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CrossStrait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DPP 看板] 作者: butterflies (黨在我心中) 看板: DPP 標題: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四章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時間: Sat Feb 21 18:39:22 2004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04年2月18日)   第四章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 含宣告緩刑)的;   (二)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 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 照處分黨員批准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第三十一條 依法被勞動教養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 紀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黨員受到黨紀追究,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作出 或者批准作出處理決定的黨組織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 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   第三十三條 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 裁定和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 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 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 經核實後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 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 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後,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 分或者組織處理。 -- 我從來不重視陳水扁的發言,我很藐視他,因為他的嘴裡說不出真話的,他講的 都是謊言。 --唐家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0.187 -- 我從來不重視陳水扁的發言,我很藐視他,因為他的嘴裡說不出真話的,他講的 都是謊言。 --唐家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