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桶判決
ID:tanyawong
判決:水桶24小時
理由:灰色地帶文..經版友申訴後宣告成立影射性攻擊
證據:刪除備份區
附註:因被告宣告交由版主處理,抗辯理由不成立,故判之,
明天此時記得跟我要求解除..不然大概後天才會記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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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常說,出來跑的,是一定要還的,現在才還算我賺到。
我知道我前世一定造了很大的孽,今世才要在這個無間地獄裡面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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