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格權是不扭曲他人著作的意思
後面可以說是價值觀問題
昨天那邊已經是扭曲我的意思了
所以 這點您已經觸犯中華民國著作權法
請注意
※ 引述《STWZ (標測)》之銘言:
: 上升到誣告這种層面 就不必要了
: 頂多是兩邊的价值觀念不同而已
: 你這种話 到我們這里 是很嚴重的
: 而我的一些話 在這里很正常
: 在你那里就不正常,
: 一樣的道統
: ※ 引述《kanabo (職業浪貓販子)》之銘言:
: : 版主 此人已經污告我第二次了
: : 前面那篇污告 已經侵犯我中華民國的著作人格權
: : 請重視使用者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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