並非硬性規定啊﹐只是勸告而已。
F兄咱們各自保留意見即可。
基本上我的經驗在這個版多用諷刺只會加深對立及令對方產生不冷靜的情緒
言論自由當然是要保障的了﹐我想斑竹也不會因此就發警告乃至水桶。
ꘊ
※ 引述《foruuu (閃!  NN  )》之銘言:
: 這位版友已經無法發言 我替他講話
: ※ 引述《reader (讀者)》之銘言:
: : 又見恨板文。已經有一個嚴重警告了,還是這樣。
: : 並且毫無悔意。
: : 那就只有永久水桶了。
: 不知道博學多聞的r版主知不知道 [永久水桶] 的涵義是什麼啊
: 麻煩你去看看過去的水桶判決吧
: ※ 引述《wanfu (SAM)》之銘言:
: : Foruuu﹐您覺得元宵節踩死人和64﹐和SARS等等有可比性嗎_
: : 嗯﹖
: 不能比?
: 都是悲劇 都是死了人 怎麼個不能比?
: : 何況斑竹只是說不要拿來幸災樂禍而已。
: 是不是幸災樂禍我不是最在乎的 (但我也不認為好)
: : 不能諷刺和不能提根本是兩個概念﹐您倒很“順”地就把它們混到一起
: 那你認為 [提出來諷刺] 那該算哪個概念?
: 提不提 諷不諷刺 都是言論自由 你認為該限制嗎?
: : 如果以元宵節踩死人為例批評和評論大陸的不足和缺點﹐都沒關係。
: : 但單純用來為自己的文章加強氣氛﹐則可不必。
: 根據版主的說法 版主認為語言上的修飾用法 可增加可看性 比起大拉拉的罵人好多了
: (詳細內容請參閱版主的文章)
: 要不要評不評論看個人吧 難道還要硬性規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30.83.200.1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