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人: ShanHG (秋天裡的童話), 信區: TheStrait
標 題: “台獨”的淵源與實質(上) ──兼論台灣問題的基本估計與中國統一的可能前景
發信站: Unknown Space - 未名空間 (Mon Dec 8 01:24:40 2003) WWW-POST
“台獨”的淵源與實質(上) ──兼論台灣問題的基本估計與中國統一的可能前景
{cchere.com 自向荒郊寂寞紅}
○、引言
一、情緒尚需理智的指引
二、國民黨在台政權的合法性危機與“台獨”的歷史淵源
三、台灣民主化的兩難與島內政治重心的失衡
四、“台獨”之暗含的基本政治訴求實已得到滿足
五、“台獨”泛濫還是偏安思想與孤立主義傾向在蔓延
六、“一個中國”的時態和語義問題
七、“三通”何懼之有
八、應該樹立什□樣的統一觀
九、對台海局勢的基本估計
○、引言
很高興來與大家見面。特別是有台灣同學在座﹐這使我回憶起一點往事。我這個人素
來對出國不抱有非常急切的態度﹐但卻很早就向往到台灣留學。所謂留學﹐不在於攻讀幾
門課程。在信息日益開放的今天﹐我要讀什□書﹐查找什□材料﹐即便身在大陸﹐也總有
辦法搞到。本人真正感興趣的是台灣數十年來、特別是近一二十年來經濟和政治發展的經
驗﹐希望親身感受一番以作深入研究。西方的歷史文化傳統畢竟與我們相去甚遠﹐台灣之
於大陸卻有著很大的可比性基礎﹐其生動而豐富的實踐應該可以提供一個現成的解剖對象
﹐或許有助於我們反觀自身和走向未來。
於是幾年前我就給台灣大學去信﹐申請攻讀博士學位。台大回信了﹐繁體字﹐豎排本
﹐打印工整﹐行文在我這個當代大陸學生看來﹐頗為古雅地帶些之乎者也的味道﹐我對此
很新奇﹐但對回信的內容大失所望。據稱是這種情況﹐尚沒有先例﹐有關部門還在研究之
中﹐我可先與他們的“行政院教育部”聯系咨詢﹐還給了地址電話。可是直到最近我還上
網查了一下﹐台灣的“教育部”至今仍無相關的法案出台。台灣當局的這種謹小慎微﹐在
一定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但未免缺乏一些政治風度。在這一點上中國共產黨的某些一貫
做法倒是有值得肯定之處的﹐要不然各位台灣同學就不會有機會坐在這裡﹐諸位如果有什
□渠道﹐不妨向台灣有關當局敦促一下。
現在言歸正傳。根據主持人的意見﹐讓我拋磚引玉。我也的確帶了幾塊磚頭﹐第一塊
剛剛就仍給了台灣方面。接下來的一些磚頭可能就要觸著很多大陸人包括那些自以為很愛
國的青年學生的敏感神經了。但我既然來了﹐就做好了挨罵的思想準備。我想講的第一個
問題就是--
一、情緒尚需理智的指引
當前值得注意的是﹐對於大陸民間九十年代以來甚囂塵上的民族主義情緒﹐台灣問題
屢有火上澆油之勢﹐或其本身就是一大誘因。民族主義固然可以暫時填補意識形態的真空
﹐有利於當局的政治需要﹐正中其下懷﹐或者壓根就是其長期刻意栽培的結果﹔但訴諸情
緒的權宜之計﹐所引發的浪潮可能如脫韁野馬﹐超出官方所一廂情願的控制界限。而一些
傳媒﹐如環球%報、北京%年報、中國%防報、以及%學時報的今周刊等等﹐以及無以計
數的地攤小報﹐借機嘩眾取寵﹐竭盡煽情之能事﹐果然也能廣開銷路。更有人大放厥詞﹐
作好勇鬥恨狀﹐逞其一時口舌之快﹐往往也能博得不少廉價的喝彩。大陸輿論幾乎呈現“
一邊倒”的情形。到處喊打之聲相聞﹐不僅淹沒了冷靜思考的聲音﹐於此還儼然成為檢驗
“政治正確性”的的試金石。凡此種種﹐令人觸目驚心。這般無限地上綱上線﹐就算有一
時的收效﹐亦終將置自己於難堪和被動的境地。“民族主義乃是一柄雙刃劍”﹐既能為你
所用也能用之於你﹐這是需要警醒的。
中國大陸民眾和青年學生對於“台獨”的同仇敵愾﹐其心也真﹐其意也誠。這種寶貴
的愛國主義熱誠﹐總歸是不容抹煞的。隻是情緒尚需理智的指引。我們必須認識到﹐“台
獨”有其錯綜復雜的成長背景和土壤﹐當前又是一個極易誤導情緒的話題。首先不妨問個
究竟﹐“台獨”是什麼﹖人們多半會不假思索的回答﹕“台獨”就是主張台灣獨立﹐就是
走向分裂。這個標準定義固然不失為正確﹐但是抽象了歷史背景﹐這就失之於簡單化。殊
不知﹐分裂的局面由來已久。當年恰恰是國共兩黨爭奪天下、爭相“統一”對方﹐而朝鮮
戰爭爆發後國際形勢逆轉﹐造成了這樣一種數十年相持不下的結果。無庸諱言﹐分裂是既
成的事實。正是從這個意義上﹐憑心而論﹐“台獨”並非是分裂的始作俑者﹐而不過是分
裂所孕育的怪胎。這就引出了我要講的第二個問題--二、國民黨在台政權的合法性危機
與“台獨”的歷史淵源這裡有必要引入“合法性”的概念以利討論的深入。在政治學領域
中﹐“Legitimacy”一詞﹐也許譯為“正當性”更為貼切一些﹐不易引起歧義。但我們還
是暫且使用“合法性”這個約定俗成的提法吧。在西文中﹐Legitimacy的含義大致是“擁
有為普遍的行為標準(大多數人或傳統、法律)所承認的正當理由的狀態”﹐這種標準當
然有可能是法律﹐但也可以是社會公認的某種行為準則﹐乃至於王室貴族家庭的繼承人順
序 (事實上這是Legitimacy較古老的意義之一)。總之﹐這種普遍的行為標準是一個歷
史性的概念﹐在不同的時空之中﹐可以有著大異其趣的具體內涵﹐它們唯一的共通之處僅
在於﹐為當時、當地的人們所普遍接受。這種接受可以是被動的或默認的﹐未必是、因而
有別於那種積極的“同意”或“認同”﹐後兩者的要求更為嚴格。
還必須指出﹐我們現在討論的這種合法性的定義﹐是嚴格地價值中立的﹐即並不對人
們據以宣稱擁有合法性的那些“普遍的行為標準”做出價值判斷。換言之﹐隻要多數人在
實際中接受﹐遵從了某種標準﹐這種標準就被用來衡量某一行為是否具有合法性﹐而不論
這種標準在價值上是善還是惡。在政治研究中﹐這種價值中立是有意義的﹔雖然在政治實
踐中﹐價值判斷則是無可避免的。
在歷史上﹐“君權神授”或“天命不可違”、“五德終始”或“五百年必有王者出”
、嫡長子繼承制或“金匱藏書”﹐以及“金瓶掣簽”之類等等﹐都曾經是統治者所援引的
合法性來源。要說起來﹐西方的家譜學正是緣於王位繼承權的排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
為君主制政權的合法性作注解的作用。而中國的讖緯之學迎合的也主要是這種需要﹐隻是
往往暗藏有推陳出新的顛覆性﹐關於共產主義的預言則扮演了類似的角色。
近代以來民主理念風行世界﹐至辛亥革命後在中國也日益深入人心。既然“主權在民
”﹐則政權的合法性理所當然地必須來自於人民的授權﹐而各級政權特別是中央政權的合
法性來自於各級的特別是全國性的直接或間接選舉(以及定期改選)亦是順理成章的了。
譬如希特勒﹐此人的通向權力之路固然不太光彩﹐但好歹也是經由選舉程序﹐在其執政期
間每隔幾年還得勞駕國會表決一下他的延任。即便如中共(也包括類似的暴力革命政黨)
雖然是槍桿子裡面出政權﹐上台後也不得不在名義上確立了人民代表大會(或類似)的體
制﹐通過一定的程序對自己的地位予以追認﹐並每隔幾年對政府換屆重新確認一下。
順便說一句﹐在意識形態日漸虛弱﹐而民主進程徘徊不前的時候﹐中國政府的另一個
(隱含)的合法性來源似乎是寄托於經濟的持續快速增長和人民生活的不斷改善。但無論
從一般的經濟規律﹐還是從中國的具體國情來看﹐這種好事恐怕是難以為繼的。進入90年
代中後期﹐我們不難發現﹐一方面﹐經濟增長有所回落﹔另一方面﹐八十年代那種改革措
施帶來皆大歡喜的局面不復存在﹐社會各階層、集團的利益分化癒發明顯﹐尤其是少數暴
發戶階層與廣大農民、城市下崗職工的貧富差距越拉越大。人們心中不免有所質疑﹐這已
削弱了政局賴以穩定的合法性基礎。在舊有思維定勢和政治慣性作用下﹐“保八”也好﹐
“三講”也好﹐都是些權宜之計﹔而動員民族主義以填補意識形態的真空﹐無異於飲鴆止
渴。中國政府有必要重建其合法性基礎﹐追尋其合法性的新的來源﹐真正實現長治久安﹐
這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還是讓我們回到台灣問題上。我們知道﹐蔣記國民黨政權晚期形式上的合法性﹐來源
於抗戰勝利後假意“還政於民”的那次全國性的“民主選舉”。你指責他虛偽也好操縱也
罷﹐當時確還是符合一定程序的﹐並且由於“民意代表”們分別自全國各地“選舉”產生
﹐則這些他們會聚一堂所“選舉”產生的中央政權和國家領導人因而具有形式上的普遍性
基礎和合法性依據。1949年後國民黨政權戰敗退守台灣﹐政權仍然保持“中國中央政府”
的架構。其“中央民意機構”由“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組成。雖然在事
實上﹐台灣從一九五零年就開始各縣市長、縣市議員、各鄉鎮市長及鄉鎮市民代表的直接
選舉﹐從一九五四年開始省議會的直接選舉﹐但中央級的“民意代表”又怎□選舉和改選
呢﹖台灣省的代表固然可以就地產生﹐但大陸地區已為共產黨所控制﹐又如何產生和定期
改選國民黨所需要的“民意代表”呢。假如到期全面改選﹐所有名額自島內選舉產生﹐則
其代表性不及於大陸﹐連同其所授權的行政當局都在法理上降格為地方機關﹐又如何能自
稱代表包括大陸在內的全中國呢﹖所謂中華民國政府的法統即其全國代表性的地位勢必難
以保全。
故國民黨在台政權陷於合法性(和代表性)危機的恐慌之中。國民黨政權長期使用的
解決辦法是﹐讓四十年代後期在大陸產生的後又來台灣的原“民意代表”突破任期的限制
﹐繼續行使職權﹐以勉強維持其政權的全國代表性之外觀。這本來是個權宜之計﹐然而反
攻大陸日益無望﹐年復一年下來﹐那些國大代表一直就不必改選而形同終身制﹐成了“萬
年國大”。“萬年國大”每隔幾年被請出來舉舉手﹐從體制上保証了蔣介石和蔣經國一再
“當選”為“總統”。
具體說來﹐按照“中華民國憲法”的規定﹕“立法委員之任期為3年”﹐“監察委員
之任期6年”﹐“國民大會每6年改選一次”﹐這三個機構都產生了1948年5月。“立法委
員”應於1951年5月屆滿改選﹐但由於無法在全中國實行改選﹐於1950年12月以“總統批
準”的形式延長了一年任期﹐後又於1952年、1953年﹐以同樣方式再延長2年。到1954年
﹐“監察委員”和“國民大會代表”亦到屆滿改選﹐但在1月29日﹐“司法院”大法官會
議應“行政院”函請﹐作出“解釋”﹕“國家發生重大變故﹐事實上不能依法辦理次屆選
舉”﹐“故在第二屆委員未能依法選出集會與召集以前﹐自應由第一屆 立法委員、監察
委員繼續行使其職權”。這樣﹐“立法委員”和“監察委員”成為事實上的終身職。同年
﹐台灣“行政院”亦於“國民大會”第二屆會議召開之前決議﹕在第二屆 “國民大會代
表”未能依法辦理選舉集會之前﹐第一屆“國民大會代表”繼續行使職權﹐俟將來情勢許
可﹐再行辦理改選。但情勢怎能許可﹖這樣﹐“國民大會代表”也成為事實上的終身職。
1957年5月﹐台灣“大法官會議”又解釋﹕“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共同相當於民主
國家之國會。”為此﹐台灣民間及海內外就習慣把三個從不改選的機構稱為“萬年國會”
。
蔣介石是在1948年3月(﹖)第一屆“國民大會”上被“選舉”為“中華民國總統”
的。按“中華民國憲法”規定﹐“總統”任期為6年﹐連選連任隻能一次。到1954年3月﹐
第二屆“國民大會”又“選舉”蔣介石連任“總統”﹐但到1960年3月﹐第二屆“總統”
任期又滿﹐不能再連選連任了。然而“朕即法律”﹐1960年3月﹐第三屆“國民大會”重
新規定﹕“動員戡亂時期總統連選連任﹐不受憲法第47條連任一次的限制”。這一重新規
定的“臨時條款”﹐為蔣介石無限制地連選連任提供了“法律”依據﹐又第三次出任“總
統”﹐以後又連選連任二次﹐成為世所罕見的“終身總統”﹐直到1975年4月5日在任上去
世。此後﹐蔣經國也如法炮制﹐直至老死。
從“萬年國會”與“終身總統”的形成可以看出﹐在台灣﹐為了維護有名無實的“法
統”和個人獨裁統治﹐憲法是可以隨意突破的﹐但是表面上還得采取“民主”、“憲政”
的名義﹐而台灣與大陸的分裂狀態又為其提供了借口。不言而喻﹐這樣做的一個突出好處
是﹐保護既得利益集團的地位。他們別無選擇的就是﹐雖偏安於孤島﹐仍長期念念不忘地
堅稱其全國政權的地位﹐儼然以「國家統一」為己任﹐最初可能不乏真誠之心﹐後來恐怕
僅僅成為一種表演﹐唯此才能在「萬年國大」的遮羞布下粉飾其政權的合法性﹐並以此壓
制各種反對力量﹐回避島內民主問題(即便在島內開放選舉﹐但最高隻到省一級﹐斷然否
認島內改選自己這個“中央政權”的可能﹐從而保証大權不致旁落。)
應當承認﹐這個蔣家王朝遷台後﹐痛定思痛﹐勵精圖治﹐經過幾十年的努力確有一番
作為﹐但在長期中仍不改其專制政權的本性。即在所謂“動員戡亂狀態”的名義之下﹐慣
於禁錮思想文化﹐不遺余力的整肅異己﹐更兼官商勾結﹐貪污腐敗橫行﹐在經濟繁榮增長
的同時已經弊政叢生。這個政權之於台灣﹐在本質上是一個外來政權﹐也已不是個民主政
權﹐實際上其統治正是以“二二八”大屠殺開道的。則島內反國民黨的勢力﹐很自然地會
訴諸於本土情緒﹐迎合底層普通群眾﹐特別是佔人口多數的本省籍人的心理﹐以獲取盡可
能多的政治資源。而國民黨政權的代表性正是一個值得質疑和易於攻擊的薄弱環節﹐自然
是不能放過的﹔這在邏輯上的引申就是弘揚所謂的台灣獨立主權﹐以拒斥國民黨假以中央
政權名義在台的統治。從某種法理上說﹐如果台灣“不擁有獨立主權”﹐則島內選舉隻能
產生地方政權﹐而永遠無法動搖和替代國民黨的“中央政權”。
因此也就不難理解﹐台灣的反對派和民主化力量﹐與“台獨”在理念上和組織上有著
千絲萬縷的聯系﹐往往也是政治上的同路人。民進黨長期作為台灣最大的反對黨﹐為什麼
一直被認為具有較強的“台獨”色彩﹐這是有其必然性的。既符合民進黨的某些政治需要
﹐正由其於訴諸本土情緒的成功﹐才得以迅速崛起﹔而國民黨方面也樂於奉送這樣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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