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行政當局 3月 2日核定“內政部”通過的“大陸地區人民在台定居或居
留許可辦法”,規定申請赴台定居或居留的大陸人士,其配偶或依親對象,必須
向“境管局”提供價值相當於 500萬元新台幣的動產或不動產作為保証﹔或者台
灣配偶最近一年平均每月收入為台灣勞動管理部門公告基本薪資的兩倍﹔或由主
管機關認定其來台時,“有相當財富足以供自己日后生活無虞”。
新修辦法中還特別要求,未來大陸人士或配偶第一次來台入境時,必須自備
機票或船票,“以便其涉及不法需遞解出境時使用”,如無自備機票或船票,境
管單位可拒絕其入境。
這項新規定為定居台灣設立了新的門檻,嫁到台灣的“大陸新娘”與她們的
丈夫首當其沖。部分大陸新娘今天面對媒體,說起來痛哭失聲。高姓女子表示:
好不容易等了 8年,終於就快有台灣身份証了,但是突如其來的新規定,讓我們
頓時慌了手腳。“拿一個居留身份,東南亞嫁到台灣來的隻要 3年,而我們要等
8年。現在又要 500萬財產証明, 500萬從哪裡來?孩子要讀書要養育,又不讓
我們工作,為什麼兩岸同是一家人,待遇卻如此不同!”
在台北縣工業策進會任職的詹俊彥娶的是大陸女子,他質疑道:有的先生已
與大陸女子完婚,隻是尚未入境,當時結婚時並沒有這項限制,現在去那裡“生
”出 500萬元的動產、不動產?
台南縣西港鄉黃姓鄉民認為門檻限制過高, 500萬元不是小筆數字,能拿得
出這筆金額“也算是有錢人”。
另一位吳先生也說,雖然台灣有錢人很多,但有意迎娶大陸配偶的人中,許
多人並沒有這個能力。婚姻是你情我願,設門檻來阻擋,相當不合理。
四川來的萬太太說,或許有些大陸女子是假結婚來台從事其他工作,但當局
不能把所有大陸人都當賊在防。
一些團體對此規定強烈反彈。中華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發言人王保君指出,
這項新辦法已在 3月 1日悄悄實施,但事前沒有任何宣導,許多台灣丈夫都是前
天起到境管局辦理申請手續時才被告知,大家都當場傻了眼,欲哭無淚,吵成一
團。
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這兩天已接獲許多台灣家屬的抱怨,大家群情激憤,痛
斥“為什麼又是針對大陸新娘”?王保君說,走在台灣的路上,有多少人能拿得
出 500萬的動產或不動產?難道沒錢的人就不能擁有婚姻幸福嗎?現在兩岸的通
婚的情況越來越多,早已超脫過去的鰥寡孤獨才需要的情況,然而當局到現在還
不能正視這些超過20萬人的權益,令人遺憾。
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伍維婷表示,現在有多少人具備這樣的經濟能力,能
夠一次准備 500萬元價值的動產或不動產?如果隻是針對某些族群,那就真的違
反公平正義的原則了。
一些媒體記者也鳴不平:從入境面談制度到 500萬財產保証,以及自備機船
票,這些規定多少都是站在把大陸人民當“賊”看的立場,擔心他們是不是假結
婚真賣淫、打工,給人的感覺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先把所有大陸配偶都先當成
有不法企圖,再來篩選出合法的人,難怪有關團體要出來批評這是踐踏弱勢人群
的歧視心態,是“開人權倒車”。
而當局也有其一套說辭。當地媒體引用主管單位的話說,目前外國籍人士來
台定居或居留,其配偶或依親對象,也有同樣的財力門檻限制。作出該項新規定
,是希望來台定居的大陸人士,“不要成為台灣日益沉重的社會負擔”。
不管怎麼說,這些規定將使跨海婚姻之路更艱難。根據一直以來實施的保証
人制度,大陸新娘入境台灣,要由台灣丈夫或者夫家的親屬當保証人。大陸新娘
每 3個月要回大陸一次,每次能不能回台,要看台灣的丈夫願不願意替她保証。
有的先生反悔或變心,造成大陸新娘與台灣孩子的骨肉。
人民網台北 3月 3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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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從來不重視陳水扁的發言,我很藐視他,因為他的嘴裡說不出真話的,他講的
都是謊言。
--唐家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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