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政府對“參政權”的定義是──
參政權概念包含三層含義:(1)公民有依法享受國家生活的權利;(2)公民有依法參与
國家管理的權利;
(3)公民有依法監督國家机關及其工作人員活動的權利。
第一條勿庸置疑,來這里的大陸朋友都有這個權利
第二條,參与國家管理上,我有選舉權,3月(4月?)的時候,我還參加了本單位的人民代表選舉,
第三條,監督權也是融合到了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之內的
總的來說,大陸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在群眾的參与程度上,可能不及你們的制度
※ 引述《cctt (只是我不明白)》之銘言:
: 我只是好奇你們幹嘛都迴避這個問題?
: 就廣義的參政權來說,
: 台灣不是選民的小朋友,也擁有參政權,
: 只是還沒有具備選舉人與被選舉人的資格。
: ※ 引述《HuYong (ChinaRen)》之銘言:
: : 你又沒有規定必須回答
: : 照這麼說台灣凡不是選民的小朋友們
: : 是不是就不能上來打b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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