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esc (yuanfang)》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附和嚴重違規行為算不算違規?
: 時間: Fri Mar 25 16:03:23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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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和嚴重違規行為(比如群体攻擊行為)算不算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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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A說:**都是豬,
: B說:對,因為…,所以**都是豬沒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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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如果沒事,
: 是不是將來如果想要達到攻擊**又不被處理的效果,
: 就可以找到過往攻擊**的違規文章,贊同附和歪解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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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明顯觸犯違規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二、三款之行為,而予以附和者,
將依挑釁文論處。
此處所謂的「明顯」,包括在違規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中列出之法規、
違規管理辦法施行細則、看板公告、違規判例中,曾出現過或明文規定之
違規行為。
所謂的「附和」,是指非共同違規而贊同違規行為者。
共同違規指的是在同一違規事件中,可獨立就其言詞中判讀出違規行為的
狀況。
附和行為不包括將違規狀況解釋為非違規狀況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