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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中出現 兩次 違規 共匪 一次 毛匪 一次 避重就輕,只判一次。 難道不是兩次警告嗎? ※ 引述《reader (讀者)》之銘言: : ※ 引述《STWZ (標測)》之銘言: : : 12 第四級謾罵 改名類 對某個群体或人修改其名稱,以致 丫扁、丫妹 : : 帶有揶揄或是侮辱性之 ,但不限 連趴宋跪 : : 習慣性無侮辱之昵稱。 : : 稱呼毛主席 “毛匪” 嚴重漫罵,按規定四級漫罵 是什么處罰? : 就是文章刪除加警告。 : 我看不出來哪裡判罰太輕?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1.96.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