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Moment/newfocus-index/0,3687,930304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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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今天宣佈大幅放寬大陸配偶和外籍配偶申請來台定居條件﹐無論大陸或外籍人
士的﹁婚姻移民﹂﹐僅需提出相當基本工資二十四倍︵新台幣三十八萬一百六十元︶
存款證明﹐不需五百萬元財力證明。
內政部突然在三月一日要求大陸配偶申請在台定居必須繳付財力證明﹐讓兩岸婚姻家
庭措手不及﹐引發反彈。
立法院衛生環境及社會福利委員會今天上午質詢時﹐立委連番上陣。余政憲承認宣導
不夠﹐導致民眾不了解﹐但強調大陸配偶和外籍配偶申請在台定居的條件一致﹐亦即
繳交最近一年平均每月薪資超過二倍基本工資︵三萬一千六百八十元︶的薪資證明、
在台動產及不動產總值超過五百萬元的財力證明或經內政部認定﹐三條件擇一適用。
余政憲並在立法院解釋﹐現行外籍人士歸化中華民國國籍隻要提出三十八萬存款證明
的條件過於寬鬆﹐部分東南亞人士即鑽此漏洞﹐監察院已要求修正。
但下午余政憲在邀請行政院法規會、行政院大陸委員會和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等單位
召開跨部會會議時﹐卻於會議中作成政策調整的決定。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說明﹐會議決定將婚姻移民與其他移民分開處理﹐五百萬財力證明
將僅適用於﹁經濟移民﹂﹐﹁婚姻移民﹂隻要提出最近一年每月收入超過二倍基本工
資︵三萬一千六百八十元︶的薪資證明﹔沒有固定收入者﹐可提出最近一年超過基本
工資二十四倍︵三十八萬一百六十元︶的存款證明﹔或經內政部認定﹐三條件則一適
用即可。
簡太郎表示﹐上述調整將同樣適用於大陸配偶和外籍配偶。
但由於﹁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辦法﹂已於三月一日公佈
施行﹐簡太郎重申增設三個月緩衝期﹐在緩衝期間提出申請者﹐如果無法提出財力證
明﹐則改由內政部組成委員會從寬認定。
簡太郎表示﹐規範外籍配偶的﹁國籍法施行細則﹂和﹁入出國移民法施行細則﹂也將
一併調整。他強調﹐這不是政策轉彎﹐而是讓法律條文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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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還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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