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nabo請不要在原作申訴聞之後幫腔.....
我想reader版主會給他一個合理的解釋
先給你一個口頭勸告及刪文吧-_-
※ 引述《kanabo (職業浪貓販子)》之銘言:
: 標題: Re: [警告] foruuu
: 時間: Sun Jul 18 14:50:40 2004
:
: 為什麼另一個先講的人不必罰?
: 降有點奇怪喔~~~
: 以後大家先講都不必罰吧
:
: ※ 引述《reader (讀者)》之銘言:
: : 一行文加上對板友的嚴重諷刺。
: : 而且你已經走擦邊球太多次了,也不是第一次犯規。
: : 所以不發勸告,直接就是警告一個。
: : ※ 引述《foruuu (閃!  NN  )》之銘言:
: : : 刪
: : : ~~~~~~~~~~~~~~~~~~~~~~~~~~~~~~~~~~~~~~~~~~~~~~~~~~
: : : 你的主子沒管好你嗎?
:
: --
: 我喜歡認錯~~因為認錯是一種成熟的表現
: 而那某些地方 某些不認錯的人
: 就讓他們一直糊塗下去吧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 From: 61.30.69.11
--
善有善因!!惡有惡報!!天理循環!!天公地道!!
我曾誤抓龍雞,今日皇上抓我,實在抓的有教育意義之極
我對皇上的景仰之心,有如滔滔江水,綿綿不絕,又有如黃河氾濫,一發不可收拾。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2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