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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utterflies (黨在我心中) 看板: DPP
標題: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四章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時間: Sat Feb 21 18:39:22 2004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04年2月18日)
第四章 對違法犯罪黨員的紀律處分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的主刑(
含宣告緩刑)的;
(二)單處或者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
(三)因過失犯罪,被依法判處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過失犯罪被判處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管制、
拘役的,一般應當開除黨籍。對於個別可以不開除黨籍的,應當對
照處分黨員批准權限的規定,報請再上一級黨組織批准。
第三十一條 依法被勞動教養的,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
紀委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條 黨員受到黨紀追究,需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其他紀律處分的,作出
或者批准作出處理決定的黨組織應當向有關機關或者組織提出建議;
涉嫌犯罪的,應當移送司法機關。
第三十三條 黨員依法受到刑事追究的,黨組織應當根據司法機關的生效判決、
裁定和決定及其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
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依法受到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
可以根據生效的行政處罰、行政處分決定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
經核實後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或者組織處理。
黨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企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社會組織的規章制
度受到其他紀律處分,應當追究黨紀責任的,黨組織在對有關方面
認定的事實、性質和情節進行核實後,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黨紀處
分或者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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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不重視陳水扁的發言,我很藐視他,因為他的嘴裡說不出真話的,他講的
都是謊言。
--唐家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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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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