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和看守政府是兩碼事。拜托。
看守政府是當現政府出現執政危機﹐和議會或民眾發生不可調和的矛盾
總辭職的情況下﹐由於新的大選還沒有啟動﹐而現政府又無法工作﹐於是
才有了一個過渡性的看守政府﹐或者是現政府的總理﹐暫行一段時間﹐
或者是其他的某個政府部長﹐看守其間主要維持正常政府運轉並組織大選。
這在多黨制﹐實行內閣制而非議會制的國家很常見
而如美國搬的總統制國家﹐則不大可能出現這樣的情況。
個人以為﹐台灣雖然有行政院﹐但是總統的權力﹐相對於立法院來講﹐與
美國總統類似﹐因此不大可能出現上述的看守內閣。
而新當選的總統﹐在憲法規定的他正式接任之前﹐隻能叫當選總統﹐
與實際的總統的權力並不相同﹐其發言、決定等﹐
並不能被視為總統的發言或行使總統的權力﹐直到法律規定的時間
到了﹐從當選總統變為現任總統﹐宣誓就職了﹐當選總統才能行使總統權力
在這之前﹐他仍然是個普通老百姓或者別的什麼官員。
相反﹐現任總統即使連任失敗或者連任次數已到﹐他依然是合法的國家元首
在當選總統宣誓就職﹐自己任期屆滿之前﹐依然可以行使完整的﹐憲法賦予
的行政權力。
這方面典型的例子莫過於美國開國之初第二任總統亞當斯﹐在托馬斯‧傑斐遜
總統當選後﹐依然行使權力﹐在托馬斯‧傑斐遜就職前夜﹐
突擊任命了一批地區法官﹐以培植其聯邦黨的勢力。由於時間的問題﹐
其中一部分的任命令狀在下發之前被第二遣新上任的新政府的國務卿
麥迪遜扣住﹐其中的一位倒霉的先生馬伯裡先生沒有實現作法官的願望
於時訴諸法院﹐成就了美國歷史上著名的馬伯裡vs麥迪遜案
而聯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馬歇爾強詞奪理般的判決﹐成就了他
一世的英明﹐攫取了違憲審查的大權﹐史稱“偉大的篡權”
(美國歷史學家比爾德語)。
所以﹐現任總統在連任失敗後發彪在三權分立制度的最初﹐就已經在美國發生了
請台灣的朋友們注意。如果某些人覺得我作為“非民主國”的
國民說得肯定不對﹐又對這種事情感興趣﹐不妨咨詢貴校法學院同學﹐
以便讓自己對自己的政制﹐法治多一點理性的認識而不是無知的自大。
謝謝。
※ 引述《hsuans (台產大豆)》之銘言:
: ※ 引述《kempu (Amy is a sexy girl)》之銘言:
: : 敗選之後還是有一兩個月的任期,
: : 真要發飆這一兩個月可以好好利用
: 如果敗選的話,通常的術語就是「看守政府」
: 兩個月的時間大致上就是用來作交接的工作,不會有實質性的政策。
: 事實上在候選人宣布當選後,媒體的目光就會放在當選人身上,
: 而非現任的候選人政府,而當選人所宣布的政策也會被視為正式的政策。
: 最近的例子就是阿諾州長,可以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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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m﹐尤其是ppmm﹐是中華民族的寶貴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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