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中出現 兩次 違規
共匪 一次 毛匪 一次
避重就輕,只判一次。
難道不是兩次警告嗎?
※ 引述《reader (讀者)》之銘言:
: ※ 引述《STWZ (標測)》之銘言:
: : 12 第四級謾罵 改名類 對某個群体或人修改其名稱,以致 丫扁、丫妹
: : 帶有揶揄或是侮辱性之 ,但不限 連趴宋跪
: : 習慣性無侮辱之昵稱。
: : 稱呼毛主席 “毛匪” 嚴重漫罵,按規定四級漫罵 是什么處罰?
: 就是文章刪除加警告。
: 我看不出來哪裡判罰太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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