讚同mafa統一三人標準的方法。
另外
我認為我們的執法標準是: 版面討論氛圍
打個比喻:
球場上,
兩邊如果都在認真踢球,那麼一般的沖撞可以認為合理沖撞。
對犯規,裁判通常做法是口頭警告或輕判。
但如果出現情緒化踢球,或需要控制的苗頭。
那麼好的裁判應該及時重判,出示黃牌甚至直接紅牌,避免場上局面失控。
否則如果總是以某某詞語不能說,不能人身攻擊,
這樣簡單地界定。
那樣永遠會有比這個界定差一點或甚一點的地方被討論者試探,
運用此規則去刺激另一方誘使其越過該標準界定。
也就是說,單獨針對某個判例看起來標準很難界定,
但實際是有一個真正的標準的。
這個標準可得而不可見卻真實存在。XD