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不久前,我在電視上也有看到中國人大在打架的畫面,不過印象中啦。
民意代表,尤其是立委,打架是一種民主嗎? 是一種自由嗎? 是一種平等嗎?
都不是。
立委基本上有言論免責權,這是憲法明文的保障,也是民主國家必要的制度。
這是一個保護立委,他在國會殿堂上可以批評國家的政策,而不必害怕受到司法迫害。
(如果當時的司法會迫害的話)
但是,言論免責權並不包括立委可以隨意罵人是豬是狗,毀謗別人的權力。
更不包括可以在立院和人對打的權力。
所以,在立法院打架,比在一般地方打更慘,因為立法院有全程錄影,所以
證據很充分,打架的話會被判刑的可能性很高。
那為什麼立委喜歡打架?? (其實這幾年也很少了)
因為「打架」才能上新聞,比如一個知名度不高的立委,平常新聞不會理他,
但是如果一打架,就會上頭條,他的名字就會被討論好幾天。
也就是「換知名度」。
另外一方面,台灣以前不可否認有些立委是黑道出身,所以也喜歡用拳頭,而不是
用口來解決問題。你知道的,黑道情勢就是那麼現實。(這句話好像在哪聽過....)
不過現在那些黑道立委也不太選得上了,立委想上媒體只要主持政論節目或當特別
來賓就好了,所以打架在立法院也就少了。
大致上是這樣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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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西先生..バスケが..バスケがしたいで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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