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升到誣告這种層面 就不必要了
頂多是兩邊的价值觀念不同而已
你這种話 到我們這里 是很嚴重的
而我的一些話 在這里很正常
在你那里就不正常,
一樣的道統
※ 引述《kanabo (職業浪貓販子)》之銘言:
: 版主 此人已經污告我第二次了
: 前面那篇污告 已經侵犯我中華民國的著作人格權
: 請重視使用者的權益
: ※ 引述《reader (讀者)》之銘言:
: : 「中共的淫威」是台灣常見用語,在討論中若沒有刻意使用就不罰。
: : 「假台碟」真相為何不論,這是已見報的事情,就不是無中生有。
: : 基本上 kanabo 算是很理解本板言論標準的板友,一直針對她檢舉,
: : (已經超過三篇了吧)恐怕只會浪費板面空間。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96.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