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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統一與分裂》----分合的標괊 時間 眅刓綻珔픠(Wed Jul 1 11:49:49 1998) 路徑 maple!news.cs.nthu!news.tceb!ccnews.nchu!news.nctu!news.csie.ncu!news.m ─────────────────────────────────────── 發信人: kerry (克克), 信區: History 標 題: 《統一與分裂》----分合的標准 發信站: 惠州明月灣BBS (Sun May 24 10:08:43 1998), 轉信 <圖片>               第三章 分合的標准 引言:蘇東坡詩云:“橫看成嶺側成峰,遠近高低各不同。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 身在此山中。”看山如此,我們看中國歷史,往往也是如此。 一 何為統一 為什么以上計算出來的統一時間要比傳統的說法短得多呢?一個重要的原因是 對統一的解釋標准不同,或者說對統一的含義有不同的理解。 “統一”的本義 統一的真正含義是什么?我們不妨追根尋源作一番討論。 統,原來是指絲的關緒。《淮南子.泰族訓》中有這樣一段話“繭之性為絲, 然非得工女煮以熱湯而抽其統紀,則不能成絲。”(繭子是絲構成的,但如果不是 由繅絲的婦女把它們放在熱水抽出頭緒來,就不能成為絲。)由此派生出把種種分 散的事物集中到一起,歸于一致,將各個部分合成為一個整體這一意義的“統一( 壹)”一詞。 “統一”的原意并不是專指某一事物。如《漢書.董仲舒傳》的贊中說“令 后學者有所統一,為群儒首。”那是指學說、學朮思想。《漢書.西域傳》贊中“ 西域諸 國,各有君長,兵眾分弱,不相統一”﹔以及《后漢書.隗囂傳》中“帝 知囂欲持兩端,不愿天下統一”﹔則專指國家和“天下”,實質上是就政權而言的 。 毫無疑問,我們所要討論的統一是指國家之間或政權之間、一個國家或個政權 內部在政治上的一致、集中及結合為一個整體,而不是文化、民族、語言、風俗、 經濟、思想、宗教、血統甚至地理環境等等的一致性或整體性。說明這一點是非常 重要的,因為有人所指的統一并不是本書所要討論的范圍。當然,我并不認為其他 方面的統一與國家的統一毫無關系,或者認為政治上的統一可以孤立于其他方面的 統一之外,但兩者畢竟是不同的方面,并沒有直接的因果關系。 正統僭偽之爭 中國的歷史不應該只是王朝的歷史,更不應該只是中原王朝或漢族王朝的歷 史。我們應該站在今天的、中華民族的、客觀的立場上看待歷史上的一切政權和它 們之間的關系,而不能囿于封建的、正統的、漢族的觀念。 例如北宋期間,用宋朝的標准或正統的標准看當然可以算是統一的,契丹人的 遼朝是“虜”,是“僭偽”,可以置之不理。但事實上,遼(契丹)和北宋應該具 有同等地位,因為:第一,遼(契丹)建國比宋朝還早,宋朝從來沒有征服過它, 連形式上的從屬關系都沒有存在過,相反的,北宋不得不承認它是一個對等地位的 鄰國。第二,遼的疆域相當遼闊,而它的一部分即使按當時的標准看也應該是中原 或中國。它有相當大的農業區,漢族占總人口的多數。第三,遼的文化和政治制度 雖然還保持著游牧民族的特色,但基本上接受了漢族的和中原王朝的模式,與宋朝 和中國的其他政權有很多共同之處,所以早在元朝修史時已將《遼史》與《宋史》、 《金史》并列,承認它是中國的一個政權。第四,北宋遠未恢復唐朝的疆域,已沒 有能力消滅業已存在的大理、沙州曹氏政權,中間又形成了西夏政權,完全是几個 政權并存的局面。因此用中國的標准、客觀的標准進行分析,北宋時期是以宋、遼 對峙為主,几個政權同時并存的階段,而不是一個統一時期,它與南北朝并沒有什 么本質上的區別。 朝代的起訖與統一的始終 不能認為某一個皇帝登位建元,統一就已經實現,也不能將某一朝代的殘余勢 力存在的時間當作統一的延續。 例如:傳統上將西漢的開始時間算在公元前206年的漢元年,實際上當時劉 邦還承認名義上的君主楚懷王(義帝)和事實上的盟主項羽,他的基地只有今四川 盆地和漢中盆地,不過是十九個諸侯中的一個,怎么能說統一從漢元年就開始了呢? 即使在劉邦消滅了項羽以后,分裂也遠未結束,在原來秦朝的版圖之內就存在著不 止一個政權,漢朝朝廷能控制的范圍相當有限,又怎么談得上統一呢? 又如東漢,雖然劉秀在公元25年就稱帝建元,但那時不過是几種割據勢力中 的一支,也不是最大的一支,實際控制區僅有太行山以東、黃河以北的一片,當然 不能作為統一狀態的開始。而到中平元年(184年)黃巾軍起,割據分裂已成事 實。建安十三年赤壁之戰后,三國鼎立的形勢已經形成。難道能因為漢獻帝這個傀 儡還存在到延康元年(220年)就認為東漢的統一也維持到了這一年嗎? 稱臣納貢與天下一統 統一應該是實質性的,而不是名義上的。應該是統一者和被統一者雙方都接受 的,包括被統一者被迫接受的﹔而不是一廂情愿的,或者是后人追認的。 以前往往將向某一政權“稱臣納貢”作為接受統一或歸屬的標准,至今仍有不 少人對此津津樂道,覺得非如此不足以說明邊疆對中原的關系。其實,對“稱臣納 貢”要作具體分析,不可一而論。可以肯定,其中相當大一部分是不能算作統一的 証據的。 小國與大國 如朝鮮、越南在建立自己的獨立政權后,除了少數年代外,始終 是向中國稱臣納貢的,在形式上連新君即位都必須向中國報告以便得到認可。但實 際上,朝鮮和越南都有自己完整的國家機構,它們的內政不受中國的干涉。它們對 中國的稱臣主要是出于對大國的敬畏和文化上的傳統習慣,以便獲得安全的保証和 合法的延續性。在經濟上,朝貢也不存在剝削與被剝削關系,進貢與賞賜往往是后 者價值高于前者,至少是等值的。 又如日本早在東漢初就接受過“漢倭奴國王”的印,以后也不斷渡海“朝貢”, 但能說日本曾經被中國或哪個中原王朝統一過嗎? 的確也有政權在向中原王朝稱臣納貢后會完全服從朝廷的旨意,自愿居于從 屬地位。但它們一般都保留了內部的政權機構來處理自己的事務,中原王朝只把它 們當作歸附的外國,而不是自己政區的一部分。如西漢后期匈奴投降漢朝,單于親 自進長安朝見,接受漢朝官員的臨護,但雙方都遵守“長城之內天子有之,長城 之外單于有之”的原則,一般都不進入對方的領土,也不作任何領土的調整。所以 盡管有這樣的臣服關系,也不能說明漢朝已統一了匈奴,或者認為漢朝的疆域應該 包括匈奴在內。 以稱臣納貢為手段的通商貿易 歷史上有不少游牧民族和外國的商人,為了獲 得必要的生產工具和生活用品,或者就是為了做生意牟利,往往會以進貢作手段, 換取中原王朝的賞賜。這是由于民間貿易常常被中原統治者禁止,或者得不到合法 的保護,經濟利益也得不到保証。而以進貢的形式不僅迎合了統治者的自大心理, 而且在經濟上有厚利可圖。 另一方面,歷來中原王朝的統治者都以世界為中心自居,認為本國是世上最富 足的國家,無所不有,不必依靠外人,所以一貫不重視對外貿易和經濟行動。而且 中國統治者如果公開購買外來物品,既有損于自己至高無上的尊嚴,也將受到恪守 儒家信念的臣子和讀書人的批評和規勸。但對遠道而來貢獻的臣民,一則是為了嘉 勉他們的“忠誠”,一則是為了顯示天朝物力的富厚,是從來不計較經濟利益的, 無不給予加倍的賞賚和周到的款待。有時甚至“恣其所欲”,打開倉庫,聽憑挑選, 愛什么就自己拿什么!打著“進貢”旗號的高人不僅可以享受“貢使”的待遇堂而 皇之地進出,而且可以獲得大大超過貢品的賞賜。統治者既滿足了妄自尊大的虛榮 心理,又可以名正言順地享用各種“貢品”,自然很歡迎這種“進貢”。這就是為 什么有時完全沒有對外貿易的記錄,“貢使”卻不絕于道的真實原因。 倒是有時一些小國“進貢”的積極性實在太高,天朝再富也受不了,因此不得 不規定若干年一次或一年若干次以及每次的人數、貢品的數量,否則不予接待。這 也從另一個角度說明接受這種“進貢”實在都是賠本的買賣。但無論次數、人數的 多少,這與領土歸屬和政治統一是風馬牛不相及的。要說這些“進貢”都代表了進 貢者所在的國家,并且這些國家都成了中原王朝的屬國,豈非天方夜譚? 中國統治者的一廂情愿 對方完全是以平等身份派來的外交使節或貿易代表, 而中原王朝卻非要稱之為朝貢,這只能說明中原王朝統治者的妄自尊大和愚昧無知。 中原王朝往往利用文字翻譯,篡改對方公文的含義,維持天朝大國的神話。 例如在乾隆年間,暹羅(泰國)使節帶來的表文,根據泰國宮廷檔案第十三號 表文底稿是這樣寫的:“室利阿瑜陀耶大城國這勝利君主,依與北京朝廷之邦交, 及敕正使...,敬具金葉表文及方物,...循舊例前來進貢于大清國皇帝陛下。 ”表文之所以這樣寫,是因為根據當時的慣例,只有稱“進貢”才能被清朝接受。 不過從表文的內容我們也不難看出,暹羅只是“循舊例”保持著對清朝這個大國的 尊重態度,它只承認自己小國的地位,卻絲毫沒有稱臣或放棄獨立地位的意思。但 經過廣州總督的翻譯,表文成了:“暹羅國長臣鄭昭,誠惶誠恐,稽首頓首,謹奏 請大清國大皇帝陛下”。根據這一譯文,豈不是也可說暹羅國王自己承認是清朝的 臣子,因此暹羅也是清朝的統治區了嗎? 在鴉片戰爭以前,几乎沒有哪個國家的使者來到中原王朝而不被稱為來朝貢的。 如在《明史.外國傳》中就充斥著這一類記載:榜葛剌(孟加拉),“永樂六年, 其王靄牙思丁遣使來朝,貢方物,...七年,其使凡再至,攜從者二百三十余人。 ...自是比年入貢。十年,...使者告其王之喪,遣官往祭,封嗣子賽勿丁為 王。”木骨都沙(今非洲索馬里摩加迪沙一帶),“永東十四年遣使與不剌哇、麻 林諸國奉表朝貢。”拂林(意大利),洪武年間“復命使臣普剌等賚敕書、彩幣招 諭其國乃遣使入貢。”今天大概誰也不會相信,這些國家或地區都曾經是明朝的屬 國。 在鴉片戰爭前不久修成的《大清一統志.外國》中仍然有這樣的記載:俄羅斯, “康熙十五年,察漢汗又遣使進貢,表言俄羅斯僻處遠方,不諳中華文義及奏疏禮 儀,兩次抒誠,致多缺失,今特敬謹奉貢,希祈矜宥。上准其納貢。”(至嘉慶十 八年)“其事天朝,極為恭順焉。”英吉利,(嘉慶)“二十一年,英吉利國遣使 入貢,賜國王白玉如意一柄,翡翠朝珠一盤,敕諭一道,以示懷柔。”誰都明白, 18、19世紀的俄國和英國絕不是中國的統一范圍,說俄國“極為恭順”和英國 “入貢”更是天大的笑話。由此來認識中國史書中的稱臣納貢,至少可以避免一些 類似的誤解。 羈縻政權 所謂“羈縻”,就是一方面要“羈”,用軍事手段和政治壓力加以 控制﹔另一方面用“縻”,以經濟和物質的利益給予撫慰。羈縻政區的起源是中原 王朝在少數民族聚居區或新征服區實行的特殊政策。在這些地區,雖然也和正式政 區一樣設置州縣,但一般不征收賦稅徭役,不派遣行政官員,而由當地部族的首領 世襲,治理自己的內部事務。正因為實行特殊的政策,所以同樣是羈縻政區,情況 卻有很大的差別。 第一類是受中原王朝的管轄時間較長,政區范圍明確而穩定,它們往往處于正 式政區之間或附近,當地的首領完全聽命于中央政權或地方官。這些政工除了不登 記戶籍、不直接征收賦稅以及土官世襲外,與正式政區并無太大的區別。這類地區 當然可以看作該王朝已經統一的一部分。 第二類是對中原王朝時叛時服,或者同時接受不同政權的任命,或者在接受羈 縻后轄境已有很大的變化。對這些地區不能一概看成與正式政區一樣,而應該根據 它們的具體時間、范圍和政治態度來決定。 第三類是處于正式政區的邊緣,或者遠離正式政區,或者接受羈縻區名義的對 象是游牧或遷移民族。這類政區大多是名不符實的,有的就是對稱臣納貢對象的賞 賜品。有時某一部族或某一派人到邊境政府或中央政府進貢,朝廷或地方官就授予 一個羈縻州或都督、刺史的名義。實際上,地方官或中央政府很可能連這個部族和 這個政區在什么地方都不知道,更談不上進行有效的統治了。還有的部族在甲地受 了某州刺史的稱號,以后卻流動到乙地甚至丙地去了。如果因為該部族有某州刺史 稱號,就認為他們到過的地方都是王朝的疆域,那豈不成了笑話?有的羈縻政區甚 至是語言差異和翻譯錯誤的產物,有的非漢部族第一次來時被譯成一個族名,被授 予一個羈縻政區﹔下一次來時卻被譯成另一個族名,于是被當作一個新“歸順”的 部族,再授予一個羈縻政區。 由于羈縻政區不統計戶口,不征發賦稅徭役(有的只固定上交一定的土產或派 出一定數額的勞役),所以也不排除其中有一些根本就是地方官杜撰或因循的可能。 因為廣置羈縻州縣可以顯示他們綏撫蠻夷的政績,而不必像虛報戶口那樣要同時承 擔增加的賦稅份額。還有的地方官只是照抄前朝檔案中的羈縻單位,根本不問這些 單位是否還存在。如果我們根據這些烏有子虛的政區來確定這個政權的統一范 圍,那就不僅不符合歷史事實,也會遇到無法克服的障礙--天知道那些政區在什 么地方。 唐宋時代普遍設置羈縻政區的區域大多是經濟文化落后、地廣人稀或山高林密 的地方,可是如果我們把史書上所載的那些羈縻單位統計出來的話,往往會發現它 們的數量和密度不僅大大超過了同時代經濟發達、人口稠密的地區,而且高于現在 當地縣級或鄉鎮級行政區。這種奇特的現象只能從它們設置的背景尋找答案。 漢唐典章與統一 統一的主要標准應該是政治上的服從和一致,而不能僅僅根據制度上的相似和 文化上的類同。由于中原地區長期處于經濟和文化上的領先地位,所以占有中原地 區的政權一般都具有比較完善的制度和比較先進的文明,對周邊的政權和民族會有 很大的吸引力。這些政權學習中原的文化、技藝,模仿中原王朝的政治制度,甚至 完全接受漢族文化,也是毫不奇怪的。但如果因此就認為這些政權就是中原王朝的 一部分,或者說這些國家就被中原王朝統一了,那就完全不符合歷史事實。 最典型的例子莫過于日本、朝鮮、越南三國。 隋唐時代日本學習中國制度、文化的熱情空前高漲。在隋朝37年間,日本派 來五次隋唐使。在唐朝的貞觀四年至大和八年(630-834年)這二百零四年 間,派來了18次遣唐使,其中十六次到達中國。人數由初期的每次250人增加 到500人左右(包括水手)。當時,日本几乎是“全盤唐化”,從均田制、租庸 調制、律令格式(包括內容與形式)等典章制度,到衣食住行等生活方式和社會風 尚,無不向中國學習。奈良時代沿襲中國典章制度,實現了有名的大化革新。 日本用來表達本國語言的兩套字母(假名),是分別由漢字的楷體偏旁和草體 全形構成的。鐮倉時期(1192--1333年)開始出現所謂“和漢混淆文”, 在日文中雜以大量漢文詞匯,最后形成今天的日語。據統計,日本語匯中一半以上 來源于漢語。 朝鮮半島上統一的新羅王朝(668-935年)和高麗王朝(918-13 92年),其典章制度基本也是仿效中國的。高麗王朝前期沿用唐朝的法律,后期 雜用元明律。李氏王朝(1392-1910年)則完全用明律。漢文長期作為正 式文字使用,歷代最重要的史書,如《三國史記》、《高麗史》、《李朝實錄》, 全部是用漢文寫成的。最早表達朝鮮本國語言的“吏讀”和創造于15世紀中葉、 今天仍然使用的拼音文字“諺文”,也都是參考了中國文字聲韻之學而制定的。至 今朝鮮的一級政區稱為“道”,就是沿用唐朝的政區名稱。 五代時越南獨立以后,其典章制度也仿效中國。14至18世紀這五百年間沿 用唐律、明律,19世紀以后又參用清律,并仿照清朝的政書《大清會典》而制定 了《大南會典》。為了表達本國語言,越南在13、14世紀之交創造了“字喃”, 仍沿用了漢文字的造字方式。在字喃出現后,越南的知識分子仍習慣用漢文寫 詩作文,主要史書如《大越史記全書》、《大南實錄》等都是用漢文寫成的。 但是這一切并不能証明日本、5世紀后的朝鮮和10世紀后的越南就不是獨立 國家,而應該統一于中國了。 有人甚至以出土文物為証,說明某地當時的歸屬。例如,在新疆出土的漢文文 書、南方出土的中原器物,都曾經被作為這些地區已歸入中原王朝版圖的物証。其 實,這些發現如果用于說明文化傳播、經濟往來、交通運輸、民族關系等自然是極 好的物証,但與國家的統一又有什么必然的聯系呢? 又如有人提出早在多少年之前中國人就到了某地,這對于研究旅行史、搶險史、 航海史、文化史或者氣象史、地理學史等當然是十分重要的,但是人到了不等于占 領,占領了土地也不等于就是這些母國的一部分。即使能夠找到某國某地的人口主 要來自古代中國,也不等于找到了統一或歸屬的証據。大家都知道,歐洲的不少君 主曾經是同一個家族的成員,甚至是同胞兄弟,有些國家的人民基本是同一民族﹔ 但這些國家卻從來沒有被認為是統一的。 而且以此類推會得出十分危險的結論:墨西哥可以被當作歷史上中國的一部分, 因為那發現的中國瓷器數量甚多﹔而西安也有屬于古代波斯的可能,因為那里出土 了波斯銀幣也是千真萬確的事實。 赫赫武功與統一 統一也不是兵威所及或短期的軍事占領。在歷史上無數次戰爭中,一個政權的 軍隊深入到對方領土是常有的事情,但只要沒有實行有效的占領和統治,就不能認 為這些地區已經納入了征服者的領土。中原王朝對邊區用兵或遠征外國時會遠遠地 越過自己的疆界,邊疆政權特別是游牧民族也會深入中原王朝的內地,但僅有這些 短暫的軍事行動,還不足改變政治地圖。 西漢對匈奴的戰爭中,漢軍曾挺進到漠北今“蒙古共和國”北部,匈奴的軍隊 也一度深入到今陝西省的中部。唐朝的軍隊到過黃河源頭,而吐蕃的軍隊還占領過 唐朝的首都長安。但歷史學家不會因此就認為西漢的疆域應該包括蒙古高原,匈奴 的領土可以南至陝西中部。同樣我們也不能認為唐朝已經統一了黃河源頭地區,或 長安應該入吐蕃的版圖。 以前曾經有人將孫權和隋朝派軍隊到台灣去作為台灣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的 証據,實際上是適得其反。因為在《三國志》的《吳主傳》中講得很明白,黃龍二 年(230年),孫權“遣將軍衛溫、諸葛直將甲士萬人浮海求夷洲及顫州... (顫)洲所在極遠痤不可至,但得夷州數千人還。”第二年,“衛溫、諸葛直皆以 違詔無功,下獄誅。”孫權的目的只是為了擄掠人口,以增加自己的兵力,結果是 得不償失,所以把帶兵的將軍也殺了。說衛溫、諸葛直“無功”不假,要說他們“ 違詔”可真是冤枉也!但不如此又怎么挽回孫權的面子?《隋書.煬帝紀》記載了 大業六年(610年)擊流求(台灣)的具體成果是“獻俘七千余口”﹔而同書的 《東夷傳》所說僅“擄其男子數千人”。這些史料只能証明當時的大陸政權還沒有 統治到台灣,而且對台灣的情況也了解甚少,所以才會貿然出兵,去干那種擄掠人 口的蠢事。 如果把上面這几種情況加以分析,確定它們的實質,那末傳統說法中的統一就 會失去很多水份,在時間和空間上就會縮小不少,也就比較符合歷史事實了。這樣, 我們對這一問題的討論就有了比較一致的標准。 二 何為分裂 所謂“分裂”,也有加以區別的必要。 分裂是對統一而言的,如果沒有統一,也就談不上分裂。已經統一了的政權 變成几個,或原來屬于該政權的一部分脫離了,獨立了,可以稱為分裂。但從來就 存在的、不屬于該政權的地區或政權就談不上是什么分裂。 從前面的敘述中已經可以看出,無論是中國的地域概念,還是中原王朝的疆域, 總的趨勢是逐漸擴大的,但不同時期有不同的變化,這些變化就不是用統一和分裂 這樣簡單而絕對的划分所能歸納的。 合中之分 在相當長的歷史時期內,并不存在一個基本統一的政權,也并不存在一個主 要的、足以影響其他地區的政權。夏、商、周的統一無論從地域范圍來說,還是從 統一的程度來說都是很有限的,并不像儒家經典中所描述的那樣完美。西周的分封 就是這種實際上并不統一的局面的反映。因為在事實上,只有承認各諸侯國實際上 的獨立,才能維持周天子名義上的至高無上的權力。春秋戰國諸侯的紛爭,固然有 周天子權力式微的因素,但主要卻是這種實際上已經存在的獨立性的表面化。 下因為如此,春秋戰國并不是一個分裂的過程,相反,是一個由高度分裂發展 到高度統一的過程。這可以從以下几個方面得到証明: 第一,數以千百計的諸侯國逐漸減少,最終成為一個統一的國家。人們往往只 承認秦滅六國是統一戰爭,卻看不到春秋時消滅了那么多的國,戰國消滅了那么多 的國也是一個統一的過程。有時表面上看來是國家增多了,如一家分晉,一個晉國 變成了韓、趙、魏三國。但三國的分裂只是晉 國內部業已存在的分崩離析的表面 化,而且三國發展的結果也大大超過了晉國原來的范圍,對以后的統一同樣起了擴 大基礎的作用。 第二,統一從形式變成了實際。秦始皇的權力同那怕是最有權威的周天子相比 都已不可同日而語,但這種變化不是突然發生的,春秋戰國期間各諸侯國的發展是 這一變化不可缺少的中間環節。秦朝作為一個統一國家所實行的基本制度,如賦稅、 戶籍、郡縣等等,在戰國時已在不少國家形成并會諸實施,有的在春秋時已具雛形。 第三,實際上的統一范圍大大超過了以往名義上的統一范圍。拿秦朝的疆域和 西周的極盛疆域相比,可以發現很多地方即使在理論上也從未屬于周朝的范圍。其 中一部分自然是秦始皇開疆拓土的赫赫武功所致,如嶺南和西南地區﹔但也有相當 一部分是戰國甚或更早的春秋時各諸侯國不斷經營的成果。如趙武靈王將疆土擴展 到河套和陰山,燕國辟地至遼西、遼東和朝鮮半島北部,都為秦朝的北界奠定了基 礎。楚國在南方的發展也為秦朝進軍嶺南准備了條件。 由此得出的結論是:在公元前3世紀晚期以前,就總體而言,中國的中原地區 經歷了個無數小國逐步合并,最終統一于一個國家的過程,而不是一個分裂的過程。 分中之合 每一個政權有它自身存在的條件,有自己發展和消亡的過程。當它還沒有可能 與其他地區、其他政權結合或被消滅之前,它的存在和發展無疑是合理的。它本來 就沒有從屬于某一政權,當然也就無分裂可言。 秦朝的疆域約相當于今天中國面積的三分之一弱,在歷史中國的范圍內所占 的比例更低,其三分之二以上的地區或者屬于其他政權,或者還是部落社會,或者 還無人居住。直到清朝最終完成統一中國之前,有的地方存在于中原王朝之外,始 終沒有成為任何其他政權的轄境。這樣的地區對它們自己而言是獨立發展的過程, 對中國而言是一種自治或分治。 例如,青藏高原是吐蕃和他們的先民開發和發展起來的,曾經出現過不少政權, 以后逐步統一為吐蕃國。到唐代,葉蕃和中原的交流和聯系已經相當密切。但不管 是和親或是戰爭,吐蕃和唐朝的關系都是兩個獨立政權之間的關系。用今天的觀點 來看,它們都是中國內部的政權,地位是平等的。那種認為吐蕃與唐朝存在主從關 系,或認為吐蕃是唐朝屬國的看法,完全站不住腳。所以吐蕃與唐朝的友好是兩個 政權間的結盟,吐蕃與唐朝兵戎相見也是兩個政權之間的戰爭,無所謂統一或分裂。 到了元朝,原吐蕃成了元帝國的一部分,從此它與中央政權的關系就發生了質的變 化,在這以后發生的吐蕃(西藏)任何企圖脫離中央政權的行動當然就是分裂。但 是不能因為吐蕃(西藏)地區最終成了中原王朝的一部分就否認它以前與中原王朝 的對等關系,否定它長期存在的合理性,而應該承認這是中國內部的自治或分治。 又如台灣,考古發現已經証明,早在新石器時代與大陸之間就有了交往,所以 與東南沿海地區的早期文化有不少相同的特征。三國時孫權派軍隊去台灣的事件, 說明當時關于台灣的傳聞,至少是那里的人口數量,已經引起了大陸統治者的注意。 《隋書.東夷傳》稱之為“流求國”,是這樣記載的: 其王姓歡斯氏,名渴剌兜,不知其由來、有國數代也。...所居曰波羅檀洞, 塹柵三重,環以流水,樹棘為藩。王所居舍,其大一十六間,雕刻禽獸。...國 有四五帥,統諸洞,洞有小王。往往有村,村有鳥了帥,并以善戰者為之,自相樹 立,理一村之事。...無賦斂,有事則均稅。用弄亦無常准,皆臨事科決。犯罪 皆斷于鳥了帥﹔不伏,則上請于王,王令臣下共議定之。 這說明當時台灣的土著異議民族已經建立了自己的政權,有了初期的國家形式。 只是由于以后的有關記載過于簡略,當地民族又沒有留下文字記錄,我們對島上地 方政權的發展過程還無法了解。 明朝時曾在福建同安縣設立澎湖巡檢司,有些學者認為這是大陸政權管轄台灣 的開始。但這顯然是出于單純的推理,因為到目前為止還沒有發現任何証據,可以 証明這個機構的管轄范圍是包括台灣島在內的。明代后期的海盜顏思齊、鄭芝龍( 鄭成功之父)曾經以台灣為活動的基地,建立過有政權性質的組織。盡管鄭芝龍一 度投降明朝,卻沒有把他在台灣北港基地交給明朝。在鄭芝龍轉移到大陸活動后, 北港被荷蘭人占據。1661年鄭成功驅逐荷蘭侵略者,收復台灣,建立了地方政 權,奉明朝永歷年號。但那時大陸上已是清朝統治,南明永歷政權已經滅亡了,所 以鄭氏實際上是一個獨立政權,與大陸上也沒有主從關系。直到康熙二十二年(1 683年)鄭成功之孫鄭克爽投降,台灣才成為清朝的一個府,從此與大陸政權確 立了歸屬關系。毫無疑問,在1683年以前台灣也是中國的一部分,但它主要是 由當地民族自治的,是作為中國內部的一個(有時可能有几個)自治或自立的政權 而存在的。 分中之分 一個政權的一部分脫離了它的統治,成為一獨立政權﹔或者一個政權解體了, 分成若干個互不統屬的政權,不管它們的歷史意義如何,也不管它們的最終結果如 何,這就是分裂,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秦朝以后的改朝換代,往往伴隨著若干年全面的或局部的分裂,如秦漢之際出 現了大小十几個政權,兩漢之際既有農民戰爭,也有地方勢力的割據。隋唐之際、 元明之際和明清之際都有類似情況。這種分裂有時發展為長期狀態,東漢末的割據 演化成三國鼎立﹔西晉末的混戰發展為持續近300年的十六國和南北朝﹔唐中期 的動亂繼之以藩鎮割據和五代十國,遼宋的對峙代之以宋金并存,前后更有五百年 之久。 但即使在這些分裂時期,也并不是所有的地區和政權都是同一性質的,其中的 一部分還是屬于自治或分治的。例如秦漢之際,楚、漢是分裂,匈奴卻是本來 就存在的獨立政權,是自治。唐后期的藩鎮割據和隨后的五代十國是分裂,吐蕃卻 是本來就存在的獨立政權,盡管它內部也發生了分裂,但它對中原的各個政權而言 就無所謂分裂了,也是自治。另一方面,有些政權開始時是以分裂形式出現的,但 以后卻發展成為一種分治,這也是值得注意的。 如果諸位同意這樣的分合標准,那么我們就可以取得這樣的共識: 公元前221年以前,中國處于分治狀態,經過了一二千年的發展,到秦時建 立了以中原為中心、華夏為主干的集權政權,但同時還存在著其他自治政權。 此后有九百多年的時間,存在著一個以秦朝的疆域為基礎的中原政權,其版圖 時有盈縮﹔其余時間則分裂為若干個政權﹔但自治政權始終存在。 中國真正的統一是在1759年實現的,持續了81年。 對中國而言,分裂、分治的時間是主要的,統一的時間是非常短暫的。對中原 王朝而言,統一的時間略少于分裂時間。但在元朝之前分裂時間多于統一時間,元 朝以后則基本上是統一的。 -- m;31m※ 來源:.惠州明月灣BBS bbs.huizhou.gd.cn.[FROM: ppp3.huizh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3.221 ※ 編輯: aurelius 來自: 140.112.233.221 (06/01 23:13) ※ 編輯: aurelius 來自: 140.112.233.221 (06/01 23:13)
iamsosorry:裡面有提到台灣嗎? 太長我懶的看...... 61.222.134.121 06/01
jackjack0040:yes! two times,三國跟清朝 140.113.140.102 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