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urelius (水丁格的死老鼠)
看板CrossStrait
標題[問題] 立法宣示主權 恐激化統獨對立
時間Wed May 12 05:55:53 2004
王銘義
台灣經歷政黨輪替以來,相關智庫或政界人士倡議兩岸應建構「中程協議」或「基本
框架」,以維繫兩岸良性互動的主張,此起彼落;在兩岸政治對抗情緒,相激相盪的新形勢
下,大陸內部要求立法遏阻台獨的聲音更不曾間斷,但因事涉敏感,中共對以立法手段「反
獨促統」,始終保持低調觀望。
大陸國務院總理溫家寶這次在訪英期間,對英國僑界和統會《統一法》的回應,雖並
未明確說明他對「統一法」的立法構想,但近來大陸對立法「反獨促統」的相關發展動向,
確曾引起關注。
和統會會長梁肅戎數年前在會晤江澤民時,曾建議制訂《兩岸和平統一基本法》,雙
方並在「一個中國,各自表述」、「台灣不獨、中共不武」原則下展開商談,統一後的國號
,不叫中華人民共和國,也不叫中華民國,就叫「中國」。江澤民答說,「在外面你不要給
我宣傳,我贊成,可以考慮!」
江澤民私下的表態,或溫家寶公開的回應,在北京的立法議事日程中並沒有具體實踐
。中共應當理解,兩岸主權不僅是歷史遺留的政治爭議,更是影響現實國際外交的癥結所在
,儘管中共可以在憲法上宣稱擁有台灣主權,但如果將主權宣示法制化,將反獨促統法律化
,卻必然激化統獨的對立氣氛。
大陸在一九八二年十二月四日制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為宣示中國擁有對
台灣的國家主權,曾在憲法序言裡明訂「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
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不過,廿餘年來,大陸並
未採取立法步驟,將這段政治宣示轉化為法制化的法律條文。
據透露,從去年底兩岸為「防衛性公投」引爆激烈爭議以來,大陸內部籲請「全國人
大」常委會,以立法手段規範國家統一事務,嚴防台獨情勢的急遽升高,確曾出現較為激進
的聲浪。有人主張制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一暫行條例》,也有人建議制訂《反國家分
裂法》,更有人要求速頒《國家統一法》,立法反獨促統的聲浪,確是前所未見。
目前值得關注的動向是,在大陸內部逐漸醞釀,並要求當局反獨促統的立法主張,是
否可能在近期從「輿論」發展成為「政策」。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對所謂「國家統一法」等
構想,沒有具體的立法計畫,則反獨促統法制化的進程,應不致出現戲劇性發展。相對的,
如確有立法考慮,並已有相關草案初稿,則兩岸政治爭議的對抗,恐將愈演愈烈。
政府決策人士認為,近來推銷制訂「統一法」的上海學者章念馳,雖然主張立法規範
統一進程與定義,但這項法制化作為,嚴格來說只是一種「統一綱領」的政治文件,目的無
非是延伸其憲法對台灣主權的宣示,並把「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等概念涵蓋其中而已。因
此,中共即使沒有立法計畫,卻可能制訂某種形式的「統一綱領」文件。
在兩岸較量過程,統治事實必須兼顧政治現實。因此,不論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所說「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或《中華民國憲法》所稱「中華民
國領土,依其固有之疆域,非經國民大會之決議,不得變更之」條文,顯然都已不符合兩岸
的政治現狀,但弔詭的是,暫時維繫這個政治現狀,卻可能比較符合兩岸的政治利益。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5+1
12004051200077,00.htm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3.221
→ totorro:片面改變台海現狀-_- 推 218.184.28.53 05/12
→ kehn:"在外面你不要給我宣傳"是阿然後就自亂改? 推 218.170.53.76 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