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4/new/apr/today/today-t1.htm
〔編譯陳成良╱綜合六日外電報導〕在香港民主派一片反對聲中,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六日通過對香港基本法附件的釋法案,確認香港可於二○○七年修改行政長官
及立法會產生辦法,但北京中央對接受與否擁有最終決定權。
這表示香港未來能否普選行政長官和立法會,決定權都在中國當局手上,這項釋法引起
香港民主派怒吼,認為這項釋法破壞中國原承諾一國兩制中的香港自治地位,使香港的民
主前途更加黯淡。
數百名民主派活躍人士六日在人大通過釋法後,遊行前往港府辦公室前示威,高喊「反
對人大釋法,破壞一國兩制」等口號。
香港民間人權陣線並預定十一日發動萬人反釋法大遊行,以「一人一信」方式向北京駐
港聯絡辦公室(中聯辦)遞交抗議信件。民陣預料當日會有約一萬人參加遊行,並分發黑
絲帶給參加者繫上,象徵人大釋法後香港法治已死。
立法會民主派代表李柱銘說,釋法惡例一開,只要中國高興,將來可以隨時按照其意願
來解釋基本法,這表示香港的自由隨時可能被剝奪。民主黨副主席兼立法會議員何俊仁也
抨擊說,人大常委會釋法,為基本法附件的選舉產生辦法加設了啟動機制,即要獲得北京
的批准,使香港無權主動提出修改政制。
政治分析家認為,北京這麼做的目的,是要澆熄港人對民主的熱情。
輿論也認為,釋法案通過,意味北京方面全面控制香港未來的政治改革進程,粉碎了港
人直選行政長官的希望。
但香港特區行政長官董建華六日表示,人大釋法只是澄清法律問題,並未損害一國兩制
;而香港政制的發展,北京有權也有責主導。
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喬曉陽則在北京舉行記者會聲稱,對於香港特區行政長官
與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北京當局「有決定權」。
人大常委會六日是以一百五十五票贊成、一票棄權,通過香港基本法有關附件條文的解
釋案。香港電台報導說,通過的釋法案內容規定,二○○七年香港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是可
以修改的,但「中央政府」對有關修改擁有最終決定權;至於修改方法是,先由行政長官
向中央政府提出報告,而且有關修改必須符合循序漸進原則及香港的實際情況;經過提請
人大常委會確認並通過後交回特區政府,特區政府可據此向立法會提案修改選舉辦法。
這次人大常委會解釋的是基本法附件一第七條及附件二第三條,前者訂定:二○○七年
以後各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
同意,並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後者訂定:二○○七年以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
產生辦法和法案、議案和表決程序,如需對本附件的規定進行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
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並報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
近半年香港掀起民主熱潮,民主派要求於二○○七年普選行政長官和二○○八年普選六
十位立法會議員。
他們指出,基本法附件中訂定的「二○○七年以後」,應該包括二○○七年,年內港方
應該討論修改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引進全面普選。
但這次中國人大釋法的結果,由於北京當局強勢主導並設下重重限制,申明擁有最終決
定權,香港難望二○○七及二○○八年引進普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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