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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piritEye (臘月烈陽六月雪)》之銘言: : 我不是在說你 也不是說你認為怎麼樣 : 而是說 因為所謂的"圍攻" : 就迫害法輪功這件事不合理 : 其實連"圍攻"的說法本身就有問題 我沒有說這樣對, 所以這個問題上我們沒有矛盾. 自然不必重復. : 我想一連串的說明已經很明顯了 : 會來煉法輪功並且持續修煉下去的人 : 壓跟兒就不會認為煉法輪功就不看病 : 或許可以說那根本是不知道誰開始宣傳的謊言 : 您說的如果根本是不存在的 : 過去在大陸可能很多人覺得煉氣功可以當氣功師治病 : 或是覺得氣功師能幫人治病 : 但那絕對不是法輪功引起的 : 轉法輪裡有明確說不收重病人 : 也有明說氣功不是用來治病的 別提氣功.. 這東西我也反感... 謝謝. 另外"不收重病人"和你要說明的東西不是很有聯系. 比如我在電視上說, 喝醋可以治SARS. 到處宣傳. 然後人家本來 得了SARS早去醫院可以救活的, 現在都改成喝醋了. 這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你交人向善沒問題, 交人鍛煉身體沒問題. 你讓人把病當作業, 心中要有業而忘記 病, 要認為這是在提高. 這種宣傳就要負責. 這在哪個國家都一樣. 現在在美國是 因為沒對美國人造成什麼影響而已. 總的來說, 法輪功不完全是宗教, 有些宣傳超 出了宗教的范圍. 而且又再專制國家去圍了次中南海, 而且是去"採氣". 江如果是 如此大的惡人, 你們去他的老窩採的哪門子氣啊. : 未來平反時 : 在審判上法輪功學員會為自己的被迫害作證 : 至少在審判惡警時 : 不就有人証? 那要經過法律程序, 不是有人証就一定能行的. 具體是司法的事情了. : 至於江澤民有沒有說除了可以從公文找之外 : 若惡警本身願意做証確實收過這種指示 這是臆測而已. 江從邏輯上講不會說這樣的話. 政治人物也一樣不是三歲小孩. 而且他更不可能對一個警察下這種命令. 我沒有証據, 不過想來這樣的可能性 太小. 好比我可能懷疑陳總統內心很恨中國, 但是如果哪天有個台灣人說, "我們 總統就是要滅了中國", 我絕不會認為這是陳總統的命令, 也不會去告他. : 另外我不知道你提共黨新華社要幹啥? : 共黨新華社不是黨的喉舌嘛 (其實是黨還是權力掌握者的喉舌還不知道) : 或許他報紙上寫什麼不能反推為證據 我是希望別人不要淪落到那個檔次, 成為喉舌. 這裡台灣有些媒體也有這個傾向. 也許互相攻擊可以很爽, 但如果你無形中和你的敵人站在了一個道德水準上, 甚至還不如. 那樣也許不是什麼好事. : 也是 : 我想就算有名有姓有資料 : 畢竟還是敏感問題 : 版友也不至於真跑去打勞教所的電話質問 那麼敏感的問題, 法輪功如何能得到那麼多"確鑿"的資料? 我相信就算某個看守所 殺了人, 要確証不會是件容易的事情. 哪一次這樣的案件不是很廢功夫才搞清楚的? 還要那些政治陷害謀殺的, 疑案也很多. 法輪功網站那些生動的迫害過程, 那些大量 的千奇百怪的殘害經過... 算了, 我也不想多說了. 嚴刑逼供也不過如此, 抓住法輪 功學員這樣折磨, 目的何在? 邏輯何在? 不就是大家都假設警察是"惡魔"麼? 沒有 人回頭想想這些假設合理不合理? 大陸警察不尊重人權, 動手的事情確實不少. 不過這些從人性的角度, 如果沒有法律 監督, 邏輯上是可以理解的. 法輪功描述的那些, 實施者屬于極度心理扭曲和變態. 如果是真的話, 大陸也不會縱容這樣的事情. 如果是假的, 就不知道能說明什麼了. 共黨也要治理社會, 也希望社會安定, 共黨是專制獨裁, 可是不是瘋子. 警察是不 尊重人權, 可是警察也是人, 不是瘋子. 我一直強調基本的判斷能力, 我相信通常 情況下, 人採取對自己好無好處的瘋狂行為的可能性是不大的. 那麼多人同時採取 瘋狂行為的可能性就更小. 如果出現了這樣的報道, 我會從其它的角度思考. : 而且我覺得你不應該代替所有共黨成員表態 : 這樣不行喔 我是反黨的,顯然更不可能有資格代替黨員說話. : 在國際刑事法中,群體滅絕罪定義為: : "蓄意全部或局部消滅某一民族、族裔、種族或宗教團體而實施的下列任何一種行 : 為:1、殺害該團體 的成員;2、致使該團體的成員在身體上或精神上遭受嚴重傷 : 害;3、故意使該團體處於某種生活狀況下,毀滅其全部或局部的生命;4、強制施 : 行辦法,意圖防止 該團體內的生育;5、強迫轉移該團體的兒童至另一團體;" 我看不出他滿足了哪一條. : 是誰說是干擾衛星的還真要請教他 : 怎麼得出這個結論的 講不講理? : 我說插撥是有的 本拉登也是出于無奈才撞大樓的. 可是那仍然是被定義為恐怖主義. 國際公約也不是事出無奈就可以隨便違反的. 幹擾衛星的事情是共黨報的, 據說發射點在台灣. 教育台內容被改成了法輪功的內容. 中共確實提出過類似的指責, 且播出過被插播的畫面. 具體是不是真的我就不知道了. 我不敢確定是誰幹的. -- ------------ If we have to do some real research, we publish a HELL before we do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8.8.140.56
JO9:江滿足了“群體滅絕罪的“1.2.3.5條! 推 210.68.51.38 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