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上站,就看到關于您提的問題,出現了了越扯越遠的口水戰:D
讓我們來就事論事,繼續這一問題的討論
先回顧一下您的觀點:
您的意思是,大陸政府由于某國(一下通稱為甲國)政府和民國政府“建交”,
而与之斷交的行為,實際上已經承認了某國与民國政府“建交”的合法性。
在此基礎上,為了回避“出現了兩個中國”這一情況,而被迫(或主動)放棄
与該政府的外交關系。
或者說成:
大陸政府若真的無視台灣政府外交權力的存在,
則不必回避,因為這并不影響一個中國的原則,
那么就不必和那一國政府斷交,是吧?
我在此請您注意,大陸并非由于甲國“与中華民國‘建交’”這一“建交”動作本身
而斷絕外交關系,而是因為由這一動作所体現出
該國政府不承認“一個中國”原則而与之斷交。
或者更明确地說,中國与之斷交不是為了避免甲國同時和兩個中國建交的關系,
而是因為甲國政府沒有遵守它与大陸政府締結外交關系時做出的
“同意視目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為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承諾。
同樣,若某國政府公開對外宣稱贊成兩個中國或一中一台之類
即使它沒有和中華民國政府“建交”,那么大陸一樣會考慮降低与之的外交關系等級。
因此,想与台灣和大陸政府同時簽訂外交關系,先不管這個行為本身的有效性
是否被大陸政府承認,做出這個行為,已經表示甲國政府拋棄了“目前大陸政府是
一個中國的代表”的觀點,因為這個,我們才与之中止外交關系。
您也許會問,那么為什么甲國与台灣政府建交就代表他們拋棄了“大陸政府是
一個中國的代表”的觀點呢?我們知道,大陸政府和台灣政府都宣稱對“一個中國”
的主權。甲國政府現在和中國建交,卻要同時和這一個中國的兩個政府建交,即它認為
(注意,是甲國政府認為)
大陸政府和台灣政府都可以,同時可以代表全中國。這是大陸政府不能同意的。
當然甲國政府是承認民國政府有代表中國的外交權的,但是不表示大陸政府也承認民國
政府
有代表中國的外交權。
您所說的大陸政府与甲國斷交便間接承認了台灣政府与甲國“建交”的合理性,是沒有
根据的。
甲國和台灣政府締結 “某种關系”這是一個客觀事實。
“這种關系”被甲國政府和台灣政府認為是“外交關系”。
但是大陸政府不認為甲國政府和台灣政府之間締結的這种關系能夠
代表甲國和中國之間的外交關系。
所以,不存在大陸政府承認台灣政府和甲國政府締結了“外交關系”的說法。
最多說,大陸政府得知甲國政府在与台灣政府簽訂了“所謂的外交關系”之后,
認為甲國違背了“一中”原則,而与之斷交。
不知您對以上說法滿意否?若我有尚未表述清楚的地方,或您還有疑問,歡迎繼續討論
。
還請注意,我們現在單純從邏輯上考慮此事,不要問我“為什么大陸政府才是一個中國
的代表”
之類的問題,那是另一個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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