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ihello:沒有說退出他國附議的啦…又不是大家都退 推 140.112.248.93 12/11
(一)一個中國。世界上只有一個中國﹐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中國的中央政府在
北京。這是舉世公認的事實﹐也是和平解決台灣問題的前提。
中國政府堅決反對任何旨在分裂中國主權和領土完整的言行﹐反對“兩個中國”、
“一中一台”是目前的現況, 台灣人不反對一切可能導致兩國合併的企圖和行徑。海峽
兩岸的炎黃子孫都主張只有一個中國﹐都擁護兩岸的和平, 說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
部分, 是可笑的, 中國從未統治過台灣, 但台灣人民基於同一血脈的民族情誼上, 可以
考慮和其合併, 這個問題就是台灣人“自決”的問題。
(二)兩制並存。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大陸的社會主義制度和台灣的資本主義制度﹐
實行長期共存﹐共同發展﹐誰也不吃掉誰。這種考慮﹐主要是基於照顧台灣的現狀和台
灣同胞的實際利益。這將是統一後的中國國家體制的一大特色和重要創造。
兩岸實現統一後﹐台灣的現行社會經濟制度不變﹐生活方式不變﹐同外國的經濟
文化關系不變。諸如私人財產、房屋、土地、企業所有權、合法繼承權、華僑和外國
人投資等﹐一律受法律保護。但於兩國合併前, 兩邊是互不隸屬的, 一切問題待組成
邦聯後再加以細談更長久的未來雙方的合併統一問題。
(三)高度自治。統一後﹐台灣將成為特別行政區。它不同於中國其他一般省區﹐享
有高度的自治權。它擁有在台灣的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黨、
政、軍、經、財等事宜都自行管理﹔可以同外國簽訂商務、文化等協定﹐享有一定的
外事權﹔有自己的軍隊﹐大陸不派軍隊也不派行政人員駐台。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台灣
各界的代表人士還可以出任國家政權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全國事務的管理。
一切問題待組成邦聯後再加以細談更長久的未來雙方的合併統一問題。
(四)和平談判。通過接觸談判﹐以和平方式實現國家統一﹐是全體中國人的共同心願。
兩岸都是炎黃子孫, 中國的主權和領土被分裂﹐兵戎相見﹐骨肉相殘﹐也是台人所不樂見
的,對兩國人民都是極其不幸的。和平統一﹐有利於全民族的大團結﹐有利於台灣社
會經濟的穩定和發展﹐有利於全中國的振興和富強。但一切問題待組成邦聯後再加以細
談更長久的未來雙方的合併統一問題。
邦聯制是指若幹個獨立的主權國家為實現某種特定目的(如軍事、經濟方面的要求)
而組成的一種鬆散的國家聯合。這是一種特定形態的國家體制。它的特點是﹕
第一﹐邦聯是根據各成員國所締結的條約而組成的。
成員國除了根據條約而明確表示讓予或委托邦聯機構的權力外﹐其他權力仍然保留﹐
維持著成員國主權的完整性。
(這點不是很好嗎?中華邦聯)
第二﹐邦聯既無憲法﹐無統一的行政機關﹐亦無統一的國籍、軍隊和賦稅﹐
因面它不是國家主體。
(要的是國家主體, 中國難道不是國家嗎? 我們快建交吧)
第三﹐邦聯對成員國沒有強制力﹐各成員國既可將讓予邦聯的權力收回﹐
也可以自由退出邦聯。
(對於這點我們可以坐下來談, 制定一個邦聯法, 有任何邦聯國欲退出, 須得其他邦聯國
附議, 或是整體邦聯國開會表決, 中國懂協調嗎? )
第四﹐邦聯的事務由邦聯成員國“首腦會議”或邦聯會議按條約的規定共同決定。
由上可見﹐邦聯僅是一種國家聯盟的形式﹐它不是國家實體﹐因此嚴格說來﹐
邦聯算不上一種國家結構形式。
(如果您的大腦許可, 規則是人定的, 何以我們炎黃子孫不可以將白人們的玩意兒自己修
改成適合我們的一套, 難道白人說啥我們就得照著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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