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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板CrossStrait
標題[公告] 違規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時間Wed Feb 16 18:33:42 2005
批踢踢實業坊 CrossStrait 板違規管理辦法施行細則
為了更清楚地說明違規管理辦法之執行標準,特訂定此施行細則,如果其中
有和其他公告不一致之處,以最後發佈之公告為準。
一、違規文類之認定
以下之違規文章,為常見違規型態的基本認定方式,如在表列其中,則可
逕行認定和處份而無需提供詳細說明和解釋。
只要能滿足任一認定條件,也沒有滿足排除條件,就表示成立。
[影響看板秩序之文章]
01. 過短文
扣除引文、簽名、狀聲詞之後,不滿三十字之討論文章。
- 簽名指的是無關討論內容並為作者重覆使用之文字。
- 狀聲詞指的是「哈哈」、「呵呵」、「哼」等等這類的語氣詞。
- 三十字指不含空白字元、標點符號在內的三十個中文字元,二個英文
字母視為一個中文字元,一個注音或日文符號視為一個中文字元。
- 討論文章指的是跟板務無關之文章。
- 檢舉文的回應,除當事人及板務人員之外,也算在討論文章當中。
- 「一行文」指的是只有一行的過短文。
- 「二行文」指的是只有兩行的過短文。
- 「偽三行文」指的是只有三行的過短文。
- 由於一行文、二行文、偽三行文為其他看板及過去習用之名詞,所以
仍然沿用作為判決名詞。
- 提供網址資料不算在過短文當中,但不含資料成份的網址,例如僅有
表示情緒或批評的圖片之網址,視同為狀聲詞,不計算在字數之內。
02. 重覆文
在一定時間內發表或轉貼內容相同或極為相近之文章。
- 「一定時間內」對同一作者而言,指的是一個月之內。
- 「一定時間內」對不同作者而言,指的是看板的五十篇文章之內。
- 如果舊文已經刪除或被刪除,則不算重覆文。
- 如果是已被板務、組務或站務人員公告刪除之文章,則必須獲得允許
才能重覆發文。
- 如果是被刪除的違規文章,重覆發文則不依重覆文論處,而以原本的
違規來處份或加重處份(請參考違規管理辦法第五條)。
- 不同作者在二十分鐘內發表轉貼內容相同或極為相近之文章,而且也
沒有其他同樣的文章,視為非故意而不做刪文以外之處份。
- 不同來源、標題不同但內容相近之新聞重覆轉貼,也視為非故意。
- 內容相同指的是文句相同,排版、標點、引文、簽名不計算在內。
- 協助排板不視作重覆文,但後發文章的排版必須確實比先前文章更為
整齊,不能以此為由發表大量相同文章。若為同一作者,重新排版後
請即刻刪除舊文。
- 內容相近指的是文句相近、意義相近。意義相近但文句不同,或文句
相近或意義不同,不包括在內。
- 協助修改錯字或翻譯可不視作重覆文,但只能在原文相當影響閱讀的
情況之下。同一作者則請用修改文章的方式處理錯字或翻譯,或是在
修改之後即刻刪除舊文。
- 在看板的連續五十篇文章中,同一作者重覆發文三篇以上(超過三篇
相同或相近文章),則改以洗板文論處。
03. 灌水文
與看板主旨無關,以娛樂為目的之文章。
- 包括沒有討論內容的搶篇數文章。
- 包括純粹的冷笑話或與兩岸無關的笑話。
- 包括只有大量重覆字句的文章。
- 包括只有文字遊戲意義的文章。
- 包括不是為了強調內容而刻意著色以致於難以閱讀之文章。
- 包括無法閱讀其文章意義之文章,但不包括亂碼文。
- 包括以灌水為主題的文章。
- 包括以標題遊戲為目的而連續發表之文章。
04. 洗板文
在短時間內被連續大量發表的文章。
- 在看板的連續二十篇文章當中,有十五篇以上文章為同一人發表。
- 在看板的連續三十篇文章當中,有二十篇以上文章為同一人發表。
- 在看板的連續五十篇文章當中,有三十篇以上文章為同一人發表。
05. 廣告文
與本板主旨無關之宣傳性文章。
- 政黨組織或其活動之宣傳
- 非政治組織或其活動之宣傳
- 商品廣告
- 其他宣傳文章
[使用不當言詞之文章]
06. 諷刺文
以肯定對方能力或地位方式,貶損他人的文章。
- 肯定他人為聖賢偉人等級以上之人物。
- 否定他人為極端弱勢者、殘疾者或非人類。
- 無端肯定他人具有某種能力。
07. 嘲笑文
以壓低對方能力或地位方式,貶損他人的文章。
- 在同一篇文章中使用三個以上的「笑話」或笑意狀聲詞。
- 高度表達自身之優越性,宣稱對方無法與自身相較。
- 將他人與極端弱勢者、殘疾者或非人類相比較。
08. 吵架文
以壓服他人為主要目的之文章。
- 使用可認定為吵架文的違規詞句。
- 完全偏離原本討論主題,只針對他人言論中的個別詞句爭執。
09. 挑釁文
以激怒他人為主要目的之文章。
- 使用可認定為挑釁文的違規詞句。
- 無視板主要求,繼續發表遭到制止之言論或詞句。
- 無視對方之要求,繼續使用對方不希望出現之具有特殊性之代名詞來
指稱對方。如為一般性的代名詞,則不在此限。
10. 嚴重挑釁文
以間接之言詞攻擊手段來激怒他人之文章。
- 使用可認定為嚴重挑釁文的違規詞句。
11. 人身攻擊文
對個人作言詞攻擊之文章。
- 使用可認定為人身攻擊文的違規詞句。
12. 群體攻擊文
對群體作言詞攻擊之文章。
- 使用可認定為群體攻擊文的違規詞句。
13. 謾罵文
即群體攻擊文。
[宣揚暴力使用之文章]
14. 詛咒文
不經理性推論即宣稱他人將遭受不幸之文章。
- 理性推論是指具有合理之因果或邏輯關係的論述。
- 「不幸」是指生命、財產、自由、感情等生存要素遭受損傷或毀壞。
- 人為造成的不幸應歸類為暴力文或其他適當文類。
15. 暴力文
宣稱將傷害他人之文章。
- 所謂的傷害,包括生命、財產、自由、感情等生存要素。
- 暴力對象可以是個人或是群體。
- 包括破壞社會和平之武裝暴動或群眾暴動。
- 即使包括一些前提或條件也是暴力文。
- 自衛反擊除外。
16. 武統文
宣告將以軍事手段謀求國家統一之文章。
- 此處的「國家統一」包括任何合理或不合理之宣稱。
- 包括幻想文在內。
- 包括在不確定的未來以武力統一。
- 包括描述性或暗示性文字。
17. 武獨文
宣告將以軍事手段謀求國家獨立之文章。
- 此處的「國家獨立」包括任何合理或不合理之宣稱。
- 包括幻想文在內。
- 包括在不確定的未來以武力獨立。
- 包括描述性或暗示性文字。
18. 血洗文
宣稱個別場域將出現大量死亡或嚴重傷害之文章。
- 無論任何原因,包括各種天災人禍。
- 包括描述性或暗示性文字。
- 超自然性或沒有原因的宣稱,則以詛咒文論處。
[宣洩不滿情緒之文章]
19. 性板文
以討論性行為或性心理為主要目的之文章。
- 包括特定或不特定之個體、群體之性行為、性心理。
- 包括理論性的探討。
- 包括性行為或性心理之過度描述,將視為非明言表達之主要目的。
20. 恨板文
以表達憤恨為主要目的之文章。
- 包括使用過多表達負面情緒之言詞。
- 包括使用強烈負面情緒之言詞。
二、違規言詞之認定
01. 討論對象之分類
- 板務人員為第一類討論對象
- 本站網友及其親友為第二類討論對象
- 非公眾人物之個人為第三類討論對象
- 群體為第四類討論對象
- 非政治性之公眾人物為第五類討論對象
- 非執政之政治人物為第六類討論對象
- 執政者為第七類討論對象
- 地域、國家為第八類討論對象
02. 禁止詞彙之分類
- 對第一到七類之討論對象使用,將被視為言詞攻擊,給予警告處份的
詞彙,為第七級禁止詞彙,其餘類推。
- 使用第一級禁止詞彙在第二類對象,則視作嚴重挑釁文字,最高給予
三級勸告處份,其餘類推。
- 使用第一級禁止詞彙在第三類對象,則視作一般挑釁文字,最高給予
二級勸告處份,其餘類推。
- 使用第一級禁止詞彙在第四類對象,則視作吵架文字,最高給予一級
勸告處份,其餘類推。
- 使用含貶意之特定代名詞就視作對該代名詞所指稱之對象言詞攻擊,
給予警告處份。
- 歷史性、貶意不明確、指稱對象不定的代名詞,由板主公告後始視作
禁止詞彙。
- 具歷史性之禁止詞彙,使用在具歷史性之討論脈絡中,則不予處份。
03. 禁止詞彙之基本認定方法
- 指稱對方不理性之詞彙為第一級禁止詞彙。
- 只能使用在親友之輕微貶意詞彙為第二級禁止詞彙。
- 傷害隱私之詞彙為第三類禁止詞彙,此處的隱私主要指一個人的吃喝
拉灑睡等行為,例如用來指稱他人吃什麼、喝什麼、在哪裡拉、灑在
哪裡、跟誰睡等等的詞彙。
- 貶損心理健全性之詞彙為第四級禁止詞彙。
- 貶損功能性之詞彙為第五級禁止詞彙,所謂的功能性可以指身體任何
部位之功能。
- 貶損人格及道德之詞彙為第六級禁止詞彙。
- 否定人格之貶意詞彙為第七級禁止詞彙,例如指稱他人為不是人類的
他種生物。
- 否定精神存在之貶意詞彙為第八級禁止詞彙,例如惡意地指稱他人為
令人厭惡之物品。
- 板主可視情況公告調整禁止詞彙之等級,這個認定方法主要用來處理
未經公告之詞彙。
04. 粗話之認定
- 依粗話規範處理
三、違規句子之認定
01. 使用違規言詞之肯定句
明確表達之違規句。
- 將依違規言詞之分類給予處份。
02. 使用違規言詞之可能句
表示不完全肯定之違規句。
- 可依違規言詞之分類酌減一級處份。
03. 使用違規言詞之疑問句
表示疑問未知之違規句。
- 可依違規言詞之分類酌減一級處份。
04. 使用違規言詞之否定句
表示否定之違規句。
- 可依違規言詞之分類酌減二級處份或不處份。
05. 使用違規言詞之傳說句
無法表示明確資訊來源之違規句。
- 可依違規言詞之分類酌減一級處份。
06. 使用違規言詞之委婉句
包含安撫對方情緒用詞之違規句。
- 可依違規言詞之分類酌減處份或不處份。
- 2005/02/16 reader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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