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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個大公報
一點都不公
港最大價值在「一國兩制」
2004-3-21
【本報訊】記者梁雅芳報道: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王振民認為,「一國兩制」是香港社
會繁榮穩定的保障,政制的發展先要強化「一國」,再發展「兩制」。他更指出,特區不能
沒有「兩制」,否則就和內地無異,其價值將大打折扣。
王振民昨日出席由香港中國企業協會主辦的基本法講座時,發表題為「從基本法看中央在
政制發展中的憲制權責」的演說。王振民指出,在香港政制發展問題上,有幾個問題需要釐
清。首先,中央對香港的政制具有主導權和決定權,但這並不代表不民主,因為中央廣泛徵
求港人民意,確保了香港社會對政制發展的均衡參與。
批評有人偷換民主概念
他指出,民主是中央和特區政府的共同追求,雙方在政制發展的問題上並沒有分歧。大家
的差別不在民主,而在實現民主的方向和速度。王振民強調:「不支持零七、零八年普選,
不代表不支持民主。不能說慢一點的民主就不是民主了,更不能以這個作為選民的指引。」
他批評一些人偷換了民主的概念。
其次,王振民指出,目前社會偏注於「兩制」的討論,對「一國」的討論太少,還有部分
人傾向離開基本法談政制發展,這些都是不對的。他強調,香港的政制發展要嚴格依照「一
國兩制」和基本法辦事。他說,「一國兩制」是最基本的原則,是香港社會繁榮穩定的保障
,因此,要通過政制的發展進一步落實、強化「一國」,發展「兩制」。他補充指出,特區
不能沒有「兩制」,否則就和內地無異,其價值將大打折扣。
王振民又從基本法的特點及其與憲法的關係,進一步說明中央在香港政制發展中具有的憲
制權責。王振民表示,基本法是憲制性的法律,所有的權力皆來自中央的授予。它既是授權
法,又是限權法,體現了民主的原則和精神。基本法是憲法的子法,同時又是香港其他法律
的母法。它變通執行了憲法,但不能改變或替代憲法。
香港一切權力源自中央
他續稱,中央是特區政府一切權力的來源。中央有權決定香港主權的行使,決定特區實施
什麼政治制度,決定特區的憲制性法律,並任命特區政府的主要官員。因此,中央在香港的
政制發展上具有主導權和決定權。
近期美國多次對香港的政制事務指手劃腳,王振民嚴正指出:「特區的事務是中國主權範
圍內的事情,應該由中國的中央決定,而非美國的中央決定。」他反問:「難道中國人沒比
美國人更關心香港嗎?」
王振民說,基本法來之不易,已經是民主制度化和法律化的表現。他說:「國家不惜一切
代價賦予了基本法最大限度的權力,你說還有什麼權力是特區政府應該有,而中央沒有給的
?」他奉勸港人對基本法應倍加珍惜。
他又特別指出,今後要強化行政主導,緊密依照基本法規定發展政制。他說,港英政府時
期,實行的是絕對的行政主導,事實證明行之有效。而在複雜的社會環境下,行政機關能綜
合處理所有事務,效率最高。
http://www.takungpao.com/news/2004-3-21/MW-24125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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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Melancholy23 來自: 218.160.18.131 (03/21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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