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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台灣的經濟成就為舉世所欽羨,另一項印象深刻的成就則是近年來台灣成功的民主化。然而北京政府卻視台灣為「叛離的一省」,這也正是兩岸關係長期緊張以及中共對台造成嚴重威脅的主因。您如何因應這項危機? 答:我要就歷史及法律兩方面來答覆。中共當局不顧兩岸分權、分治的事實,持續對我們進行武力恫嚇,的確是兩岸關係無法獲得根本改善的主要原因。歷史的事實是,一九四九年中共成立以後,從未統治過中華民國所轄的台、澎、金、馬。我國並在一九九一年的修憲,增修條文第十條(現在為第十一條)將憲法的地域效力限縮在台灣,並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大陸統治權的合法性;增修條文第一、四條明定立法院與國民大會民意機關成員僅從台灣人民中選出,一九九二年的憲改更進一步於增修條文第二條規定總統、副總統由台灣人民直接選舉,使所建構出來的國家機 關只代表台灣人民,國家權力統治的正當性也只來自台灣人民的授權,與中國大陸人民完全無關。一九九一年修憲以來,已將兩岸關係定位在國家與國家,至少是特殊的國與國的關係,而非一合法政府,一叛亂團體,或一中央政府,一地方政府的「一個中國」的內部關係。所以,您提到北京政府將台灣視為「叛離的一省」,這完全昧於歷史與法律上的事實。面對台海兩岸的情勢發展,我們將持續慎重推動兩岸間的交流,積極促成彼此對話與協商;並繼續促進我們民主制度的完善,追求穩定的經濟成長;同時積極加強與國際社會的接觸,以保障我們的生存發展。 我們相信從交流中凝聚互信,從互信中營造穩定的關係,是化解危機的最有效途徑。台灣與大陸應當發展出互惠與互利的雙贏關係。 問:宣佈臺灣獨立似乎並非實際可行,而北京「一國兩制」模式則不為台灣大多數人民所接受。在以上兩種路線間,是否有折中的方案?如果有,其內涵為何?   答:剛才已經說得很清楚,中華民國從一九一二年建立以來,一直都是主權獨立的國家,又在一九九一年的修憲後,兩岸關係定位在特殊的國與國關係,所以並沒有再宣佈台灣獨立的必要。   解決兩岸問題不能僅從統一或獨立的觀點來探討,這個問題的關鍵是在於「制度」的不同。從制度上的統合,逐步推演到政治上的統合,才是最自然、也是最符合中國人福祉的選擇。現在,中華民國可說是華人社會中首先實現民主化的國家,我們正努力在中國邁向現代化的過程中,扮演更積極的角色。因此,我們也希望中共當局能早日進行民主改革,為民主統一創造更有利條件,這是我們努力的方向,我們要維持現狀,在現狀的基礎上與中共維持和平的情況。 ====== 總統接受德國之聲專訪 總統府公共事務室提供 1999-7-9 -------------------------------------------------------------------------------- 李總統登輝先生今天接受「德國之聲」錄影專訪。總統分別就兩岸關係、港澳問題、我國對外關係及未來發展等,作深入而明確的答覆。   「德國之聲」總裁魏里希(Dieter Weirich)偕該台亞洲部主任克納伯(Gunter Knabe)及記者西蒙嫚索(Simone de Manso Cabral)下午由行政院新聞局局長程建人陪同,到總統府專訪總統。   「德國之聲」是世界第三大廣播公司,下午的訪問內容將於德國當地時間今年七月廿五日晚間九時在該台的英語衛星頻道向全球播放,隨後將陸續以其他語言,在該台的廣播頻道向全球播送。此外,專訪內容也將在德國「週日世界報」(Welt am Sonntag)刊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123.20.48 > -------------------------------------------------------------------------- < 作者: TonyDog (les nuances) 看板: CrossStrait 標題: Re: 李登輝前總統的兩國論原文 時間: Sun Jun 20 11:23:11 2004 這幾天看的一些資料: 台大法律系的一位國際法教授認為,將主權與治權分離, 宣稱中華民國擁有對中國(大陸)的主權,而僅是治權不及於中國, 這樣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他認為,一國的憲法效力所及、對內最高、對外唯一的主權,即是治權。 現在台灣的狀況是,對於中國並不擁有主權,也無治權: 因為中國的人民已經建立一個受到國際承認的新國家, 他們擁有自己的政府,領有自己的土地,在中國的土地上, 中華人民共和國擁有完整的主權。 中國的人民,若犯罪,並不依據中華民國的法律受審判, 台灣的法院也無法對之審判。 中國人若在台灣犯罪,台灣的法院將依據台灣的法律對之審判, 而非依據中國的法律;更不是由中國的法院來審判該中國人。 在中國犯罪的台灣人,在台灣的法院的認定上來說,屬於在「外國」犯罪。 如台北地方法院87年自字448號判決等等,許多判決均如此認定。 以上種種,都導向一個結論:台灣與中國都是主權獨立、互不相隸屬的國家。 台灣無權對中國聲稱擁有中國的主權,同樣的,對於從未統治過台灣的中國而言, 中國也無權聲稱擁有台灣的主權。 他認為,當然台灣可以說,「中華人民共和國」只是從中華民國分裂出去的一個政權; 但是,這樣的說法很阿Q,僅具有娛樂效果。 曾有政大的民法教授認為,「特殊國與國關係」的言論,是一種「事實上的行為」, 沒有憲法上或法律上的效力。而且,屬於違反中華民國憲法的行為, 因為這種言論違背了憲法第四條的「中華民國的領土非經國民大會決議,不得變更」。 但台大的教授認為,特殊國與國關係的說法,是屬於總統權限的一部份。 總統依據憲法,有權力對於憲法提出解釋。這是一個憲法上的行為。 是否屬於違憲的行為,這必須等待大法官的認定。並非當然違憲。 而他也在法理上,從主權的定義上,推導出: 一國的憲法效力所及,就是該國主權的範圍,也是該國領土的範圍。 除非,該國發生內戰、獨立運動等等特殊事故。 但,台灣目前已經終止動員戡亂時期,意謂著現在中華民國宣佈, 停止了內戰的狀態。而且傾向於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 尤其從台灣近年來一系列推動加入聯合國的運動裡,政府的官方言論中, 都認為:台灣將不挑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席位, 我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了中國(大陸)。 因此,台大的教授認為,兩國論,除了對於台灣的國家定位做出了確定的定位, 也釐清了台灣的主權範圍不及於中國(大陸),也說明了台灣的領土不包括中國在內。 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中國也是。 我對這其中的幾點推論,原則上沒有太大意見。 不過,我認為,台大的教授對於: 第一、主權與治權的意義,範圍及性質,並沒有做清楚的說明。 能否推導出:主權就是治權,主權之範圍,就是一國憲法效力所及之範圍? 第二、兩國論理,我認為李登輝總統只有提出「主權」範圍的問題, 也就是他傾向於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他承認台灣的主權不及於大陸。 基本上是一種對現實的妥協。 但是,兩國論的文字,我反覆咀嚼, 看不出李登輝總統有意圖要藉此變更領土範圍的意思。 意思就是,兩國論他充其量只解決了台灣與中國現實上的的主權問題, 對於領土問題,則並未觸及。中華民國的領土,是否仍及於中國(大陸)? 我認為李登輝總統是刻意保持模糊。 但是藍色的政大教授與綠色的台大教授,則均認為: 兩國論已經實質的變更了中華民國的領土。 一方認為,這是符合現狀的明智決定; 一方認為,這是違反憲法的違憲言論。 我則認為,兩國論並沒有想要觸及領土問題,李總統應該只是想, 現在先第一步解決主權的問題就好,至於其他問題,等待時間慢慢解決。 這是我解讀兩國論,並閱讀相關文獻資料後的一點心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123.20.48 > -------------------------------------------------------------------------- < 作者: moat (舞似嫵武) 看板: CrossStrait 標題: Re: 李登輝前總統的兩國論原文 時間: Sun Jun 20 18:06:00 2004 你指的台大與政大的教授是誰呢?可以說一下嗎? 國家的內戰狀態終止,不是其中一個交戰團體說停,就具有約束力的。 必須是交戰團體各方共同同意之後,並簽訂協議, 才能確定內戰狀態持續與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7.231.164 > -------------------------------------------------------------------------- < 作者: TonyDog (les nuances) 看板: CrossStrait 標題: Re: 李登輝前總統的兩國論原文 時間: Sun Jun 20 20:55:26 2004 ※ 引述《moat (舞似嫵武)》之銘言: : 你指的台大與政大的教授是誰呢?可以說一下嗎? 不方便說耶。 不過你可以搜尋一下相關資料,就知道是誰。 : 國家的內戰狀態終止,不是其中一個交戰團體說停,就具有約束力的。 不一定吧。 內戰、國際戰爭都不一定要以這種要式行為才能停止。 事實行為也可以讓戰爭停止。 : 必須是交戰團體各方共同同意之後,並簽訂協議, : 才能確定內戰狀態持續與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82.123.136.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