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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DPP 看板] 作者: butterflies (黨在我心中) 看板: DPP 標題: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七章 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 時間: Sat Feb 21 18:42:29 2004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04年2月18日)   第七章 違反組織、人事紀律的行為   第六十條 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規定,採取弄虛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 符合黨員條件的人發展為黨員,或者為非黨員出具黨員身份證明的, 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 銷黨內職務處分。   違反有關規定程序發展黨員的,對主要責任者,依照前款規定處理。   第六十一條 違反民主集中制原則,拒不執行或者擅自改變黨組織作出的重大決 定,或者違反議事規則,個人或者少數人決定重大事項的,給予警 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 看處分。   第六十二條 下級黨組織拒不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的,對主要責任者,給予警告 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 處分。   第六十三條 在黨內搞非組織活動,破壞黨的團結統一的,給予嚴重警告或者撤 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   第六十四條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違反幹部選拔任用規定的,追究主要責任 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 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 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在選舉中,進行違反黨章、其他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其 他有關章程活動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 規定處理。   用人失察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對主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   第六十五條 拒不執行組織的分配、調動、交流決定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 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六十六條 在幹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徵兵、安置復 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違反 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 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第六十七條 在考試、錄取工作中,有洩漏試題、考場舞弊、塗改考卷等違反有 關規定行為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 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第六十八條 以不正當方式謀求本人或者其他人用公款出國(境),情節較輕的, 給予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 予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第六十九條 臨時出國(境)團(組)或者人員中的黨員,擅自延長在國(境) 外期限,或者擅自變更路線,造成不良影響或者經濟損失的,對主 要責任者,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 內職務處分。   第七十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擅自脫離組織,或 者從事外事、機要、軍事等工作的黨員違反有關規定同國(境)外 機構、人員聯繫和交往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者撤銷黨內職務 處分。   第七十一條 駐外機構或者臨時出國(境)團(組)中的黨員,脫離組織出走時 間不滿六個月又自動回歸的,給予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 黨察看處分;脫離組織出走時間超過六個月的,按照自行脫黨處理, 黨內予以除名。   故意為他人脫離組織出走提供方便條件的,給予警告、嚴重警告或 者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情節較輕並認真檢討的,可以免予處分。 -- 我從來不重視陳水扁的發言,我很藐視他,因為他的嘴裡說不出真話的,他講的 都是謊言。 --唐家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0.187
blacktiger:中共豬又來灌水了 推218.166.112.224 02/21
-- 我從來不重視陳水扁的發言,我很藐視他,因為他的嘴裡說不出真話的,他講的 都是謊言。 --唐家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