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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白皮書(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前言 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是每個主權國家的神聖權利﹐也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 聯合國憲章明確規定:聯合國和它的成員國不得侵害任何會員國或國家之領土完整或 政治獨立﹐不得幹涉在本質上屬於任何國家國內管轄的事件。聯合國《關於各國依聯 合國憲章建立友好關系及合作之國際法原則之宣言》指出:凡以局部或全部破壞國家 統一及領土完整或政治獨立為目的之企圖﹐都是不符合聯合國憲章精神的。   中國近代史是一部被侵略、被宰割、被淩辱的歷史﹐也是中國人民為爭取民族獨 立﹐維護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民族尊嚴而英勇奮鬥的歷史。台灣問題的產生與發展﹐ 都與這段歷史有著緊密的聯系。由於種種原因﹐台灣迄今尚處於與大陸分離的狀態。 這種狀態一天不結束﹐中華民族所蒙受的創傷就一天不能癒合﹐中國人民為維護國家 統一和領土完整的鬥爭也一天不會結束。   台灣問題的現狀如何? 癥結何在? 中國政府解決台灣問題的立場與主張是什麼? 為了便於國際社會有一個清楚的了解﹐有必要就下列問題加以闡述。 一、台灣是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台灣地處中國大陸的東南緣﹐是中國第一大島﹐同大陸是不可分割的整體。   台灣自古即屬於中國。台灣古稱夷洲、流求。大量的史書和文獻記載了中國人民 早期開發台灣的情景。距今一千七百多年以前﹐三國時吳人沈瑩的《臨海水土志》等 對此就有所著述﹐它們是世界上記述台灣最早的文字。西元三世紀和七世紀﹐三國孫 吳政權和隋朝政府都曾先後派萬余人去台。進入十七世紀之後﹐中國人民在台灣的開 拓規模越來越大。十七世紀末﹐大陸赴台開拓者超過十萬人。至西元一八九三年 (清 光緒十九年) 時﹐總數達到五十點七萬余戶﹐二百五十四萬余人。二百年間增長二十 五倍。他們帶去先進的生產方式﹐由南到北﹐由西及東﹐篳路藍縷﹐披荊斬棘﹐大大 加速了台灣整體開發的進程。這一史實說明﹐台灣和中國其他省區一樣﹐同為中國各 族人民所開拓所定居。台灣社會的發展始終延續著中華文化的傳統﹐即使在日本侵佔 的五十年間﹐這一基本情況也沒有改變。台灣的開拓發展史﹐凝聚了包括當地少數民 族在內的中國人民的血汗和智慧。   中國歷代政府在台灣先後建立了行政機構﹐行使管轄權。早在西元十二世紀中葉﹐ 宋朝政府即已派兵駐守澎湖﹐將澎湖地區劃歸福建泉州晉江縣管轄。元朝政府在澎湖 設置行政管理機構 "巡檢司" 。明朝政府於十六世紀中後期﹐恢復了一度廢止的 "巡 檢司" ﹐並為防御外敵侵犯﹐增兵澎湖。一六六二年 (清康熙元年) ﹐鄭成功在台灣 設 "承天府" 。清朝政府逐步在台灣擴增行政機構﹐加強了對台灣的治理。一六八四 年 (清康熙二十三年) 設 "分巡台廈兵備道" 及 "台灣府" ﹐下設 "台灣" (今台 南) 、 "鳳山" (今高雄) 、 "諸羅" (今嘉義) 三縣﹐隸屬福建省管轄。一七一四 年 (清康熙五十三年) ﹐清政府派員測繪台灣地圖﹐勘丈全境裡數。一七二一年 (清 康熙六十年) ﹐增設 "巡視台灣監察御史" ﹐改 "分巡台廈兵備道" 為 "分巡台廈道" 。 爾後又增設 "彰化縣" 和 "淡水廳" 。一七二七年 (清雍正五年) ﹐復改 "分巡台廈 道" 為 "分巡台灣道" (後又改為 "分巡台灣兵備道" ) ﹐增 "澎湖廳" ﹐定 "台灣" 為官方統一的名稱。一八七五年 (清光緒元年) ﹐清政府為進一步經營和治理台灣﹐ 再增設 "台北府" 及 "淡水" 、 "新竹" 、 "宜蘭" 三縣和 "基隆廳" 。一八八五年 ( 清光緒十一年) ﹐清政府正式劃台灣為單一行省﹐任劉銘傳為首任巡撫﹐行政區擴為 三府一州﹐領十一縣五廳。劉在任內﹐舖鐵路﹐開礦山﹐架電線﹐造商輪﹐興辦企業﹐ 創設新學堂﹐把台灣社會經濟文化的發展大大向前推進。   一九四五年中國人民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國政府重新恢復了台灣省的行政管理機 構。   海峽兩岸中國人為反對外國侵佔台灣進行了長期不懈的鬥爭。十五世紀後期起﹐ 西方殖民主義者大肆掠奪殖民地。一六二四年 (明天啟四年) ﹐荷蘭殖民者侵佔台灣 南部。一六二六年 (明天啟六年) ﹐西班牙殖民者入侵台灣北部。一六四二年 (明崇 禎十五年) ﹐荷蘭又取代西班牙佔領台灣北部。兩岸同胞為反對外國殖民者侵佔台灣 進行了包括武裝起義在內的各種方式的鬥爭。一六六一年 (清順治十八年) ﹐鄭成功 率眾進軍台灣﹐於次年驅逐了盤踞台灣的荷蘭殖民者。   一八九四年 (清光緒二十年) ﹐日本發動侵略中國的 "甲午戰爭" 。翌年﹐清政 府戰敗﹐在日本威迫下簽訂喪權辱國的《馬關條約》﹐割讓台灣。消息傳來﹐舉國同 憤。在北京會試的包括台灣在內的十八省千余舉人 "公車上書" ﹐反對割台。台灣全 省 "哭聲震天" ﹐嗚鑼罷市。協理台灣軍務的清軍將領劉永福等和台灣同胞一起﹐與 佔領台灣的日軍拼死搏門。中國大陸東南各地居民為支援這一鬥爭﹐或捐輸餉銀﹐或 結隊赴台﹐反抗日本侵略。在日本侵佔台灣期間﹐台灣同胞一直堅持英勇不屈的鬥爭。 初期﹐他們組織義軍﹐進行武裝遊擊抵抗﹐前後達七年之久。繼而﹐在辛亥革命推翻 清政府後﹐他們又匯同大陸同胞一道﹐先後發起十余次武裝起義。及至本世紀二十和 三十年代﹐島內反抗日本殖民統治的群眾運動更加波瀾壯闊﹐席卷台灣南北。   一九三七年﹐中國人民開始了全民族的抗日戰爭。中國政府在《中國對日宣戰布 告》中明確昭告中外:所有一切條約、協定、合同有涉及中日關系者﹐一律廢止。《 馬關條約》自屬廢止之列。這一布告並鄭重宣布:中國將 "收復台灣、澎湖、東北四 省土地" 。中國人民經過八年艱苦的抗日戰爭﹐於一九四五年取得了最後的勝利﹐收 復了失土台灣。台灣同胞鳴放鞭炮﹐歡欣鼓舞﹐祭告祖先﹐慶祝回歸祖國懷抱的偉大 勝利。   國際社會公認台灣屬於中國。中國人民的抗日戰爭是世界反法西斯鬥爭的一部分﹐ 得到了世界人民的廣泛支援。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為了反對德、日、意法西斯軸心 國﹐中國與美國、蘇聯、英國、法國等結成同盟國。一九四三年十二月一日﹐中、美、 英三國簽署的《開羅宣言》指出: "三國之宗旨﹐在剝奪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 界大戰開始以後在太平洋所奪得或佔領之一切島嶼﹐在使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土地﹐ 例如滿洲、台灣、澎湖列島等﹐歸還中國。" 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中、美、英 三國簽署 (後蘇聯參加) 的《波茨坦公告》又重申: "開羅宣言之條件必將實施。" 同年八月十五日﹐日本宣布投降﹐《日本投降條款》規定: "茲接受中美英三國共同 簽署的、後來又有蘇聯參加的一九四五年七月二十六日的波茨坦公告中的條款。" 十 月二十五日﹐同盟國中國戰區台灣省受降儀式於台北舉行﹐受降主官代表中國政府宣 告:自即日起﹐台灣及澎湖列島已正式重入中國版圖﹐所有一切土地、人民、政事皆 已置於中國主權之下。至此﹐台灣、澎湖重歸於中國主權管轄之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一百五十七個國家先後同中國建立了外交關系﹐它們 都承認隻有一個中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的一 部分。 -- 我來到這裡﹐是想交朋友的﹐ 希望我們能夠多溝通、多交流﹐畢竟一條海峽把我們分開太久了 還有一句古話﹐叫做﹕遠親不如近鄰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66.111.6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