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那第三個問題就是書裏邊說到殺生問題。殺生是一種很大的罪業,一個人他
自殺算不算罪呢?
答:算罪。現在這個人類社會不好了,甚麼千奇百怪的事情都出現了。講甚
麼安樂死,打針讓那人死。大家知道,為甚麼打針讓他死?覺得他痛苦。可是我
們卻覺得,他痛苦在消業呢,他來世轉生,一身輕,沒有業力,他會有很大幸福
等著他。他痛苦中正在消業的時候,他當然不好過了,你讓他不消業殺死他,那
不是殺人嗎?他帶著業力走了,來世他都要還業的。那你說哪個是對的?自殺了
還有一個罪。因為人的生命是有安排的,你破壞神的整體全局的順序,通過你做
的對社會盡的義務,人與人之間有這樣的關係連帶著。死了,那麼整個這個順序
是不是打亂神的安排?你給他打亂了他不放過你呀,所以自殺是有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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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選於 法輪佛法(在悉尼講法) 李洪志老師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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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人 為名者氣恨終生,為利者六親不識;
為情者自尋煩惱,苦相鬥造業一生。
不求名悠悠自得,不重利仁義之士;
不動情清心寡慾,善修身積德一世。 李洪志 一九八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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