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homus (湮擱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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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Re: [建議] 大家看一下這篇文章
時間Wed Nov 26 15:18:30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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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homus (湮擱癡) 看板: politics
標題: Re: [建議] 大家看一下這篇文章
時間: Wed Nov 26 14:03:25 2003
附錄
回答几個疑問
咨詢型法治曾經存在于歐洲的普魯士以及明治維新到1993年以前的日本。現
僅存于香港和新加坡。香港和新加坡都取得了聞名世界的的成功,屬世界上最廉
洁、最有秩序、和最有效率的社會之列,更是世界上經濟最自由的兩個地區。以
華人為主体的社區能取得如此高度的自由与秩序的平衡同兩地實行的" 咨詢型法
治政体" 密切相關。然而,中國內地是否有能力移植僅實行于兩個城市的体制呢?
(1 )香港和新加坡的法治精神和法律体系均來自英國。沒有經歷英國的殖
民統治,中國人自己怎么可能建立法治?
香港和新加坡的法律体系和法治精神的确來自英國,是中西交流的一個巨大
成果。然而英國的殖民地遍布全世界,怎么僅有香港和新加坡建成了缺民主的法
治政体?理由很清楚:這种政体非常适合華人城市社會發展的需要,而且華人社
會有能力汲取西方的法治精神。除此之外還能怎么解釋?香港和新加坡的法律源
于英國,但香港和新加坡的咨詢型法治卻不僅是英國的發明,英國自身并沒有這
种制度,全世界的其他任何地方也沒有這种制度。雖然這個制度是英國人和華人
共同創造的,卻是在華人社會里建成,在華人社會里成長,是英國退出新加坡之
后、以及逐漸淡出香港時才确立的。為什么英國在交還香港的前夜才推行民主化?
世界上民主傳統最悠久的英國卻毫無民主迷信,在香港統治了一百五十年不肯搞
民主;在英國治下的香港人一個半世紀也沒要求民主,鄧小平更堅決抵制了末代
港督的民主化企圖。理由很明顯:民主制不利于管理香港的華人社會,咨詢型法
治有利于香港的繁榮。如果說上述各方都比民主派" 愚蠢" ,那么恰恰是這些"
愚蠢" 造就了香港持續的自由和輝煌。香港和新加坡的華人有能力直接汲取法治
精神。假以時日,在內地的中國人也有能力學習這种精神。雖然中國人在傳統社
會里生活了兩千年,卻以學習蘇聯共產主義制度的能力震惊了世界,因為我們需
要那個出色的制度使自己" 站起來".為了完成現代化事業,中國人有能力學習任
何一种适合我們需要的制度,也有能力拒絕任何一种我們不需要的制度,這就是
我國偉大文明的深厚底蘊。
(2 )香港的法治是由英國的民主制來建立和保障的。沒有民主,中國怎么
能建立和保障法治制度?
第一,法治不是靠民主建立的。雖說權威并不必然導致法治,法治的最初确
立卻依靠權威,依靠對神權的敬畏和對執法權的恐懼。第二,法治也不是由民主
來維持的。法治可以通過限制民主的程度而支撐民主,但民主卻不能用以支撐法
治。民主會讓利益集團的壓力扭曲和削弱法治。法治由法治政体本身來維持,主
要由執法机构來維持。
斯巴達城邦的法治源于貴族寡頭制。雅典城邦不穩定的法治最初來自德拉科
專制,在梭倫大權獨攬和庇西特拉圖父子專制的時代成型。美國的法治精神來自
殖民者拋棄的那個專制的舊大陸。美國第一個殖民地在弗州境內,是依《英王制
誥》(patent and charter)建立的。第二個殖民地在麻州境內,起因是駛往弗
州的" 五月花號" 誤航至北方波士頓附近海域。缺少針對新區的《英王制誥》,
" 五月花號" 的專制船長要求清教徒們先簽署一個" 公約" (Compact )才能登
岸,即后來成為美國憲法基礎的《五月花號公約》。后來的《美國憲法》也不是
民主的結果,而是一小撮大庄園主權勢和智慧的結晶。日本的天皇專制推動明治
維新,從普魯士引進了法治政体。香港和新加坡的法治不是由民主建立的,也并
未由任何國家的民主來保障。直至回歸前夜還有效的香港憲法《英王制誥》是英
國用炮艦強加給香港人的,《制》和《誥》兩個文件賦予了港督在香港象國王一
般的權力。英國的确有民主制,但香港人民對法律的尊重卻不是英國民主制的結
果,而在港英當局執法的權威。盡管中高級以上官員來自英國和蕪x蓿覥愀壑鋇봊七十年代早期依然极其腐敗。在官員本土化及引進了新加坡的獨立反貪机构以后
香港才有了廉洁政府。如果鄧小平沒有阻止末代港督使香港民主化的企圖,香港
的法治恐怕已經被" 人民的權力" 淹沒了。新加坡早在1960年就脫离了英國的統
治,英國只給新加坡留下了一個混亂的民主制。新加坡的法治是李光耀率領人民
行動党建立的。人民尊重法律是違法必" 罰" 的結果。顯然,新加坡的法治不是
靠選舉來維持的,而是靠新加坡的執法机构來維持的,是靠其法治政体維持的。
台灣社會的法治基礎雖薄弱,卻也是日据和蔣家父子時代建立的,但被民主化所
削弱。把民主說成法治的條件是后冷戰時期的新" 發明" ,反映了民主迷信的風
行。
(3 )台灣已經成功地建立了民主制。有什么理由相信中國大陸不能象台灣
那樣建立民主制度?
第一,香港的社會和政体比台灣的社會和政体要先進得多,因此吸引力也大
得多。第二,台灣的分离主義和甘心依附美國,當制約中國的工具,也降低了台
灣模式在中國內地的魅力。另几個理由則導致台灣民主制不可能擴散到大陸。第
一,國民党讓少數大陸人長期壟斷台灣治權," 台灣人的出頭天" 由此成了政爭
的根本訴求。換言之," 天然的" 省籍分際是台灣民氾i牧醬蠡㻙 竝弧6䰻詿陸玩弄省籍、民族等天然的裂痕,帶來的將不是民主和文明的复興,而是內戰和
分裂的危險、是中華文明衰敗的危險。西人要遏制中國的崛起,以威逼利誘向中
國推銷民主乃是明顯的上策。愚如李登輝輩都看到了中國民主分裂成七塊的前景,
蘇聯民主分裂的下場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如果民主迷信可悲地風靡大陸,結果
也不會是民主,而是民主的迅速崩潰和專制的快速复辟。第二,台灣民主的另一
大基礎是靠美國安全保護撐腰的台灣獨立運動。沒有這种" 支持民主台灣" 的國
際政治基礎,台灣也會接受一國兩制的安排,依照日据時代的法治傳統,依托蔣
家父子建立的法治基礎,逐漸消彌省籍鴻溝,走向類似于香港的法治社會。如果
說台灣民主的一大支柱是美國的安全保護,中國大陸的民主卻為美國削弱和分裂
中國提供良机,這是任何講求實際的中國決策者所不能容忍的前景。第三,台灣
的民主過程充斥黑金因素以及政党和社會的反复分裂。同樣的過程引入中國內地,
黑社會、金錢政治,以及社會分裂的程度將遠較台灣為烈,絕不低于俄國以往十
年的情況,因為中國大陸的法治傳統比俄國要弱得多,亦不及台灣。那時,我國
的" 葉公" 們不會去作民主的后盾,會調過頭來罵" 假乩@ ,罵" 政客無恥" ,
雖然未必承認那是制度所致。
(4 )香港和新加坡只是兩個城市。這兩個小地方的經驗能适合世界人口最
多的國家?
民主作為一种政体制度源于雅典。雅典在鼎盛時期的全部居民,包括婦女、
儿童、奴隸、和外邦人,也不過才二十五万左右,絕對是個" 城市" ,而且是"
小城市".然而,大如印度和美國不也采取了民主制度?國家的規模僅与政体的程
度相關。美國的民主程度遠不及雅典;中國如實行法治,其程度也會不及香港、
新加坡、日本。但是,美國的民主制經受了一個大國長期和复雜經歷的考驗,已
經調整得遠較雅典民主制完備和成熟,也比世界上多數其他地區的民主制穩固。
香港的法治在中國內地也將經歷复雜的考驗和調整,成為一种新的、更完備的咨
詢型法治。所有的政体都始于小規模的實驗,關鍵不在規模,而在一种政体是否
适合社會進步的需要和條件,适合自身的社會和文化歷史條件。在" 純粹" 的法
治環境里,香港和新加坡的華人社會呈現了開放、自由、公平、有序、和現代化
的風貌,是未來城市化中國應有的形象。先進的政体是文明最集中的体現。中國
的傳統政体持續長達兩千年,融百千民族為一家,合千万平方公里的土地為一國,
理億万人口國度于一個极小的政府。如此,中華文明得以成為世界上的偉大文明。
在今天,建立一個現代化的、獨特的、古為今用,洋為中用的咨詢型法治,是我
國再獲長治久安的希望,凝聚了中華文明浴火重生,再鑄輝煌的希望。
(5 )執政党今天握有行政、立法、和司法的實際最高權力,并能据以左右
新聞出版、經濟生活、高等教育、和社會組織。憑什么預言執政党愿意變党治為
法治?
作者并不相信歷史決定論,更無意做決定論式的" 預言".如果執政党決定進
行政治改革,本文指出了一种适合中國國情的政体選擇。若執政党決定不進行政
体改革,當然也就無所謂選擇。但筆者指出,執政党無所不及的權力雖是法治改
革的對象,卻并非是選擇法治的障礙。雖然權威并不必然導致創制,創制卻必須
要有權威,沒有權威就不可能創立新制度。換言之,如果中國要完成現代化的歷
史進程,建立法治政体,共產党式的權威是必要條件。筆者認為,執政党的領袖
們有可能痛下決心,進行以法治為導向、吏治為中心任務的政治改革。第一,中
國共產党以推動中國的現代化事業為己任,已經完成了前兩個任務,不應半途而
廢。第二,中國迫切需要以法治為導向的政治改革,控制腐敗的蔓延,促進市場
体系的成熟,并應付外部勢力對我國社爺R漚岬奶粽健5諶缳ㄖ問屎銜夜腭木体條件,現有的政体与法治政体形式上相距不遠,無需用革命的手段打碎舊制,
重起爐灶。第四,同樣的政体在二十年前給了党的領袖們自上而下發動經濟体制
變革的机會,而現有的政体給了党的領袖發動和領導政治改革的同樣机會。總之,
他們并不必然作出政改的選擇;但如果選擇,空間是有限的。讓人民定期和自由
地普選領導人明顯是一种自殺式的選擇,不僅會毀掉執政党,而且會摧毀中華文
明复興的希望。
注釋
1.最近的例子是美國在2000年挑頭召開了有107 個國家參加的" 世界民主大
會".大會在6 月27日通過了《邁向民主世界共同体》這一" 華沙宣言"." 宣言"
确認民主制适用于全世界,并确定了衡量民主國家的世界統一標准。" 宣言" 的
簽署國" 決心聯合起來推動和加強民主" 并" 确保民主制度和民主程序得到鞏固
".會議討論了在聯合國机构以及其他相應的國際机构內設立民主工作小組的問題,
決定將來要促成聯合國設立這樣的專門机构。与會國還決定在2002年召開第二屆
民主大會。除法國以外的106 個國家在" 宣言" 上簽了字。法國外交部長韋德林
對" 宣言" 的宗旨提出質疑,認為美國有把民主制造成一种" 宗教" 的傾向,強
迫所有其他國家改信這种宗教。他指出,這次大會的目的不過是想強迫一些非民
主國家接受民主,讓簽字國" 以集團名義" 履行義務。法國人不愿意再重新組建
一個排除非民主國家的陣營,那樣勢必又要形成冷戰的分野。會議的實際老板是
美國國務卿奧爾布賴特,她口气強硬地反駁了法國外交部長,指出:" 既然我們
每個人都認為民主是人類普遍的基本權利,既然我們要讓每一個公民都能享受到
這种權利,我們國際社會就應該是一個共同体。"2. 關于這些概念,請參見下述
兩种百科全書的相關條目。《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
社,北京,1992. 大英百科全書(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1993 版。
3.羅伯特。達爾,《論民主》(Robert A. Dahl, On Democracy ,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98 ),商務印書館,1999. 達爾給民主下了五條定義
(英文版第38頁):1.有效的參与(effective paritcipation ),2.平等的投
票(equality in voting),3.獲得文明的理解(gaining enlightened understandin
g)
,
4.對議程有最終的控制(exercising final control over the agenda),5.包
括成年人(Inclusion of adults )。這五條的標題是:" 什么是民主?(What
is democracy)" ,并稱此為" 理想的民主" ,就是說現有的民主制還不能完全
實現上述五條。他的" 實際的民主" 干脆就沒有定義。如果去掉目的和程度因素,
太多的發展中國家將滿足上述五條。迄今為止,西方所有討論民主的書都會在"
定義" 上爭論不休。亨廷頓說目的定義是可疑的,因而傾向于僅以選舉領導人來
定義(見Samuel P. Hungtington , The Third Wave : 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 1991.《第
三波》上海三聯書店,1998)。但他又說這只是" 最低限度" 的定義──把程度
因素又放進去了。意義仍在說" 好民主" 是" 好" 國家。(英文版,pp. 9-13,
5-8 )。把民主制分成" 低限" 和" 發達" 兩种雖未嘗不可,但" 發達" 的定義
實際指的是本文所稱的" 民主加法治".缺了法治,民主就" 發達" 不了,而第三
世界的主要特點是缺少法治。把這种情況說成是民主的程度不夠就有誤導之嫌。
民主的程度与參与選舉和決策的廣泛程度有關,与選舉的頻率有關,与法治的程
度無關。
4.見達爾《論民主》,第五章,(英文版)p.45.
5.應克复等,《西方民主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7,第48頁。
6.本文對民主的定義与熊彼特的定義相通。熊彼特率先批評了目的定義,闡
述了程序定義的必要性,即" 民主是關于政治的制度安排,某些人通過競選人民
的選票獲得決策權。" 熊彼特,《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和民主主義》,商務印書
館,1979年,p.337.
7.參見Robert A. Dahl, Polyarchy: Participation and Opposition ,
Yale University Press , 1971. 8. 政府的治權及于鄉村是" 現代社會" 的基
本特征,保障國家的法律不僅适用于城市居民,而且及于在國家每個角落的公民。
9.達爾,《民主理論的前言》(A Preface to Democratic Theory),三聯
書店,牛津大學出版社,1999,p.93. 該書于1956年由芝加哥大學出版。該段的
原文是:"In a rough sense , the essence of all competitive politics is
bribery of the electorate by politicians."10. 九十年代以來民主化降低了
文官制的地位,日本文官体制里的腐敗日漸明顯,成為公眾關心的話題。
11. 關于" 現代化" 就是法治化乃政治社會學的基本認識。法國的同尼斯
(Ferdinand Tonnies , 1855-1936)著《社區与社會》(商務印書館,林榮遠
譯,1999),把社會分成" 禮俗社會" (gemeinschaft)和" 法理社會" (gesellscha
ft)
;韋伯(Max Weber , 1864-1920)著《經濟与社會》(商務式@楣藎갠1997 ,
上卷,第三章)把政治權威分成三類,傳統、法理、和魅力領袖(中間過渡時期)。
基于韋伯理論的美國" 現代化理論" 思路也大体相同,即裙帶關系的權威是傳統
政府的權威,法(律)理(性)的權威是現代政府的特征。近來討論民主化的"
名家" ,如O'Donnell 和Schmitter 也開始討論" 新興民主國家" 的" 法治化"
問題,稱之為"Horizongal Accountability" 問題。見Andreas Schedler, larry
Diamond , and Marc F. Plattner : The Self-Restraining State : Power
and Accountability in New Democracies , Boulder, Lynne Rienner Publishers,
1999, Chapters 3-4 , & Part III.
12. 托克維爾:《論美國的民主》,董果良譯,商務印書館,北京,1997.
上卷,p. 2, 8. 筆者引文由英文版翻譯而來。
13. 帕森斯(Talcott Parsons ): "Evolutionary Universals in Society,
"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Vol. 29, 1964.又見, Societies, Evolution
ary
and Comparative Perspectives, Prentice-Hall, 1966.
14. 盧塞特對" 民主和平論" 有較完整的介紹。Bruce Russett :Grasping
the Democratic Peace: Principles for a Post-War World(掌晶籝@骱推鉸郟 갊Princeton ,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 1993 , chapter.7; and Russett,
"Can A Democratic Peace Be Built?" International Interactions, Vol.
18, No. 3(Spring 1993 ), pp.277-282.15. 階級界限清晰的社會同我國的
由家而國的小農社會結构不同,政治后果也就不一樣。于是才有毛澤東不斷強調
" 革命的首要問題" 是" 敵我友" 問題。關于此句所用的政治學專業辭匯,請參
閱《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
16. 了解歐洲封建制的捷徑是閱讀《大英百科全書》(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的有關條目。波蘭尼的經濟史《大轉折》(Karl Polanyi, The Great Transformatio
n,
Beacon Pess , 1944 )對資本主義時代爭取經濟自由的研究也會非常有啟發。
17. 我國并沒有歐洲封建制的主要特征,如政治分裂,宗教精神,法律權威,
世俗和教會的二元化權力,經濟自由的短缺,嚴格的社會等級,等等。我國史學
界不知從何時起開始將我國兩千多年的傳統社會稱為" 封建社會" ,傳說是1928
年郭沫若首先提出的,取法蘇聯的日丹諾夫。馬克思對亞洲的傳統制度感到困惑,
所以有" 亞細亞生產方式" 一說。雖然馬克思的這個概念給后人留下了一個謎,
但其本意是說" 東方的" 生產方式不同于歐洲的封建生產方式。斯大林的五大社
會階段論可能給中國政界一個印象,即如果中國沒有封建制,也就沒有資本主義,
社會主義革命也就不是" 必然規律" 的一部分。史學界密集討論明清時代的" 資
本主義萌芽" 大約也是這五大階段論的結果。在歐洲,反封建的手段是求民主,
民主是在封建法治基礎上建立的,封建制与民主的成功密切相關。當我們把缺少
民主制歸結為長期實行" 封建制" 就引起了學術混亂。封建一詞譯自西方著作,
但西方人認封建為民主法治的來源,我們則說是障礙。就學理而言,歷史決定論
式的階段論很可疑,中國文明与西洋文明并不互成連續的階段。說成是連續階段
或未嘗不可,但類似歐洲的" 封建社會" 大約在中國的戰國時期就消亡了。
18. 在這方面最早的著名論述是古羅馬之初西賽羅所著的《論法律》。西賽
羅(Marcus Tullius Cicero ,前106-前43),《論共和國論法律》中國政法大
學出版社,1997. 比較近些的著名論述有伯爾曼(Harold J. Berman)所著之《
法律与革命》(Law and Revolution),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北京,1993年
(第一部,第3 章,第4 章)。
19. 參見Chalmers Johnson, MITI and the Japanese Miracle(通產省与
日本奇跡),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2.及Karl van Wolferen , The
Enigama of Japanese Power (日本權勢之謎), Vintage Books, New York ,
1989.Wolferen 是從歐洲到日本常駐的記者,對稱日本為" 民主國家" 嗤之以鼻。
20. 《論語》(為政篇)。
21. 孔子周游列國,希望推行其" 克己复鎚" 的大道,卻被攆得" 惶惶如喪
家之犬" ,只好開館授徒,自稱" 篤信好學,守死善道,危邦不入,亂邦不居。
天下有道則見,無道則隱。" 見《論語》(泰伯篇)。
22. " 道德經濟" 指小農以基本生存條件為准則的" 非理性" 經濟。見斯科
特(James Scott ),The Moral Economy of the Peasant: Rebellion and Subsist
ence
in Southeast Asia (農民的道德經濟), Yale University Press, 1976.
23. 弗蘭克(A. G. Frank )的新著又提供了新的証据,見,《白銀資本》
(ReOrient: The Global Economy in the Asian Ag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 1998 ),劉北成譯,中央編譯出版社,2000. 該書出版的次年(1999)
便獲世界歷史學會圖書獎的頭獎。
24. 与其老師柏拉圖不同,亞里士多德(Aristotle ,前384-前332 )贊頌
" 混合制" ,其混合的關鍵卻是法治,要由法治來代替人治。見亞里士多德《政
治學》,商務印書館,1996. 第五卷,第十五章。
25. 《孟子》(离婁篇)。
26. 關于香港政制的常識,請參閱楊奇主編的《香港概論》(下),中國社
會科學出版社,1993.
27. 西賽羅的《論法律》將這個問題將得很清楚,其" 自然法" 的目的是要
塑造几乎可被譯作" 仁義禮握豁" 的人(前引書,第224 頁)。盧梭的看法不同。
他認為法" 應當" 源于" 人民主權" ,個人不能把自己的主權付托給立法机构。
因此代議制民主只給了民主的假象。但盧梭的体現" 人民主權" 的直接民主連他
自己也認為不現實。" 真正的民主制從來就不曾有過,而且永遠也不會有。"
(《社會契約論》,商務印書館,1982,卷三,第四章,p.88)
28. 這三個任務是作者在前人著作的基礎上總結出來的。關于建立" 民族國
家" 的過程,班迪克斯的著作很有啟發性。見Reinhard Bendix , Nation-Building
and Cit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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