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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桶判決 ID:xinu 判決:水桶三天 理由:謾罵所有版上台灣人 證據:如下 備註:你的話又沒註明給瘋人,只有直指版上台灣人, 作者 xinu (xixixixi) 站內 CrossStrait 標題 版上的台灣人們﹐你們已經瘋了 時間 Sun Dec 7 01:14:03 2003 ─────────────────────────────────────── 瘋到隻要看到是來自大陸的言論﹐不論什麼內容﹐ 一律扣上帽子再說。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48.26.64 → weq:?? 推 218.162.96.58 12/07 → takenzo:不要生氣嗎,來笑一個吧:) 推140.116.103.194 12/07 → xmxrzhang:應該說一部分網友﹐要不你也是扣帽子﹕) 推 210.34.129.48 12/07 → xinu:話是說給瘋人們聽的﹐不算亂扣帽子 推 61.48.26.64 12/07 → yisdl:x兄,輕鬆點 t兄沒有惡意..(我又在勸架了) 推140.112.213.153 12/07 → xinu:我已經不拿t當人看了。更談不上瘋。 推 61.48.26.64 12/07 → takenzo:xinu兄,小心急怒傷肝啊 推140.116.103.194 12/07 → yisdl:t兄~x兄不喜歡這樣 算我拜託ㄅㄟ...^^ 推140.112.213.153 12/07 → takenzo:我總算知道孔明罵王朗的快感了 推140.116.103.194 12/07 → may801:我沒有啊..我還在當joke版看 推 211.74.70.253 12/07 → takenzo:疑,完結篇囉 推140.116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84.28.42
xinu:那我檢舉的人身攻擊行為呢﹖有沒有說法﹖ 推 61.48.26.64 12/07
xinu:5410kehn的推文﹐我指他的行為﹐不願提id 推 61.48.26.64 12/07
xinu:而且我當時被人人身攻擊﹐能否酌情減刑﹖ 推 61.48.26.64 12/07
xinu:不讚同“沒誠意討論”的說法﹐參見其它文 推 61.48.26.64 12/07
※ 編輯: totorro 來自: 218.184.28.42 (12/07 02:41) ※ 編輯: totorro 來自: 218.184.28.42 (12/07 0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