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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馬"案真正令人憂慮之處 南方周末   2004-01-15 15:44:42   ■特別推薦   □劉海波   新年伊始,一個本不復雜的案件---哈爾濱寶馬車肇事案成了公 眾關注的焦點,互聯網上的反響幾可以用"沸騰"來形容。在21世紀的 中國,又一次,媒體和社會輿論似乎成了法官,實現公正判決的責任落 到了他們肩上。又一次,一個普通的刑事案件變成了政治性問題,處理 不慎就可能帶來有全局性影響的嚴重後果。   但是我要說,如果太多的案件都要通過這樣的方式來解決,這是一個 社會不可承受的。一般社會公眾對案件沒有親歷性,不具備專業知識,他 們有自己的生活和工作,樸素的正義感不足以解決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中的 復雜問題。這樣一種方式的運用,需要巨大的成本,也只能關注到最具轟動 效應的案件。它能夠幫助維系最低限度的正義,但如果離開了日常司法,整 體而言解決社會問題的象征意義遠大于實質意義。為了實現公正而訴諸公眾 輿論,只宜作為一種非常偶然的手段。   在信息公開和社會輿論的更多表達渠道上,我們確實有了事實上的進步, 這值得欣慰;但同時,我們有理由為國家感到憂慮,因為這個事件折射出一 般民眾對司法幾乎失去了信任。聯系到去年發生的一系列事件和"信訪洪峰" 的洶湧,完善中國的司法制度已成為極為緊迫的事情。   司法制度建立的目的是要通過程序解決沖突、發現正義、確立正當行為的 規則,而使我們逐步實現建立一個美好的社會的理想。司法的性質要求法官的 高度獨立、法律秩序的統一與法官在判決中面向正義而不僅僅是機械執行成文 法條。這些條件要靠制度來保障,要靠憲法程序來保障。如果嚴重缺失這些條 件,即使法治的聲音喊得再高,也只能形成一個不幸的司法體制,失去一般民 眾的信任在所難免。   中國的現狀是司法權幾乎徹底的地方化,司法區域與行政區域完全重合, 每一級法院都是同級政府的一個組成部分,中央在地方沒有獨立的司法分支。 中國的二審終審制使對普通公民關系重大的案件封閉于一個地級市的法院。 在"寶馬"案中,除非特殊的例外,冤屈最多上達于哈爾濱市中級法院。這 些情況在兩個方面破壞了法官們在審判中的獨立,一個是地方法院在人、財、 物完全受制于地方政府,同地方利益集團存在著千絲萬縷的聯系;另一方面, 部分也是為了判決的公正、化解社會矛盾,上級法院以行政的方式對下級法 院進行監督、下達指示成為不得已的事情,還包括上級法院的主動提審而違 背"一事不再理"的司法原則。   我們現在已經有了大量的立法,但同時人人都知道,嚴格實施某些形式 公平的規則,會帶來出乎意料的不良後果。這種情況損害了法律的尊嚴,事 實上的選擇性執法(如孫大午案、劉湧案)又使得人們深感不公平。依靠立 法上的集中統一,是否就能真正保証法律秩序的統一和法律的確定性?一個 判例累積形成的規則體系,在表面上不像法條主義體系那樣有著形式上的美 感,但無論在形成人們行為預期的確定性,還是在適應快速變化社會的靈活 性上,可能都更有優勢。我們至今仍拒絕判例法。   也許不得不說,現在中國司法的局面是小案多纏訟、大案多幹預(上級 權力幹預和公眾輿論幹預等)。改革的迫切性不能再緊迫了。   司法改革是一個審慎的政治改革,它是在不造成政局動盪的情況之下, 對嚴重社會問題採取的妥當解決方式。良好司法體制發揮的力量是緩慢的, 但卻無時無刻地存在著,其作用是影響深遠的。人們在良好司法體系中逐 漸養成的良好習慣和從中發展的正當行為規則又反過來影響著政體的其他 部分,從而使政體逐步穩健地向良性方向變化,實現政治文明。正如一位 傑出的政治科學家在評論一個國家政制時所說:在那裡,一切政治問題最 後都會變成法律問題。(原載2004年1月12日□望東方周刊) -- 嘈嘈切切錯雜談,大珠小珠落玉盤。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148.159.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