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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說這個問題之前﹐我想有必要先轉貼一下大陸對一國兩制的官方說法﹐資料比較多﹐ 希望台灣的朋友有點耐心。 (一)一個中國。世界上隻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央政府在 北京。這是舉世公認的事實﹐也是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前提。   中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旨在分裂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言行﹐反對“兩個中國”、 “一中一台”或“一國兩府”﹐反對一切可能導致“台灣獨立”的企圖和行徑。海峽 兩岸的中國人民都主張隻有一個中國﹐都擁護國家的統一﹐台灣作為中國不可分割的 一部分的地位是確定的、不能改變的﹐不存在什麼“自決”的問題。 (二)兩制並存。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和台灣的資本主義制度﹐ 實行長期共存﹐共同發展﹐誰也不吃掉誰。這種考慮﹐主要是基於照顧台灣的現狀和台 灣同胞的實際利益。這將是統一後的中國國家體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創造。   兩岸實現統一後﹐台灣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 文化關系不變。諸如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華僑和外國 人投資等﹐一律受法律保護。 (三)高度自治。統一後﹐台灣將成為特別行政區。它不同於中國其他一般省區﹐享 有高度的自治權。它擁有在台灣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黨、 政、軍、經、財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國簽訂商務、文化等協定﹐享有一定的 外事權﹔有自己的軍隊﹐大陸不派軍隊也不派行政人員駐台。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台灣 各界的代表人士還可以出任國家政權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全國事務的管理。 (四)和平談判。通過接觸談判﹐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是全體中國人的共同心願。 兩岸都是中國人﹐如果因為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被分裂﹐兵戎相見﹐骨肉相殘﹐ 對兩岸的同胞都是極其不幸的。和平統一﹐有利於全民族的大團結﹐有利於台灣社 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有利於全中國的振興和富強。 在大陸提出了一國兩制之後﹐2001年9月10日﹐當時的錢其琛副總理提出了在“一國 兩制”框架下解決台灣問題﹐可以實行比港澳更寬的政策。他提出了八項主張﹕ 1、台灣可以繼續使用台幣 2、繼續保留軍隊 3、繼續作為單獨關稅區 4、繼續保持政府架構 5、大陸不收取台灣一分一厘的稅收﹐不會調取台灣一分一厘的資金 6、台灣人民的生活方式保持不變  7、台灣企業家保有原有財產 8、台灣人事自主﹐大陸不派官員去台灣任職。 2002年11月11日﹐江澤民在中共16大上呼吁﹕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暫時擱置 某些政治爭議﹐盡早恢復兩岸對話和談判。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 可以談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問題﹐可以談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身份相適應的經濟 文化社會活動空間問題﹐也可以談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等問題。我們願與台灣各黨派 和各界人士就發展兩岸關系推進和平統一交換意見。 以上是大陸對台灣的一些基本政策﹐在有空的時候我願意把全文上載到台灣的網站上。 那麼我就來談談我對這些問題的理解﹐願意和台灣的朋友探討。 我們的政府提出了一個中國的原則﹐在我的理解﹐就是統一的原則﹐ 隻要願意統一﹐什麼都可以談嘛。這個什麼都可以談包括了國旗、國號、國歌等等﹐ 可能有些台灣朋友說我不要叫中國﹐我叫上下左右國或者其他等等﹐可以﹐ 但是我估計這個叫法可能其他同意的人不多﹐估計到時候不能通過。 因此﹐既然經過談判以後國號都有可能變了﹐那麼現在一個中國的提法隻能是暫時的﹐ 所以我覺得是統一的原則。 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有些台灣網友提出﹕統一以後﹐大陸改變做法了怎麼辦﹖ 其實這是對大陸的不了解﹐一國兩制是在大陸是人人皆知而且是大多數人都認可的一個 方案﹐到時候真的要改變的話﹐我估計不僅台灣的民眾不同意﹐大陸的民眾也會反對的。 再說一個佐証吧﹕有些時候大陸比較激進的網友罵政府﹐是死要面子﹐或受罪。 到時候如果大陸政府要失信於人民﹐估計自己也要被人轟下去了。 當然這些都是口說無憑﹐因此我想這個也是考驗我們華人智慧的時候了﹐ 怎樣設計一個好的制度方式﹐能夠在統一以後制衡大陸政府﹐ 這也是一個可以談判的內容吧。 再來說說聯邦和邦聯制度 我不知道各位台灣的朋友是否注意到﹐溫家寶總理在接收華盛頓郵報記者采訪的時候﹐ 提到了美國的林肯的話﹐也提到了美國的聯邦。熟悉大陸政府運作方式的人士應該了解﹐ 政府在提出一項新的主張的時候﹐總是先放出一些風聲來﹐然後或許會讓一些學者出來 討論這些問題﹐以後慢慢會成為主流的聲音。當然也可能不了了之。當然這些也隻是我 這個百姓小民妄加猜測。 那麼至於聯邦制度﹐我想大陸開出的條件應該和聯邦制度沒有什麼差別吧﹐甚至在有些 方面好像還優於聯邦制度。比如台灣有自己的立法與終審權。我也不太理解當時為什麼 被否決了﹐可能落入了這樣一個俗套﹕敵人所支持的就是我們要反對的﹖ sigh.. 這裡我給你一個聯邦制度的大陸官方定義﹕ http://www.chinataiwan.org/webportal/portal.po?UID= DWV1_WOUID_URL_2001175&TOC=COLUMN_2001175&OBJ=2007180 聯邦制是若幹個單位聯合組成的統一國家。聯邦制國家的特點是﹕ 第一﹐國家整體與組成部分之間是一種聯盟關系﹐聯邦政府行使國家主權﹐ 是對外交往的主體。 第二﹐聯邦設有國家最高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行使國家最高權力﹐領導其聯邦成員。 第三﹐實行聯邦制的國家都認同於統一的聯邦憲法﹐遵從代表國家利益的統一法律。 第四﹐聯邦各成員國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機關﹐有自己的憲法、法律和國籍﹐管理 本國內的財政、稅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務。 第五﹐聯邦和各成員國的權限劃分﹐由聯邦憲法規定。如果聯邦憲法與成員國的 憲法發生沖突﹐以聯邦憲法和法律為準。 同樣﹐我也給出邦聯制度的大陸官方定義﹕ http://www.chinataiwan.org/webportal/portal.po?UID= DWV1_WOUID_URL_2001175&TOC=COLUMN_2001175&OBJ=2007179 邦聯制是指若幹個獨立的主權國家為實現某種特定目的(如軍事、經濟方面的要求) 而組成的一種鬆散的國家聯合。這是一種特定形態的國家體制。它的特點是﹕ 第一﹐邦聯是根據各成員國所締結的條約而組成的。 成員國除了根據條約而明確表示讓予或委托邦聯機構的權力外﹐其他權力仍然保留﹐ 維持著成員國主權的完整性。 第二﹐邦聯既無憲法﹐無統一的行政機關﹐亦無統一的國籍、軍隊和賦稅﹐ 因面它不是國家主體。 第三﹐邦聯對成員國沒有強制力﹐各成員國既可將讓予邦聯的權力收回﹐ 也可以自由退出邦聯。 第四﹐邦聯的事務由邦聯成員國“首腦會議”或邦聯會議按條約的規定共同決定。 由上可見﹐邦聯僅是一種國家聯盟的形式﹐它不是國家實體﹐因此嚴格說來﹐ 邦聯算不上一種國家結構形式。 這個﹐是叫統一嗎﹖我是主張統一的也.... 象歐盟那樣才叫邦聯吧。而且大家看到﹐歐洲的政治家們現在努力在 做的不就是歐洲的統一嗎﹖ ? -- 本文僅代表本人個人觀點﹐歡迎建設性的建議、指正和批評 倡導理性交流﹐拒絕嘲諷和漫罵﹐ 否則本人保留對閣下鄙視的權力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6.111.66.127
shenwu:歐洲統一?? 推 203.68.107.82 12/11
NizyCola:我指的是歐盟 推 166.111.66.127 12/11
NizyCola:不過已經一個星期沒有工作了﹐sigh 推 166.111.66.127 12/11
Anoli:如果能分成兩篇就好了,有一點眼花撩亂될 推140.123.224.193 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