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lacktiger:中共豬又來灌水了 推218.166.112.224 02/21
--
我從來不重視陳水扁的發言,我很藐視他,因為他的嘴裡說不出真話的,他講的
都是謊言。
--唐家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0.187
※ [本文轉錄自 DPP 看板]
作者: butterflies (黨在我心中) 看板: DPP
標題: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第五章 其他規定
時間: Sat Feb 21 18:40:21 2004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
(2004年2月18日)
第五章 其他規定
第三十四條 本條例所稱黨和國家工作人員,包括黨的工作人員和國家工作人員。
黨的工作人員,是指黨的各級機關中除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和
黨的基層組織中專職、兼職從事黨內事務的黨員。
對國家工作人員和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人員的認定,依照法律和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法律解釋以及司法解釋執行。
本條例所稱非國家工作人員,是指企業(公司)或者其他單位中除
國家工作人員和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的人員之外的人員。
第三十五條 預備黨員違犯黨紀,情節較輕,尚可保留預備黨員資格的,應當對
其批評教育或者延長預備期;情節較重的,應當取消其預備黨員資
格。
第三十六條 對違紀後下落不明的黨員,應當區別情況作出處理:
(一)對有嚴重違紀行為,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黨組織應當
作出決定,開除其黨籍;
(二)除前項規定的情況外,下落不明時間超過六個月的,黨組織
應當按照黨章規定對其予以除名。
第三十七條 違紀黨員在黨組織作出處分決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後發現其曾
有嚴重違紀行為,對於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的,開除其黨籍;對
於應當給予留黨察看以下(含留黨察看)處分的,作出書面結論,
不再給予黨紀處分。
第三十八條 失職、瀆職行為有關責任人員的區分:
(一)直接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
自己的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起決定性作用的黨員或
者黨員領導幹部。
(二)主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直接主管的工作
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或者後果負直接
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三)重要領導責任者,是指在其職責範圍內,對應管的工作或者
參與決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損失
或者後果負次要領導責任的黨員領導幹部。
第三十九條 本條例所稱主動交代,是指涉嫌違紀的黨員在組織初核前向有關組
織交代自己的問題,或者在初核和立案調查其問題期間交代組織未
掌握的問題。
在案件的初核、立案調查過程中,涉嫌違紀的黨員能夠配合調查工
作,如實坦白組織已掌握的其本人主要違紀事實的,可以從輕處分。
第四十條 直接經濟損失,是指與違紀行為有直接因果關係而造成財產損毀的
實際價值。計算經濟損失主要計算直接經濟損失。
第四十一條 對於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
對於違紀行為所獲得的職務、職稱、學歷、學位、獎勵、資格等其
他利益,應當由承辦案件的紀檢機關或者由其上級紀檢機關建議有
關組織、部門、單位按規定予以糾正。
對於依照本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處理的黨員,經調查
確屬其實施違紀行為獲得的利益,依照本條規定處理。
第四十二條 黨紀處分決定作出後,應當在一個月內向受處分黨員所在黨的基層
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其本人宣佈,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組織關係
將處分決定材料歸入受處分者檔案;對於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
含撤銷黨內職務)處分的,還應當在一個月內辦理職務、工資等相
應變更手續;涉及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的,應當建議黨外組織
及時撤銷或者調整其黨外職務。特殊情況下,經作出或者批准作出
處分決定的組織批准,可以適當延長辦理期限。
第四十三條 執行黨紀處分決定的機關或者受處分黨員所在單位,應當在六個月
內將處分決定的執行情況向作出或者批准處分決定的機關報告。
不按照規定落實黨紀處分決定和其他相關處理手續的,應當追究主
要責任者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其中情節較重應當給予黨紀
處分的,依照本條例規定處理。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總則適用於有黨紀處分規定的其他黨內法規,但是中共中央
發佈或者批准發佈的其他黨內法規有特別規定的除外。
--
我從來不重視陳水扁的發言,我很藐視他,因為他的嘴裡說不出真話的,他講的
都是謊言。
--唐家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1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