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anfu (SAM)》之銘言:
: 剛剛上站,就看到關于您提的問題,出現了了越扯越遠的口水戰:D
: 讓我們來就事論事,繼續這一問題的討論
: 先回顧一下您的觀點:
: 您的意思是,大陸政府由于某國(一下通稱為甲國)政府和民國政府“建交”,
: 而与之斷交的行為,實際上已經承認了某國与民國政府“建交”的合法性。
: 在此基礎上,為了回避“出現了兩個中國”這一情況,而被迫(或主動)放棄
: 与該政府的外交關系。
: 或者說成:
: 大陸政府若真的無視台灣政府外交權力的存在,
: 則不必回避,因為這并不影響一個中國的原則,
: 那么就不必和那一國政府斷交,是吧?
: 我在此請您注意,大陸并非由于甲國“与中華民國‘建交’”這一“建交”動作本身
: 而斷絕外交關系,而是因為由這一動作所体現出
: 該國政府不承認“一個中國”原則而与之斷交。
: 或者更明确地說,中國与之斷交不是為了避免甲國同時和兩個中國建交的關系,
: 而是因為甲國政府沒有遵守它与大陸政府締結外交關系時做出的
: “同意視目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諾。
呵呵,怎麼你麼說法跟你同胞不同呢?
貴國看來對於一個中國意見也相當分歧喔,這也算是我的收穫 ^^
那你可以解釋一下九二共識嗎? 我看到你們同胞一直拿這個出來講,
所謂九二共識就等於一中各表,既然是各自表述了,那就有一中屋頂的架構
上述這個不可否認吧? 都是你們同胞說的喔
那來談談外交關係,既然是一中屋頂,
為何你又口口聲聲說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
在我眼中,中國當然等於貴國,但是你們所強調的九二共識不是跟這個有所違背呢?
當然囉,有所違背的共識就請貴國以後不要拿出來說了~ 這樣是自打嘴巴喔 ^^
套句你們同胞的話,一中各表原則下,兩岸都不算是國家,處於內戰關係!!
這不是我說的喔,是你們同胞說的,可以先去爬爬文~
: 同樣,若某國政府公開對外宣稱贊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之類
: 即使它沒有和中華民國政府“建交”,那么大陸一樣會考慮降低与之的外交關系等級。
: 因此,想与台灣和大陸政府同時簽訂外交關系,先不管這個行為本身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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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行為存在與否才是重點喔 ^^
: 是否被大陸政府承認,做出這個行為,已經表示甲國政府拋棄了“目前大陸政府是
: 一個中國的代表”的觀點,因為這個,我們才与之中止外交關系。
沒有吧,應該是先確定此行為的存在,才來檢視違反一中原則吧?
不管有沒有效,只要你們認定違反一中,不就是成立的事實嗎? 成立承認的事實嗎?
沒有效性的外交關係,貴國幹麻會想跟他國斷交呢?
: 您也許會問,那么為什么甲國与台灣政府建交就代表他們拋棄了“大陸政府是
: 一個中國的代表”的觀點呢?我們知道,大陸政府和台灣政府都宣稱對“一個中國”
: 的主權。甲國政府現在和中國建交,卻要同時和這一個中國的兩個政府建交,即它認為
先糾正你的觀念,現在台灣總統沒有要爭取一個中國的主權問題 ok?
在我們國民眼中,台灣=中華民國=主權獨立的國家
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唯一正統
這些是基本常識~
: (注意,是甲國政府認為)
: 大陸政府和台灣政府都可以,同時可以代表全中國。這是大陸政府不能同意的。
: 當然甲國政府是承認民國政府有代表中國的外交權的,但是不表示大陸政府也承認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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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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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代表中國的外交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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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人要代表這個呀? 從頭到尾都是貴國在說喔
: 您所說的大陸政府与甲國斷交便間接承認了台灣政府与甲國“建交”的合理性,是沒有
: 根据的。
: 甲國和台灣政府締結 “某种關系”這是一個客觀事實。
: “這种關系”被甲國政府和台灣政府認為是“外交關系”。
: 但是大陸政府不認為甲國政府和台灣政府之間締結的這种關系能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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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甲國和中國之間的外交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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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話!! 這是甲國跟中華民國的外交關係,關中國啥事呢?
這一直是你們一相情願的想法~ 重申一次:台灣根本不想跟中國爭取正統
: 所以,不存在大陸政府承認台灣政府和甲國政府締結了“外交關系”的說法。
: 最多說,大陸政府得知甲國政府在与台灣政府簽訂了“所謂的外交關系”之后,
: 認為甲國違背了“一中”原則,而与之斷交。
認為甲國違背一中前,不是要確定甲國與中華民國的外交行為嗎?
既然認定此客觀外交關係導致違背一中,才有後續的斷交吧?
那確認的當中不是有認同的存在? 怎麼會沒有呢?
一個殺人犯殺人→警察抓到他→法院起訴判決
當完成判決時不是已經確定殺人的事實哪?
: 不知您對以上說法滿意否?若我有尚未表述清楚的地方,或您還有疑問,歡迎繼續討論
: 。
: 還請注意,我們現在單純從邏輯上考慮此事,不要問我“為什么大陸政府才是一個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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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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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不需要擔心,我本來就是支持中國等於貴國~
: 之類的問題,那是另一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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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的好壞不重要,重要的是,你從哪個角度去切入。
─威爾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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