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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4.14 中國時報
台生會:大陸留學生多無兵役問題
大陸新聞中心/台北報導
外傳有在大陸就學的學生因為沒服兵役,而被法院以逃兵罪名判處三年有期
徒刑。「台灣留學大陸青年學生發展協會(台生會)」秘書長陳正騰指出,「學
歷不採認,所以不能辦緩徵」的邏輯是錯誤的。另據了解,目前在大陸就學的男
學生,大多沒有兵役上的問題。
在媒體爆出留學大陸學生因為兵役問題遭處徒刑的新聞之後,陳正騰在台生
會網站上指出,依據兵役法施行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役男可以用「當地國教育主
管機關立案之正式學歷學校」開具在學證明,申辦役齡前出境,以及役齡期間返
台再出境,而非「當地教育主管機關或專業團體認證」之學校,而這兩者的區別
就造成「學歷不採認,所以不能辦緩徵」的誤解。
以美國為例,陳正騰指出,我國只承認美國一千多所「經當地教育主管機關
或專業團體認證」的大學,而美國還有一萬多所「當地國主管機關立案」、但是
未「經當地教育主管機關或專業團體認證」的大學(即俗稱野雞大學)。而不論
是前者我國承認的美國大學,或美國的野雞大學,台灣留學生都可以用其就讀學
校所開具之在學證明辦理緩徵。不過,陳正騰也表示,相關解釋仍需以內政部役
政署解釋為準。
而媒體中所報導的北京大學吳姓學生,經北大港澳台辦公室查證,「查無此
人」。
另據台生會理事長朱榮彬指出,一般而言,在大陸就學的台灣學生以研究生
居多,幾乎都沒有兵役問題。而大學部(本科)當中,也有少數台灣學生,這些
台灣學生大致可以分為三類:第一類是台商子弟,這類學生大多早就依法辦理緩
徵。第二類是取得美國、東南亞或其他國家護照,然後持外國護照至大陸就學;
換句話說,就是經由第三國規避兵役問題。第三類則是在台灣大專學校保留學籍
,以觀光、旅行簽證前往大陸就學,但是受限於持用觀光簽證以及兵役法的規定
,每兩、三個月就必須返回台灣一次。
朱榮彬和陳正騰在大陸就學多年,都是第一次聽說有台灣學生因為兵役問題
遭處三年重刑。某北大學生表示,如果真有這種情況,可能是當事人完全不理睬
法院傳喚,那麼,自己就必須要負很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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