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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告發布後 請注意以後請勿未經作者本人同意轉貼他板推文 若經過作者同意一併轉貼文章和推文是可以的 違反者處以三級勸告處分 並依照 違規管理辦法 處理 第四條 轉信違規之處份 一、對於第一類或第二類違規,給予七天以上之拒絕往來處份。 二、對於第三類違規,若為文章始發看板無法或不易規範狀況, 則處以七天以下之拒絕往來處份。 三、對於其他類別的違規,則交由轉信文章始發看板處理。 ========================================================== 本辦法不溯及既往 -- 可惜 人總抵不過自尊 不恨 聽起來太愚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8.191.21 ※ 編輯: baboosh 來自: 220.138.191.21 (07/05 22:23) ※ 編輯: baboosh 來自: 220.138.191.21 (07/05 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