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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puccini (無聲的樂手), 信區: Triangle 標 題: 《聚焦法輪功》 - 科學、宗教、法理 發信站: 北大未名站 (2001年02月02日20:05:35 星期五) , 轉信 科學、宗教、法理 勿需諱言,我是一個純正的唯物主義者,李宏智及法輪功所宣揚的那一套理 論信仰,我是打死也不肯相信的。如果沒有充分的醫學、心理學証據,我也依然 會對氣功治病的說法不屑一顧。但是,我對科學的堅定信仰並不排斥我對其他人 選擇令類信仰的尊重,也不會因此對批判、歧視那些我自己認為荒謬可笑的理念 。既然我有信仰科學的自由,別人也應同等地擁有信仰其他事物的自由。 社會主義制度下的長期教育使我們難免相信︰科學是正確的,而且是唯一正 確的(當然另一個號稱唯一正確的還有黨自己)。然而真的是這樣麼? 眾所周知,科學是由試驗結果歸納而得的理論體系,可以稱之為"物質領域 的准則"。我們通過比薩斜塔上落下的鐵球,總結得出自由落體的科學定律,然 後再在客觀世界中進行實踐証明,結果當然錯不了。由此可見,科學在實証領域 裏的節節勝利,實在是理所當然的結局,這就好比我是長得最像我自己的人,簡 直就是不言自明嘛﹛有什麼可值得沾沾自喜的呢?何況科學決非萬能,它只能解 決物質領域裏的問題,而對諸如道德、倫理、人際關系等等的精神領域的問題, 科學顯然是束手無策的。 信仰在很大程度上恰好填補了這塊空白──它是一種精神領域的准則。(為 了論述的方便,以下僅以基督教為例)"難道沒有上帝麼?可是我真真切切地感 到了他的存在啊。"面對教徒這樣的辯白,你又如何回應呢?我們不能指望依靠 宇宙飛船尋找上帝,同樣也不能因為在客觀世界中找不到上帝而証偽基督教。對 於教義中看似荒謬的故事,我們不能用實証主義的眼光和它較真──耶穌掰餅顯 然有悖物質守恆與能量守恆,耶和華劈開紅海更是無視萬有引力定律及流體性 質。可是我們不要忘了,聖經裏的故事並不想引導你在實踐中重複這些神跡,而 是通過故事情節勸服你接受它的道德倫理體系。信仰的結論(道德倫理體系)是 精神的,它的取証素材(教義裏的故事)自然同樣來源於精神,只要取証能夠表 現它的結論,這種信仰便是正確的,根本無需在客觀世界中証明這些素材。 不過由於歷史等種種原因,宗教也不可避免地涉及了一些物質領域的結論。 比如地心說、物種不變說等等,這樣的理論明顯受限於某時某人的認識水平。教 會對這些客觀實踐理論的頑固堅持使基督教的聲譽一度受損。好在主教們最終領 悟到︰宗教體系中的實証結論實在是細致末節的瑣事,只需將教義略加修改或解 釋,問題即可迎刃而解,而教義中最核心的道德倫理體系也就可以免受衝擊── 既然科學理論允許不停地改來改去,宗教體系又何嘗不可"見風使舵"呢?縱觀 今日世界,真心信仰地心說的人恐怕已經寥寥無幾,然而基督教仍能保持其巨大 的影響。正是這樣的變通促使宗教徹底回歸精神世界的本原,從而可以名正言順 地與科學和平共處──當今有多少頂尖的科學家同時又是虔誠的宗教信徒?這樣 的例子恐怕無需逐一列舉了罷。 接下來引入"第三者"──法理。﹛我在這裏使用"法理"一詞是為了將那些明 顯有悖民心與公平的"惡法"排除在外,不予討論﹛與宗教相似的是,法理的功能 同樣是調節人類社會中道德、倫理及人際關系,但是兩者的側重點有明顯地不同 。法理是針對事實行為的強制性懲罰,宗教(以及其他的種種道德規範體系)則 是對心理動機的自律性約束。由於人類社會的複雜程度幾乎是沒有極限的,而法 律的條文及可參照案例永遠是有限的,因而再完善的法律也會被處心積慮者找到 漏洞,更何況巨大的誘惑甚至可以使人無視法律的懲罰。因此僅有法律並不足以 維持社會治安與社會公平,宗教等道德因素對人們動機的純潔化同樣是至關重要 的。 眾所周知,在一個現代文明社會之中,法理是解決社會衝突、人際矛盾的最 終標准,我們國家既然已將"以法治國"寫入憲法,自然亦非例外。科學盡管在 實証領域得到了公認的成功,它也無權成為處理社會關系的准繩,因而以"偽科 學"作為法輪功的罪狀,是絕對不合法理的。也就是說,把科學實証准繩下的"對 的"等同於"合法","不對的"等同於"非法",是一種明顯的越權行為。也就是說︰ 只要你不做出非法的行動,信仰偽科學甚至邪教,此事本身仍然是絕對合乎法理 的。 基督教在中世紀迫害科學家、封殺科學書籍的行徑之所以被幾乎所有的現代 人所不齒,正是因為它在借助手中掌握的暴力工具進行了不合法理的競爭。反過 來講,科學同樣也沒有權利借助國家機器的暴力手段"駁倒"非科學,更沒有權利 強迫別人放棄非科學。中共對法輪功練習者展開的強制性"教育轉化",其本質與 中世紀宗教法庭的所作所為並無區別。 歸根結底,法律只賦予國家機器根據事實行為對個體的責任者進行懲罰的權 利;政府、法庭卻根本無權剝奪作為一個整體的某種信仰的合法性。否則,如果 它能將其中一者開除出正當信仰之列,它也同樣可以將基督教、伊斯蘭教、佛教 定為非法(要找罪証還不容易,世上根本沒有無懈可擊的東西)。最後,"公民 信仰自由"這一基本法理也便完全蛻變為一種空談。 最後我們要討論的是邪教這個概念,看看中共對法輪功的這個"定性"到底意 味著什麼? 提到邪教一詞,我們很自然會想起奧姆真理教、大衛神教這些臭名昭著的教 派。這些教派的名聲之所以臭,或是因為教派公然挑唆甚至強迫信徒犯法行惡、 集體自殺,或是因為教派又組織地做出傷天害理的罪行的客觀事實(比如在東京 地鐵投放沙林毒氣)。法輪功卻從始至終都是恪守非暴力原則的,因此除了所謂 "聚集"無可指摘。而公民有遊行、集會的權力是現代社會所公認的法理,而且就 演算法輪功的所作所為略有對法律許可范圍的超越,也遠非傷天害理的罪行,與 "邪教"一詞差距太大。更何況前面所舉教派的人數都只不過寥寥數千人,參加者 的精神狀態或道德水準的確有不少值得懷疑之處。而把法輪功這樣一個涉及人數 高達千百萬的教派定為邪教,簡直是對中華民族民族素質的一種侮辱。 更重要的是,即使是懲罰那些為非作歹的教派,也必須嚴格地以法律作為准 繩。日本、美國是因為投放沙林毒氣、私藏大量軍火才採取相應措施的,對它們 的審判和懲罰也是具體地落實到個體的法律責任人,以事實行為量定罪責,絕不 會將懲罰無端擴大至教中的所有信徒。(美國大衛教徒的家屬甚至以"處理事件 方式不當"反把警方告上了法庭。) 需要特別澄清的一點是︰在英文中描述這類教派所用詞為"cult",中文直譯 應為"小宗派",裏面根本沒有"邪惡"這個義項。更何況嚴格地講,法輪功如此巨 大的規模使其根本無法與"小"這個義項掛鉤。我在這裏之所以非要咬文嚼字,是 因為"邪教"一詞會產生惡劣的心理暗示作用──"信仰邪教的人是邪教徒",這種 推理邏輯幾乎是順理成章的。因而即使你從未這麼想過,你的潛意識也很可能引 導你把這個教派的所有信徒定性為"邪惡的"。 談到這裏,我不得不幫助大家回憶一下歷史──1560至1660這一個世紀中, 天主教斥剛剛崛起的新教為邪教,並引發了一場史無前例的宗教戰爭,對所謂邪 教徒的大屠殺滲透於中西部歐洲的每一個角落,德國不少地區的人口因此銳減過 半。"邪教徒"。這樣一個威脅全體信仰者基本人權的可怕詞匯,又豈能如此輕率 地加在法輪功練習者之上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58.172.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