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方“三違反”的政改方案
彭定康先發表方案﹐然後才於10月22日到北京訪問。他想以既成事實來要挾中方﹐要中方
以他的方案為基礎﹐提出反建議。
我們堅持按照聯合聲明所規定的原則辦事﹐認為1994∕1995年度選舉安排直接關系到平穩
過渡﹐須由雙方討論﹐達成一致﹐英方不應不經磋商﹐便單方面采取行動。所以﹐中方要
求彭定康應首先改變態度﹐公開收回其政改方案。
在會晤中﹐中方反復、詳細地分析了政改方案如何違反了聯合聲明﹐如何違反與基本法相
銜接的原則﹐以及如何違反雙方過去已達成的有關協議和諒解。這就是我們所說的“三違
反”。
當時﹐我們得出的印象是﹐彭定康本人似乎還不大了解上述中英兩國外長1990年已達成的
有關協議和諒解。在我同彭定康的會見中﹐我嚴肅地指出﹐他的方案是“對中英合作提出
了挑戰”﹐今後的問題在於雙方是繼續合作﹐還是“分道揚鑣﹐另起爐灶”。這些話說得
很重﹐在過渡期以往的交涉和談判中﹐我們還從未使用過這種語言。可惜的是﹐彭定康置
若罔聞﹐完全聽不進中方的忠告﹐也不理會中方的警告。
彭定康的北京之行沒有任何成果﹐雙方的立場形成了公開的對立。
這時﹐我們對形勢做了冷靜的分析﹐判定英方“三違反”政改方案的出籠絕非偶然﹐而是
有著深刻的背景。方案嚴重威脅著香港的平穩過渡﹐是完全無法接受的。
為了應付可能到來的危機﹐我們做好了兩種準備﹕一方面采取堅定的立場﹐進行必要的鬥
爭﹐爭取維護雙方合作的基礎﹔另一方面也要為最終可能出現的政制不銜接的情況﹐做好
“另起爐灶”的準備。
1993年3月﹐就在彭定康將他的政改方案刊登於憲報之後﹐中方即采取了第一項反措施﹐
在
第八屆全國人大全體會議上通過了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籌委會預備工作機構的決定。
英方見中方對彭定康的政改方案采取了堅決拒絕的態度﹐而其政改方案又遭到各方面輿論
的強烈批評﹐於是﹐建議通過外交渠道正式談判﹐來解決分歧。
1993年2月6日﹐赫德外相給我來了一封信﹐建議雙方“不附加先決條件地”進行談判。我
們當時還是希望英方能夠回心轉意﹐重回“三符合”之路﹐同中方繼續合作下去﹐就從大
局出發﹐同意了英方的談判建議。
我於2月11日回信答復赫德﹐提出談判應在“三符合”的基礎上進行﹐作為對英方“不附
加
先決條件”的回應。我還指出﹐如英方此時將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討論﹐將無益於談判﹐
希望英方慎重考慮。
此後兩個多月裡﹐雙方就談判的新聞發布和雙方代表團的組成等問題﹐進行了反復的內部
磋商。最後商定﹐於1993年4月22日在北京開始兩國政府代表間的談判。中方代表為姜恩
柱
副外長﹐英方代表為英國駐華大使麥若彬。
中英之間的這一次交鋒﹐長達半年之久﹐一共進行了17輪談判﹐過程相當曲折、復雜。中
方抱著誠意﹐為維護雙方的合作﹐做出了許為努力﹐提出了不少合理建議﹐也做了必要的
讓步和妥協。遺憾的是﹐英方一直不肯放棄其“三違反”的立場﹐更在最後階段﹐在雙方
就大部分問題幾近達成協議的情況下﹐突然節外生枝﹐單方面中斷了談判。隨後﹐英方即
把其政改方案交立法局通過﹐從此與中方“分道揚鑣”﹐最終走上對抗的不歸路。
後來﹐中英雙方分別發表了有關談判的詳細經過﹐因立場不同﹐雙方是各說各的。
原來﹐中英已就香港“九七”前後政制的銜接達成了諒解和共識。七份外交文件﹐正是就
香港最後一屆立法局的議員過渡到香港回歸後的安排問題所達成的協議。隨後﹐1990年4
月
通過的全國人大決定﹐更是明確規定了這一屆立法局議員如何直接過渡成為特別行政區第
一屆立法會的成員。這就是所謂的“直通車”安排。
1993年的17輪北京談判﹐主要議題就是詳細討論了香港1994∕1995年度選舉的安排﹐其總
目標就是在英方“三違反”政改方案的威脅之下﹐爭取挽救“直通車”的安排﹐以確保“
九七”前後政制的銜接。
在談判期間﹐我同赫德外相有過兩次長時間的會晤﹐詳細討論了談判中遇到的各個難題﹐
謀求解決辦法。“直通車”問題就是雙方討論最多的難題之一。
《外交十記》
1993年7月﹐赫德外相再次訪華。我建議雙方就前一段談判中涉及的原則性問題搞個文字
紀
要。赫德則表示﹐還是先討論細節問題﹐雙方距離拉近了﹐再搞文本。在這個問題上﹐雙
方沒有談攏。
根據當時的談判進展情況﹐我又著重談了“直通車”的重大意義﹐希望英方珍惜這個經雙
方多年磋商來之不易的成果。“直通車”安排是在兩個不同性質政權之間進行交接時﹐一
方同意讓另一方管治下的原立法機構議員經過一定手續﹐直接過渡成為新機構的議員。
這時﹐赫德重申了英方在談判中的要求﹐即中方的特區籌委會在確認“直通車”時﹐應有
明確、客觀的標準。
此次會晤後﹐外界已看出中英談判的癥結所在。有香港報紙稱﹐中英談判能否達成協議﹐
取決於雙方在“直通車”問題上所能做出的讓步。
1993年10月初我同赫德在紐約再次會晤時﹐北京談判仍處於僵持狀態。雙方都表示對談判
的進展感到失望﹐對前景不太樂觀。英方已開始在會外散布不怕會談破裂的論調。
當時﹐兩國雙邊關系也處於日漸緊張的氣氛裡。赫德本人不久前公開講話﹐反對中國申辦
2000年奧林匹克運動會﹐很傷了中國人民的感情。
中方在9月下旬公開發表了鄧小平同志1982~1984年間關於香港問題的三篇重要談話(19
8
2年9月24日同英國首相撒切爾夫人的談話、1984年7月31日同英國外交大臣傑弗裡‧豪的
談
話和1984年10月22日在中央顧問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
小平同志的這些談話﹐雖然是在20世紀80年代中英談判解決香港問題時說的﹐但在1993年
發表﹐卻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三篇談話引起了輿論界的強烈反響﹐人們普遍認為﹐這是對
英方搞對抗的警告﹐具有很大的震撼力。
小平同志說﹐如果在過渡時期內香港發生嚴重的波動﹐中國政府將被迫不得不對收回的時
間和方式另做考慮。我們非常關注香港的過渡時期﹐希望過渡時期不出現問題﹐但必須準
備可能會出現一些不以我們意志為轉移的問題。
實際上﹐我在籌委會預備工作機構於1993年7月舉行的第一次全體大會上﹐就曾宣讀過小
平
同志與撒切爾夫人的談話。小平同志的談話已在港人中傳開﹐隻是當時還沒有正式發表罷
了。這篇講話實際上成為中方針對英方政改方案的反措施的主旨聲明。
我與赫德的紐約會晤﹐就是在這種形勢與氣氛中進行的。這次會晤﹐是一場尖銳的交鋒﹐
時間也最長﹐整整進行了兩個半小時。
在對北京談判做了一番總的回顧與展望後﹐我和赫德都認為﹐中英談判面臨兩種可能﹐達
成或達不成協議。
我強調說﹐達成協議當然對各方面都有好處﹐但即使達不成﹐中方也有信心和能力實現平
穩過渡﹐並保持香港的穩定和繁榮。
赫德擺出了達不成協議也不在乎的資態﹐他用了SECONDBEST(次好)一詞﹐說如果沒有協
議﹐隻能是一個次好的選擇﹐而這將對香港的信心和繁榮造成相當大的損害。
聽他這麼說﹐我便點明了中方“另起爐灶”的前景。我告訴他﹐如達不成協議﹐1995年產
生的立法局議員的任期隻能到1997年6月30日止。特區籌委會將在1996年制定出特區第一
屆
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雙方都明白﹐大家都在為談判破裂做準備了。
關於選舉方式的具體安排問題﹐雙方都重申了各自的立場﹐無法取得任何進展。
在北京談判的這個階段﹐雙方對於幾類選舉的具體安排方案和所持的立場﹐差不多都已表
明。
英方更是明確地提出﹐要求把“直通車”的確認標準問題與選舉安排問題“平行地”進行
討論。在這次紐約會晤的前十天﹐赫德曾先給我轉來一個信息﹐強調“直通車”的確認標
準﹐對英方來說是個“根本性”問題﹐而在下一輪(9月26日的第12輪)談判中開始討論
這
個問題是“至關重要”的。這將使英方能夠在紐約會晤時全盤考慮談判的前景。如果把討
論推後﹐就無法就各項選舉事宜取得進展。
我回復時沒有同意他的意見﹐隻重申了中方的立場。
《外交十記》(35)
所謂“直通車”的確認標準問題﹐是英方在北京談判初期提出的一個想法。英方的想法是
﹐議員隻要根據基本法第104條履行一個宣誓手續﹐即可過渡成為特區第一屆立法會的議
員
。
中方認為﹐中方隻能按全國人大的決定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行事﹐不能侵犯全國人大授予
特區籌委會對議員進行確認的權力。中方還認為﹐這次談判應該先解決1994∕1995年度選
舉安排的問題﹐這個問題解決好了﹐香港最後一屆立法局的組成﹐如果符合全國人大決定
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才能談得上對議員的確認。也就是說﹐要先有“直通車”﹐才能談
得上議員過渡的確認標準。
在紐約會晤中﹐赫德仍是重點促中方馬上具體討論確認標準問題﹐把這個問題稱為談判能
否取得進展的關鍵。我們清楚﹐英方最擔心的﹐是全國人大決定中關於議員必須“擁護”
基本法﹐“願意效忠”特區的規定。我當時表示﹐選舉安排圓滿解決了﹐如能與基本法相
銜接﹐過渡便不會成為什麼問題。關於確認標準我們不能替特區籌委會來定標準﹐隻能談
點個人的解釋性看法。如果有個別議員不願效忠特區、不擁護基本法﹐甚至反對基本法、
反對“一國兩制”﹐不僅有言論﹐而且有行動﹐那他們就不符合標準﹐就不能過渡。
鑒於時間緊迫﹐為了推動北京談判早日取得一些進展﹐我便向赫德再次建議﹐雙方按“先
易後難”的原則﹐先解決比較簡單的香港1994年區域組織的選舉安排問題﹐而1995年立法
局選舉安排問題比較復雜﹐雙方也還有時間﹐可以延後討論。
赫德沒有同意中方的建議﹐仍堅持主要問題應一起解決﹐要有總體一攬子解決辦法。
後來﹐在北京談判中﹐英方還是同意了先討論區域組織選舉安排問題﹐但又提出一些先決
條件。中方也做了不少讓步﹐雙方在區域組織選舉安排方面基本取得一致。可惜的是﹐英
方在最後關頭又提出要把1995年立法局的選舉方法也扯到一起解決。17輪談判因11月27日
英方單方面宣布而被迫中斷。
北京談判由此走向破裂。
11月30日﹐赫德外相給我來信﹐一方面就英方堅持一起解決1995年立法局選舉方法進行辯
解﹔一方面提出﹐英方決定在12月中旬即把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討論。
實際上﹐這是英方在向中方攤牌。
針對英方的無理態度﹐我馬上於次日回復赫德﹕中方絕不接受英方向香港立法局提交立法
草案﹐而且不能把立法局的意見置於兩國政府的會談之上。對中方來說﹐這是原則問題。
我重申了中方在4月談判之始所做的聲明﹐即如英方將政改方案提交立法局﹐就意味著雙
方
談判的中斷。但英方不聽中方的警告﹐一意孤行﹐堅持把政改方案付諸實施﹐於1994年2
月
和6月﹐陸續交由香港立法局通過。
中方立即采取了針鋒相對的措施﹐正式發表聲明﹕根據中英聯合聲明的規定﹐英國對香港
的行政管理到1997年6月30日為止﹐中國政府於1997年7月1日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作為
英
國管治香港的政制架構的組成部分﹐即港英最後一屆區議會、兩個市政局和立法局﹐必將
隨英國管治期的結束而終結。從1997年7月1日起﹐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制架構將依據中國全
國人大的決定和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予以組建。
這表明﹐“直通車”因英方的破壞而“不通”了﹐中方不得不“另起爐灶”。中英雙方圍
繞香港政制發展的這場交鋒﹐至此告一段落﹐雙方“分道揚鑣”﹐漸行漸遠。
1996年3月﹐香港特區籌委會正式決定成立特區臨時立法會。
由於沒有了“直通車”﹐在特區1997年7月1日成立之時有許多預備工作﹐特別是立法工作
﹐必須提前做好﹐而特區第一屆立法會又不可能在此之前成立﹐所以有必要成立一個特區
的臨時立法機構﹐來完成必需的立法工作。這個臨時立法會於回歸之日起﹐才正式開始執
行特區立法機構的職能﹐為期一年﹐即到特區第一屆立法會成立時為止。
《外交十記》(36)
按理說﹐對香港特區臨時立法會的安排安全是中方自己的事了﹐英方無權幹預。當然﹐我
們還是希望英方能對各項特區籌備工作給予合作﹐提供一些方便。可是﹐在兩年前成立籌
委會預備工作機構的問題上﹐我們早已體會到了英方的不合作態度﹐在設立特區臨時立法
會的問題上﹐更是對英方不抱什麼希望。
正如我們所預料的﹐英方對臨時立法會就像對預備工作委員會一樣﹐也進行了抵制。例如
﹐臨時立法會議員選出後﹐英方無論如何不同意臨時立法會在香港當地開會﹐臨時立法會
隻好在深圳開始工作﹐直到香港回歸之後﹐才遷回香港。在這段時間裡﹐在外交層面上﹐
英方也不時把臨時立法會問題提上兩國外長討論的議程﹐反復糾纏。
此時﹐我的英方談判對手已換成了裡夫金德外相。我在1995年10月再次訪英時同他會晤過
。後來﹐他回訪了中國﹐還同我有過一些信件往來。一次﹐他來信對中方預備工作委員會
法律小組建議廢止香港人權法案條例某些條款一事提出異議﹐說此舉將嚴重損害香港的信
心﹐希望中方三思而行。我回信指出﹐香港其他法律應服從基本法這項根本大法﹐而不應
與之抵觸。到了1996年4月初﹐即中方決定成立臨時立法會後不久﹐他便來信提出了臨時
立
法會問題﹐說有的中方官員要求凡想要參加特區候任班子的香港公務員﹐必須聲明支持臨
時立法會﹐此舉對香港公務員造成相互沖突的效忠問題﹐會動搖人心﹐等等。對此信﹐我
未予回復。
那年4月20日﹐我與裡夫金德外相有機會在海牙中國駐荷蘭大使官邸又一次會晤。會晤中
﹐
他仍就臨時立法會問題糾纏﹐說什麼在香港交接前成立臨時立法會﹐不符合聯合聲明所規
定的英方負責香港的行政管理﹐對香港信心造成了極大破壞﹔又說﹐兩個立法機構並存﹐
會引起香港社會很大混亂。這顯然是顛倒了“直通車”爭議中的是非和因果。
當時﹐我仍然耐心地說明﹐正是因為沒有了“直通車”﹐而特區第一屆立法會選舉無法在
1997年7月1日之前進行﹐所以﹐才有必要在一段時期內﹐成立一個臨時的立法會。臨時立
法會所做的準備工作要到7月1日起才生效﹐因此﹐不存在兩個並行的立法機構的問題。我
希望英方能夠面對這個現實。
我還強調﹐在香港回歸前余下的400多天裡﹐雙方應多做實事﹐不要吵架﹔多搞合作﹐少
找
麻煩。
裡夫金德在後來的往來信件中﹐還不時制造出一些麻煩﹐我也沒有一一回復。當然﹐雙方
之間的合作也有比較令人高興的進展﹐那就是在1996年秋我們在紐約會晤時﹐共同確認了
中英聯絡小組所達成的關於香港政權交接儀式的紀要﹐了結了香港回歸前的一樁大事。
回顧香港回歸歷程﹐中英雙方由政制問題上的分歧而導致“直通車”安排的取消﹐最終走
向安全的不合作﹐無疑是整個回歸過程中最大的一場風波。
為了避免這種結果﹐中方曾經盡了最大的努力﹐但終未能如願。原因何在呢﹖
對此﹐輿論界有過種種說法較為普遍的一種觀點﹐是強調彭定康的個人因素。雖然當時我
們也有倫敦政府聽命於港督的印象﹐但我想恐怕還是應從更廣闊的背影來看待這段歷史。
上世紀90年代初東歐劇變和蘇聯解體後﹐英國的當權人士根據這種變化﹐錯誤地估計了中
國的形勢和發展前景。他們認為﹐過去與中國簽署的香港問題協議﹐英方讓步過多﹐吃了
虧﹐想趁機“翻案”。我想﹐這才是英方在香港政制問題上引發一場大風波的根本原因。
1997年7月1日﹐我作為中國政府代表團成員﹐出席了香港回歸的政權交接盛典。目睹著祖
國的五星紅旗冉冉升起﹐想到祖國領土被外國佔領統治的歷史從此結束﹐不禁心潮起伏﹐
感慨萬千﹐漫長過渡期中的日日夜夜、風風雨雨﹐都濃縮在了這個歷史性時刻。令人難忘
的是﹐交接儀式的那天﹐終日大雨滂沱。我想﹐不同心境的人會由此產生不同的感受。全
世界的炎黃子孫﹐都會覺得這場大雨暢快淋漓﹐將中國的百年恥辱洗滌幹凈﹐使香港迎來
一個全新的未來。
《外交十記》(37)
平靜中的澳門回歸
如果說香港回歸祖國的歷程﹐是“風高浪急﹐波濤暗湧”﹐那麼﹐澳門的回歸﹐就可以用
“風平浪靜﹐波瀾不興”來形容了。中國和葡萄牙兩國就解決澳門回歸問題的談判過程相
當順利﹐合作良好。究其原因﹐這要追溯到葡萄牙在上世紀70年代發生的一場革命。
1974年4月25日﹐統治了葡萄牙近半個世紀的獨裁政權組成的“共和國救國委員會”推翻
。
這場政變被人們稱為“4‧25”革命。革命後﹐新政府放棄了殖民主義政策對葡屬殖民地
實
行“非殖民化”。先是讓在非洲的殖民地走向了獨立。然後﹐於1975年底開始從澳門撤出
軍隊﹐並在後來頒布的《澳門組織章程》中﹐承認澳門是中國領土﹐由葡萄牙管理。
1979年中葡兩國建立外交關系時﹐葡方又正式向中方承認﹐澳門是中國領土。
20世紀80年代﹐當中葡開始談判解決澳門問題時﹐領土主權的歸屬問題已經解決﹐因此﹐
雙方談判有了良好的基礎。在協議文本中﹐由雙方共同聲明﹐澳門地區是中國領土﹐中方
將對澳門恢復行使主權。相比之下﹐中英關於香港問題的聯合聲明中﹐因英方不願說香港
是中國領土﹐雙方無法達成共同的表述方式﹐隻能由兩國政府各自做出聲明﹕收回香港是
全中國人民的共同願望﹐中方決定對香港恢復行使主權﹔英方將交還香港。
主權歸屬這個原則問題解決了﹐中葡談判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就是中方收回澳門的具體時間
了。當時﹐葡方希望盡量晚一點兒﹐最好推遲到21世紀。中方從統一大業的全局考慮﹐認
為必須在20世紀結束之前收回﹐但可以和香港回歸的時間錯開一點兒。中葡雙方在這個問
題上花了較多時間和精力﹐最後商定﹐在20世紀結束前十天﹐即1999年12月20日﹐完成澳
門回歸的政權交接。
由於兩國關系一直友好﹐又充分考慮到澳門的一些特點和實際情況﹐中方根據“一國兩制
”方針﹐在制定對澳門的具體政策時﹐對葡方提出的合理意見和要求都盡量予以照顧。澳
門有一批葡裔居民世世代代生活在那裡﹐即所謂“土生葡人”﹐他們有較特殊的社會地位
﹐也有一些自己的特殊利益。中方在聯合聲明中承諾﹐要依法保護這批居民的利益﹐並尊
重其習慣和文化傳統。又如﹐葡方十分看重葡萄牙在澳門的文化遺產和影響的延續﹐中方
覺得有些要求是合理的﹐便同意在協議中特別寫入“依法保護在澳門的文物”﹐並同意葡
萄牙語除作為正式語文外﹐仍可作為教學語言的內容。
在有關澳門回歸時政權交接的安排上﹐中方考慮到葡萄牙早已從澳門撤軍﹐我解放軍進駐
澳門時﹐便沒有像香港那樣的軍事交接問題。因此﹐解放軍沒有在政權交接的午夜零時開
進﹐而是在回歸日的白天﹐在燦爛的陽光下﹐威武進駐。
澳門的過渡期幾乎與香港的過度期同樣長﹐但面臨的問題頗不相同。
為了實現平穩過渡﹐澳門在過渡期要解決“三大問題”﹕即語文、人才和法律。這三大問
題成為中葡外交磋商中自始至終的重要議題。中方在各個層面都積極地推動並協助葡方解
決這些難題。這中間﹐當然也會出現一些意見分歧﹐但雙方基本沒有公開爭論過﹐而是協
商解決﹐最終完成了工作。
1999年3月﹐我以中國副總理的身份﹐應澳門總督之邀﹐去澳門出席澳門文化中心揭幕典
禮
﹐並在那裡與葡萄牙總統桑帕約會晤。這是我第一次踏上澳門的土地。而在香港回歸前﹐
我並未能以官方身份正式訪港。
在與桑帕約總統會晤中﹐他表示很關心澳門回歸中國後﹐能否繼續保持自身的特色﹐並希
望澳門過渡期的結束﹐將給中葡兩國關系帶來新的積極因素。他還特別告訴我﹐他將親自
出席澳門的政權交接儀式。在這次會晤中﹐我們就澳門過渡期最後的270多天裡的雙方合
作
和所有有待解決的問題交換了意見﹐雙方談得十分融洽愉快。
1999年12月20日﹐中葡之間終於順利完成了澳門回歸的政權交接。至此﹐港澳兩地回歸的
任務都已完成﹐中國人民更有理由期盼﹐台灣能夠早日回到祖國的懷抱﹐從而最終完成祖
國的統一大業。“何日兩岸同﹐天意遂人願。”這也是我晚年的心願之一。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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