條 在分配、購買住房中侵犯國家、集體利益,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
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
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用公款購買住房歸個人所有的,依照本條例第
八十三條規定處理。
第八十條 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
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八十一條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
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在操辦婚喪喜慶事宜中,藉機斂財或者有其他侵犯國家、集體和人
民利益行為的,依照前款規定從重或者加重處分,直至開除黨籍。
第八十二條 有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的行為,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
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
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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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不重視陳水扁的發言,我很藐視他,因為他的嘴裡說不出真話的,他講的
都是謊言。
--唐家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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