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kcs (繽紛之狼)》之銘言:
: 在某版某管理員提到﹐我國官方稱謂﹐貌似﹐如果是“我國”官方稱謂﹐即可 過半
: 既然如此﹐那麼“台灣省”顯然也屬於“我國”官方稱謂之一 過半
: 類似的稱謂還有台北市、高雄市、福建省﹐都是“我國”官方稱謂 過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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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2.125.70.17
有版友舉報一些文章使用了白名單外的詞語﹐但並不是所有的稱謂
都違規的。
有一個很簡單的方法來判斷﹐就是使用白名單內的詞語去替換﹐
如果可行那原文很可能違規。如果不可行﹐那文章就是正常使用。
舉幾個例子﹕
1﹐小蔣以前說xxxx怎樣怎樣。
2﹐我想以後的國家名字叫xxxx。
3﹐歷史上xxxx的人主要來自於哪裡哪裡。
4﹐xxxx這個詞的來龍去脈是如何如何。
以上xxxx可能都在白名單外﹐如果用白名單內的詞替換了﹐可能意思就表述
不清了。
另外版規的意思是看白名單是否夠用﹐其他官方的稱謂或者合理的稱謂
如果不在白名單內﹐建議都不要使用。
比如聯合國的官方文件寫法可能是 台灣(中國的一省)﹐
你引用這個官方文件就要改成 台灣 或其他白名單詞語﹐
當然如果是聯合國討論為何使用 台灣(中國的一省) 這個寫法的記錄文件﹐
那就不用改﹐因為改了﹐這個會議的發言記錄可能就看不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