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中國的原則與台灣問題》白皮書(四)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 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四、兩岸關系中涉及一個中國原則的若幹問題
中國領土和主權沒有分裂﹐海峽兩岸並非兩個國家。台灣當局支撐其制造「兩個
中國」的主張﹐包括李登輝提出的「兩國論」的所謂理由無非是:一九四九年以後海
峽兩岸已經分裂分治且互不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從未統治過台灣﹐一九九一年
以後台灣也已產生了與中國大陸沒有關系的政權體制。這些理由是根本不能成立的﹐
也絕對不能得出台灣可以「中華民國」的名義自立為一個國家和海峽兩岸已經分裂為
兩個國家的結論。第一﹐國家主權不可分割。領土是國家行使主權的空間。在一個國
家的領土上﹐隻能有一個代表國家行使主權的中央政府。如前所述﹐台灣是中國領土
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一九四九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取代中華民國政府成為全中國的
唯一合法政府﹐已經享有和行使包括台灣在內的全中國的主權。雖然海峽兩岸尚未統
一﹐但是台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地位從未改變﹐由此﹐中國擁有對台灣的主權也從
未改變。第二﹐國際社會承認隻有一個中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
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第三﹐台灣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主要是外國勢力幹涉
和台灣分裂勢力阻撓的結果。海峽兩岸尚未統一﹐這種不正常狀態的長期存在﹐並沒
有賦予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和權利﹐也不能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目
前的問題是台灣分裂勢力和某些外國反華勢力要改變這種狀況﹐而這正是中國政府和
人民堅決反對的。
堅決反對以公民投票方式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地位。台灣分裂勢力以「主權
在民」為藉口﹐企圖以公民投票方式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地位﹐這是徒勞的。首
先﹐台灣是中國領土一部分的法律地位﹐無論在國內法還是在國際法上﹐都已經是明
確的﹐不存在用公民投票方式決定是否應自決的前提。其次﹐「主權在民」是指主權
屬於一個國家的全體人民﹐而不是指屬於某一部分或某一地區的人民。對台灣的主權﹐
屬於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而不屬於台灣一部分人。第三﹐歷史上台灣從
未曾成為一個國家﹔一九四五年以後﹐台灣既不是外國的殖民地﹐又不處於外國佔領
之下﹐不存在行使民族自決權的問題。總之﹐自一九四五年中國收復台灣之後﹐就根
本不存在就改變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地位舉行公民投票的問題。台灣的前途隻有一條﹐
就是走向與祖國大陸的統一﹐而決不能走向分裂。任何人以所謂公民投票的方式把台
灣從中國分割出去﹐其結果必將把台灣人民引向災難。
「兩德模式」不能用於解決台灣問題。台灣有些人主張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
被分裂為兩個國家後又重新統一的所謂「兩德模式」來處理兩岸關系。這是對歷史和
現實的誤解。戰後德國的分裂和兩岸暫時分離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問題。主要有三點不
同:第一﹐兩者形成的原因、性質不同。一九四五年德國在二戰中戰敗﹐被美、英、
法、蘇四個戰勝國依據《鑒於德國失敗和接管最高政府權力的聲明》及其後的波茨坦
協議﹐分區佔領。冷戰開始後﹐德國統一問題成為美蘇兩國在歐洲對抗的一個焦點﹐
在美英法佔領區和蘇聯佔領區分別相繼成立了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國﹐
德國被分裂為兩個國家。顯然﹐德國問題完全是由外部因素造成的。而台灣問題則是
中國內戰遺留的問題﹐是內政問題。第二﹐兩者在國際法上的地位不同。德國的分裂﹐
為二戰期間和戰後一系列國際條約所規定。而台灣問題﹐則有《開羅宣言》、《波茨
坦公告》等國際條約關於日本必須將竊取於中國的台灣歸還中國的規定。第三﹐兩者
存在的實際狀況不同。在美蘇兩國對抗的背景下﹐兩個德國都分別駐有外國軍隊﹐被
迫相互承認和在國際社會並存。而中國政府始終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李登輝上台前的
台灣當局和李登輝上台初期也承認一個中國﹐反對「兩個中國」﹔一個中國原則也被
國際社會所普遍接受。因而﹐德國問題與台灣問題不能相提並論﹐更不能照搬「兩德
模式」解決台灣問題。
在一個中國原則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中國政府主張兩岸談判最終目的是實現
和平統一﹔主張以一個中國原則為談判基礎﹐是為了保証實現談判的目的。而「台灣
獨立」、「兩個中國」、「兩國論」違背了一個中國原則﹐不是談統一﹐而是談分裂﹐
當然不可能被中國政府接受。隻要在一個中國的框架內﹐什麼問題都可以談﹐包括台
灣方面關心的各種問題。中國政府相信﹐台灣在國際上與其身份相適應的經濟的、文
化的、社會的對外活動空間﹐台灣當局的政治地位等等﹐都可以在這個框架內﹐通過
政治談判﹐最終在和平統一的過程中得到解決。
所謂「民主和制度之爭」是阻撓中國統一的藉口。近些年來﹐台灣當局一再聲稱﹐「
大陸的民主化是中國再統一的關鍵」、「兩岸問題的真正本質是制度競賽」。這是拖
延和抗拒統一的藉口﹐是欺騙台灣同胞和國際輿論的伎倆。中國共產黨和中國政府不
斷為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理想而奮鬥。按照「一國兩制」的方式實現和平統一﹐允許
海峽兩岸兩種社會制度同時存在﹐互不強加於對方﹐最能體現兩岸同胞的意願﹐這本
身就是民主的。兩岸不同的社會制度﹐不應構成和平統一的障礙。而且﹐中國政府注
意到台灣與香港、澳門的不同特點﹐實現兩岸和平統一之後﹐在台灣實行「一國兩制」
的內容﹐可以比香港、澳門更為寬鬆。台灣當局企圖以「民主和制度之爭」阻撓統一﹐
妄想居住在中國大陸的十二億多人實行台灣的政治、經濟制度﹐是毫無道理的﹐也是
不民主的。「要民主」不應成為「不要統一」的理由。兩岸雙方在這個問題上分歧的
實質﹐絕不是要不要民主之爭、實行哪種制度之爭﹐而是要統一還是要分裂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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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來到這裡﹐是想交朋友的﹐
希望我們能夠多溝通、多交流﹐畢竟一條海峽把我們分開太久了
還有一句古話﹐叫做﹕遠親不如近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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