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中國公民依法上書全國人大常委會
建議對《收容遣送辦法》進行違憲審查
本報記者 崔麗
本報北京5月15日電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88條第2款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撤銷同憲法和法律
相抵觸的行政法規。第90條第2款規閒憿慼樅絰峞憬m□u嬙□芊a蚍□上嗟執□模□梢韻?
全國人大常委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
我們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認為國務院1982年5月12日頒布的﹐至今仍在適用的《
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與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相抵觸﹐特向全國人大常委會
提出審查《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建議。”
5月14日﹐一份題目為“關於審查《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建議書”﹐傳
真至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建議人在落款處鄭重簽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俞江﹐華中科技大學法學院﹔騰彪﹐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ㄚ歕銎~潰□本╤實□笱□姆ㄑ□骸H□嘶褂幸桓齬餐□矸藎悍ㄑ□?
士。
和一般的公民向人大常委會提出制定、修改法律的建議不同﹐這份公民建議書非同尋常
之處在於﹐是公民依照《立法法》規定﹐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出對有關法規進行違憲審查
的舉動。
可以說﹐這份薄薄的公民建議書﹐以民間形式啟動了要求全國人大常委會行使違憲審查
權的程序﹐罕有先例。“這正是我們三個提交這份建議書的目的所在﹕促動我國違憲審查
機制的有效建立。”公民建議書的執筆人許志永鄭重其事地說。
今年同為30歲的俞江、騰彪、許志永﹐去年7月畢業於北京大學法學院。我國憲政體制
、法理學是三個人共同關注的研究方向。許志永偏向於農村問題研究﹐他說﹕“關注社會
弱勢群體的利益關乎社會公正。”
許志永一有時間就去京郊進行實地調查﹐和進城打工農民聊天﹐了解到許多進城務工農
民的遭遇與困境﹐很多農民工有過被收容遣送的經歷。
而直接引發他們遞交這份公民建議書的動因﹐是近期湖北青年孫志剛命喪廣州收容救治
站事件的發生。
“難受﹐說不出的難受。”面對一個和他們年齡相仿的鮮活生命無辜逝去﹐三位法學博
士道出了同樣感受。而在情感背後﹐他們更多地融入了法理的思考。
因為俞江現埥隉戮涹慼潸t送u□繾佑始□□蔥問蕉源聳亂□5姆□晌侍飩□刑致郟□?
不斷碰撞修改﹐幾易其稿﹐用半個月時間﹐形成了這份建議書。
在公民建議書中﹐他們寫道﹕《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的有關規定﹐實際上
賦予了行政部門具有剝奪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權力。而我國《憲法》規定﹐公民的人身
自由不受侵犯。《立法法》規定﹐對公民政治權利的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措施和處
罰﹐隻能制定法律。
“我們認為﹐《收容遣送辦法》作為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其中有關限制人身自由的
內容﹐與我國現行憲法以及有關法律相抵觸﹐屬於《立法法》中規定的‘超越權限的’和
‘下位法違反上位法的’行政法規﹐應該予以改變或撤銷。為此﹐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審
查《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
“這不僅是針對孫志剛的個案﹐我們關注的是制度本身。應建立並啟動一整套完備的違
憲審查機制﹐才能不斷地除弊革新。”
對這份公民建議書達到的效果抱有多大希望﹖面對記者的提問﹐三位法學博士並未諱言
他們的隱憂和尷尬。
“《立法法》中規定了公民有提出審查建議權﹐但並未規定對公民建議的反饋程序和渠
道。”俞江的擔心是﹐“人家想理就理﹐不想理睬﹐就可能泥牛入海。對於一般公民來信
﹐往往都轉入部門工作建議了。”
但顯然﹐公民的道義與責任感﹐給予他們更多的是熱情和冀望。
“我們雖然是法學博士﹐但更願意以普通公民的身份寫這份建議書﹐因為憲法意識﹐每
個公民都應該有。”騰彪和俞江真誠地說﹐我們期盼聽到來自國家最高立法機關的聲音。
“不管怎麼樣﹐這也算是以我們三位普通公民的微薄之力﹐為加快我國違憲審查機制的
建立撬動一個缺口。”“推動社會和法律的變革需要全社會的合力﹐我們願意做這樣的‘
法律志願者’。”許志永說。
每個公民的點滴努力
3位法學博士上書全國人大﹐請求對違溥o芊u摹凍鞘辛骼似蛺秩嗽筆杖萸菜桶旆a方?
行審查。這不僅是源於他們的知識背景、責任感和勇氣﹐更重要的是﹐他們行使了法律賦
予共和國公民的神聖權利﹕“公民認為行政法規同憲法或法律相抵觸的﹐可以向全國人大
常委會書面提出進行審查的建議。”在這個意義上﹐“法學博士”的身份與他們的行為無
關。
當法律或行政法規涉嫌違反憲法的時候﹐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有兩種﹕一種是由普通法
院受理公民提起的違憲訴訟﹐典型代表如美國﹔另一種是國家成立專門的憲法法院或憲法
委員會﹐形成憲法訴訟制度﹐專司對違法法律和法規的審查﹐代表者如德國和俄羅斯。但
這兩種做法有一個共同點﹕都是自下而上地由普通公民提起一個訴訟﹐啟動違憲審查程序
。
我國的違憲審查程序﹐《憲法》規定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執行﹐而2000年頒布實施的《立
法法》﹐則首次賦予了普通公民對違憲審查““提出建議”的權利。
推進依法治國﹐絕不僅僅是政府、立法者和法學家的事。法治的進步﹐需要我們每一個
公民的點滴努力。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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