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rossStrai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DPP 看板] 作者: butterflies (黨在我心中) 看板: DPP 標題: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二章 違紀與紀律處分 時間: Sat Feb 21 18:37:29 2004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04年2月18日) 第二章 違紀與紀律處分   第九條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黨組織 和黨員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 國家政策、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 規定應當給予黨紀處分的,都必須受到追究。   第十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種類:   (一)警告;   (二)嚴重警告;    (三)撤銷黨內職務;    (四)留黨察看;    (五)開除黨籍。  第十一條 對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的紀律處理措施:   (一)改組;   (二)解散。  第十二條 黨員受到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 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於其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第十三條 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是指撤銷受處分黨員由黨內選舉或者組織任命 的黨內各種職務。對於在黨內擔任兩個以上職務的,黨組織在作處 分決定時,應當明確是撤銷其一切職務還是某個職務。如果決定撤 銷其某個職務,則必須從其擔任的最高職務開始依次撤銷。對於在 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依照規定作相應處理。   對於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但是本人沒有擔任黨內職務的, 應當給予其嚴重警告處分。其中,在黨外組織擔任職務的,應當建 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   黨員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 推薦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四條 留黨察看處分,分為留黨察看一年、留黨察看二年。對於受到留黨 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期滿後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再延 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   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留黨 察看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的,期滿後恢復其黨員權利;堅持不改或 者又發現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應當開除黨籍。   黨員受到留黨察看處分,其黨內職務自然撤銷。對於擔任黨外職務 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職務。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 恢復黨員權利後二年內,不得在黨內擔任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與 其原任職務相當或者高於其原任職務的職務。  第十五條 黨員受到開除黨籍處分,五年內不得重新入黨。另有規定不準重新 入黨的,依照規定。  第十六條 對於嚴重違犯黨紀、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應當予以 改組。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 職務以上(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  第十七條 對於全體或者多數黨員嚴重違犯黨紀的黨組織,應當予以解散。對 於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應當逐個審查。其中,符合黨 員條件的,應當重新登記,並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不符合黨 員條件的,宣佈除名;有違紀行為的,依照規定予以追究。 -- 我從來不重視陳水扁的發言,我很藐視他,因為他的嘴裡說不出真話的,他講的 都是謊言。 --唐家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0.187 -- 我從來不重視陳水扁的發言,我很藐視他,因為他的嘴裡說不出真話的,他講的 都是謊言。 --唐家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