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totorro (想祝福不知該給誰-_-)
看板CrossStrait
標題[公告] 鄉老會組織辦法及相關規定
時間Wed Oct 12 12:10:12 2005
CrossStrait 版 鄉佬會組織辦法
主旨 : 鄉老會為板務之民意諮詢 ,申訴處理 及 版主選舉機構。
第一條 鄉佬登記資格及限制
A:鄉老會之會員,由符合板主任用資格或於看板上留存文章達
四十篇之資深板友擔任
B:曾在本版受二級水桶或二級水桶以上處分者, 喪失會員資格及登記權
C:曾在本版受劣文處分者, 喪失會員資格及登記權
D:鄉佬登記時間固定於每月15號 , 每次登記時間為七天
E:為確實掌握鄉佬仍在本版往來 , 版主應每半年
辦理重登記以避免會員浮濫
第二條 版主注意事項
A : 板主可就板務爭議,提請鄉老會給予指導意見。
第三條 會員注意事項
A: 會員對於版務應盡量表達意見
第四條 申訴發起門檻及注意事項
A: 網友可對違規處理,向鄉老會申訴,
申訴方式請依申訴管理辦法提出
B: 為求得即時及確實意見,鄉老會將由板主開設之短期投票或
記名公投方式處理申訴及表達意見。
C: 申訴處理時,申訴之直接當事人,以及受警告處份之會員,
其意見將不列入計票當中。
D:申訴文章需以 [申訴] 為文章之標題開頭,並經1/10之
會員連署後成立, 其餘申訴程序應依申訴管理辦法辦理。
第五條 其他注意事項
A: 版主得徵詢鄉佬及版友意見, 隨時修訂合適辦法
B: 本辦法於7月1號後生效 , 新增及調整部分不溯及既往
C: 新增部分第一條C項 : 也就是說在7.1前在本版受過劣文者
並不影響鄉佬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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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常說,出來跑的,是一定要還的,現在才還算我賺到。
我知道我前世一定造了很大的孽,今世才要在這個無間地獄裡面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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