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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大家的批評 我是就傳統國際法的觀點來論述我的想法 以下對網友的評述再加以解釋(部分引述 黃異 國際法 啟英文化 2000年) ※ 引述《fanaticfc (至今思項羽)》之銘言: : 很長﹐駁起來要花功夫 : 那我們就求同存異 : 1政府 : 台灣政府合法與否不論 : 但他隻是地方政府 : 台灣與福建無異 : 大陸從來不用中華民國總統或中華民國領導人 : 我們承認的是台灣領導人﹐或者更強調的話是“台灣地區領導人” 從行政法來看 所謂地方政府應該要與中央(不是黨中央喔 是中央政府)有隸屬關係 即使是所謂的自治區 在某種程度上自治區政府也必須要遵守中央政府的某些原則規定 例如憲法 像美國的模式 州的權利很大 但是洲政府仍共同遵守一部憲法 並將某些權利交給中央政府 像是租稅 以及軍事外交 但是台灣(中華民國)政府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政府有任何隸屬關係嗎? 不管從形式面來看沒有(兩邊有各自的憲法與法令規章) 實質面也是沒有(並不是台灣想做什麼都需要中華人民共和國或黨中央同意) 上面網友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承認"台灣地區領導人" 看來這麼龐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來說很小)的整個憲政政府體制這位網友都沒看到 就司法說 我們打官司上訴三審還是在中華民國 不會就跑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吧 : 2領土 : 海峽割不斷領土的歸屬﹐領土在哪個人手裡管理也不改變領土的歸屬 : 台澎金馬無異與 : 香港、海南、釣魚島 這位網友提到HK 海南 和釣魚台 我能夠同意的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對HK和海南有控制權 a香港的地位 從清朝以來就被強迫租借99年 至1997年期滿 事實上 如果要深究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清朝的關係的話 這個程序比較像因內亂被滅國 造成的政權變換成立新國家 (清朝被中華民國滅 中華民國政府被打到敗退小島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其實整個中國歷史號稱五千年也是個唬人的數據 因為不斷的改朝換代都有改國號 改法制 而且大多透過軍事力量擊垮就政府 其實是個新國家 政權沒有延續性 照這麼說 其實當時租借出去的港澳應該不用還(因為原本的擁有人清朝不在了) 但是國際上都認為這也算是個延續政府的方式 所以才把港澳"還"(我看起來像是送) 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b海南島的地位 沒有太大爭議 因為事實上一直是地方政府 也沒有人跑出來說不聽中華人民共和國 命令的 而且海南島的控制權一直都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這例子跟台灣不一樣 c釣魚島的地位 本島一直有許多爭議 台灣認為是台灣的 日本認為是日本的 菲律賓認為是菲律賓的(連他們也要參一腳 不是沒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也認為是他們的 (這句話前提在哪我不知道 如果這句話是認為因為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 而釣魚台屬於台灣 故釣魚台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話 那就更有趣了 或是釣魚台不管台灣是否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都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 這也滿有趣 因為如果台灣是獨立的 那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這小島又更遠了) 現在大家在爭的是誰對這塊島擁有控制權 台灣很想插一腳 日本也不願意放 其實感覺上比較像日本的 (畢竟人家巡邏都會跑到那 台灣就免了吧 中華人民共和國也是非官方保釣組織去 並不是官方宣示主權) 不過事實上也不會有人在那住 或設政府組織一類的 很難證明主權 大家就來插旗 不過這也沒辦法完全解決問題...目前無解 綜上所述 台灣(中華民國)與以上三例情況完全不一樣 而且這位網友提到 領土不管在誰手上都不會影響領土的歸屬 但是領土有"時效取得"知道嗎 要件是 一 取得標的為他國領土或有爭議的土地 二 對於有關土地為和平 持續的有效管轄 三 有取得意思 但取得適用標的不包含非法使用武力佔領的他國領土標的(前揭書 P99~100) 就算台灣(中華民國政府)一開始取得這塊土地沒有合法性 但是經過50年 也有時效取得的適用了 這部分還請這位網友詳察 : 3主權 : 這方面主要的問題是台灣有沒有獨立於整個china存在的主權 : 台灣的主權曾被割讓給日本﹐這點毋庸置疑 : 但現在台灣的主權歸於中國﹐也是毋庸置疑的 : 1940年的台灣於中國如同1910年的洛林於法國 台灣是被割出去的 當時清朝有在台灣設郡縣 他要割讓自己土地本無可厚非 但是像前面說的 還也不是還給中華人民共和國 開羅宣言先前就有網友質疑其合法正當性 我就不再贅述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對台澎金馬沒有任何的主導權以證明為其領土是無庸置疑的 法國洛林是屬於割讓地區 事實上割讓地區就是割讓了 要要回來除非人家答應 日本於戰敗後把台灣還給中國的"蔣介石政府"(當時中華民國和國民黨幾乎是同義詞) 而蔣介石政府延續到現在為台灣中華民國政府 試問干中華人民共和國啥事? 並且這位網友誤解主權之意義 本段論述實為領土控制權之爭 請詳察 謝謝 : 4人民 : 有所謂台灣同胞﹐也有所謂港澳同胞。沒人請你們去看黨章﹐沒人請你們去看毛選 : 我們的請求隻是讓我們生活在同一塊赤縣神州 WELL..赤縣神州?(原諒我過度聯想 赤縣和共產黨意識有關??? 開玩笑結束) 以下純屬個人意見 我認為能跟我稱同胞的 就是 一 跟我生活在同一塊土地上 二 受同樣的政府管轄 三 遵守同一部憲法 很抱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無法跟我稱同胞 我家樓下的小BABY才有資格 同一塊土地有爭議 這就姑且不談 你我就受不同政府管轄 也遵守不同的憲法 抱歉 更何況跟您生活在同一塊赤縣神州或跟我一起有任何好處嗎? 我看不出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8.251.159 ※ 編輯: random615 來自: 210.68.251.159 (05/27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