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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站方原則,本板重新公告關於推文刪除管理辦法。 本板的推文刪除管理辦法為: 1. 如果有需要刪除推文的板友必須先向板主群申請,任一板主同意之後即可進行刪除。 板主群同意的前提是該推文具有違規或負面性質,否則遵照站方保護使用者推文 權利的原則下,板主群認為應盡量保留推文,原作者不得任意刪除。 2. 未徵求板主同意即刪除他人推文的使用者,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刪文, 第三次以後每次都刪文+水桶14天。 3. 另外修改他人推文不在此限,凡修改他人推文都是直接14天水桶。 --------------------------- 以下附上站方說明,本文已站內信申請授權。 作者: momoTT (momo) 看板: CrossStrait 標題: [轉錄]Re: [問題] 關於修(刪)推文這件事 時間: Wed Jun 15 22:09:35 2011 ※ [本文轉錄自某隱形看板] 作者: Saxon ( ) 看板: (某隱形看板) 標題: Re: [問題] 關於修(刪)推文這件事 時間: Mon Sep 20 12:58:59 2010 首先感謝各位的討論,不管是何種立場,都讓我們獲益良多。 經過多日的討論,法務部決定, 各板刪推文的規定仍維持各板自訂, 但鼓勵朝向原則禁止,例外開放,且開放的部分最好由板主來管制的方向進行。 未來我們希望將其明訂於站規(使用者規範)中, 屆時再請各板主們予以配合、宣導。 我們採取此方針的理由應不需再贅述, 最主要是基於認定po文與推文具有相同的言論價值、相同的獨立性, 均應受到相同的保護。 其次,板面的管制應有齊一性,我們並未設計讓原po可以刪改他後面的repost, 而是將管理、仲裁的權力交給板主, 回文可能是廢文,可能是亂罵原po,可能有違法連結......等, 但是裁判者只會是板主,原po或板眾只能檢舉,不能逕行刪改。 同理,若是允許原po對他文章下的推文進行刪改,在邏輯上有所矛盾, 應該一樣將裁判的權力交給板主。 另外如Escarra兄所言,如果修改他人推刪文內容,致損害其名譽的話, 依據著作權法第93條,最重可判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以下罰金。 希望大家多多注意。 我認為,最好的狀態是大家做到尊重他人表達意見的權利, 不同的意見,交由言論市場來篩選, 違法的內容,由板主來管制, 這樣應該是一個比較理想的平衡點。 法務站長 Saxon. -- http://www.facebook.com/weichung.wang master manner'n slave mi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8.66.178
QQGirl:請問法務站長~~ 這篇的內容可以部份引用或轉錄至組務板上嗎 09/20 13:35
RJJ:已以水球取得 Saxon 之同意,轉錄至 SportCenter 09/20 13:53
momoTT:已站內信申請授權借轉CrossStrait 06/15 22:09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212.203 ※ 編輯: momoTT 來自: 58.115.212.203 (06/15 22:13)
weller:所以你不能刪我這條推文 183.16.204.156 06/15 22:17
lkcs:但是版主可以說你違規,然后再刪 117.136.31.101 06/16 02:08
kk103:最好將此公告置底﹐或者合並到版規中 149.156.67.248 06/16 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